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合同[1]
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合同
甲方: 乡(镇)计生办
乙方:夫 ,妻 ,生育: 男 女,地址: 村
为了进一步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满足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生殖保健的需求,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常组织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咨询和指导。
2、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乙方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3、每年组织对乙方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环(孕)检、术后随访、优生咨询、孕期保健等生殖保健服务。
4、对使用药具避孕的乙方,指导正确的使用方法,并及时了解使用效果,每季进行一次随访。
5、对乙方落实节育措施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给予处理,必要时更换其避孕措施。
6、对乙方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并作出生育计划的,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发给《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
7、对乙方避孕失败,出现计划外怀孕的有权要求其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8、对乙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有权终止其知情选择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乙方根据自己的生殖特点和身体状出具相关证明,选择正确的 节育措施。
2、如果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有权作出生育计划,并要求终止节育措施。
3、落实节育措施后,并发症比较严重的有权要求甲方变更节育措施但需提供有效证明。
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宣传、咨询指导等服务。
5、乙方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权要求甲方兑现对计划生育户奖励的优惠政策。
6、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宣传教育,环(孕)检、妇科病查治等生殖保健服务。如外出务工,应按规定定期寄回环(孕)检等相关资料。
7、自觉遵守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如果避孕失败,出现意
外怀孕,及时报告甲方,算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8、如果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与服务,或出现计划外生育,自行终止知情选择资格,按国家有关计生规定予以处罚。
三、乡(镇)计生办为本合同的监督机关。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备案,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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