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对_诗经_文学性的深刻体认
2004年第1期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CapitalNormalUniversity
(SocialSciencesEdition)
(总第156期)
博士论坛
朱熹对《诗经》文学性的深刻体认
檀作文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037)
摘 要: 朱熹对《诗经》的文学性有深刻的体认,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品的抒情主体有明确确认;2“、《国风》里巷歌谣说”精神的深刻体认;3、朱熹对《诗经》;4“赋”、“比”“、兴”分配《诗三百》每篇各章,关键词: 朱熹《诗经》;;中图分类号:I20612:A-9142(2004)01-0069-06 20为中心,
,而以现代眼光解读。在这一派学人所确立的学统谱系中,不难看出朱熹的重要地位。尽管顾颉刚等人对朱熹还有着这样那样的不满意,但他们都因朱熹在还诗经以本来面目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而对他怀有崇高的敬意。当代的诗经学史研究也大都肯定朱熹“初步用文学的观点来研究《诗
[1](p.174)。但是,究竟朱熹在多大程度上用经》”
文学的观点来研究《诗经》,评估似乎不一。近来学术界的研究,似乎对明代诗经学评价很高,大抵认为明代诗经学对《诗经》文学性的认识要比朱熹更为充分。这种意见的根据在于明人多用诗文评
①
点的方式来评《诗经》,而朱熹却没有这样。这种意见,当然有它的合理之处。用诗文评的方式评《诗经》,说明是将《诗经》与寻常诗词同等看待。但笔者认为:诗文评的方式,固然是判断对《诗经》文学性有无充分认识的一个重要标准,却非惟一的标准,甚至也不是最关键的一个标准。判断对《诗经》文学性有无充分认识,最重要的标准是要看阐释者对《诗经》作品的具体理解。依照这一标
准,笔者认为朱熹已经是在很大程度上用文学的
眼光来看《诗经》,他对《诗经》的文学性有很深刻的体认。“初步用文学的观点来研究《诗经》”,这一评价,与朱熹对诗经学的贡献并不相称。
朱熹对《诗经》的文学性有深刻的体认,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朱熹对《诗经》作品的抒情主体有明确确认;2、“《国风》里巷歌谣说”的立足点是对以个人情感为核心的抒情精神的深刻体认;3、朱熹对《诗经》作品的文学表现手法有清醒的认识;4《、诗集传》以“赋”“、比”“、兴”分配《诗三百》每篇各章,完全是从文学修辞学的角度出发。
一
所谓对抒情主体有明确确认,指朱熹明确指出《诗经》中相当一部分作品是“自作”。这以“淫诗”说最为典型。
“淫诗”说的核心内容,实即马端临所云:
以文公之《诗传》考之,其指以为男女淫佚奔诱、而自作诗以叙其事者,凡二十有四:如《桑中》《、东门之 》《、溱洧》《、东方之日》、《东门之池》《、东门之杨》《、月出》,则《序》以
收稿日期:2001-12-20
作者简介:檀作文(1973-),男,安徽东至人,文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收于①关于明代诗经学的代表性论著可以参看:费振刚、钱华《明代反传统的诗经研究》:《诗经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河北大学
出版社1993年版);傅丽英《明代诗经学》:,语文出版社1996年版;刘毓庆《:从经学到文学———明代诗经学史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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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作文 朱熹对《诗经》文学性的深刻体认
为刺淫,而文公以为淫者所作也;如《静女》、本独立性地位。朱熹虽然也重视《诗经》的教育意
《木瓜》《、采葛》《、丘中有麻》《、将仲子》《、遵义,但却是以承认其作为文学作品的文本独立性大路》《、有女同车》《、山有扶苏》《、 兮》《、狡为前提的。所以朱熹能够大胆指出这些作品是
“淫者自作”。尽管朱熹从理学的立场否定了这种童》、《褰裳》、《丰》、《风雨》、《子衿》、《扬之
男女私情,目之为“淫诗”,但毕竟为后人认识这类水》《、出其东门》《、野有蔓草》,则《序》本别指
诗的抒情性指明了方向。他事,而文公亦以为淫者所自作也。[2](p.
1540)“淫诗”是朱熹确认《诗经》作品抒情主体性的马端临指出,朱熹确认《诗经・国风》中若干作典型例证,但朱熹指出是“自作”的,又不仅限于品是“男女淫佚奔诱、而自作诗以叙其事”。具体“淫诗”。对于“淫诗”之外的许多作品,朱熹对其情况则又分为二种类型:1《、序》以为刺淫,而朱熹抒情主人公也作了第一人称的有效确认。朱熹确以为淫者所作;2《、序》本别指他事,而朱熹亦以为认为第一人称自叙其事、自抒其情的作品,包括淫者所自作。“婚恋”“、行役”等多种主题,《序》者将《诗三百》看作国史一类人的政治美刺诗,不承认“淫诗”一类作品的抒情主体性。对在“,“婚于“淫诗”,要么说成是第三者在“刺淫”,要么干脆,一般婚恋另作别解。前者的典型是《 风・桑中》,后者的典“一般婚恋诗”又多型是《郑风・狡童》。对于这些“淫诗”,。如《召南・殷其雷》篇,认为是“淫者所自作”。“:妇人以其君子从役在外而思念之,
《 风・桑中》篇故作此诗。”该篇《序》云“劝以义也。召南之大夫,,远行从政,不遑宁处,其家室能闵其勤劳,劝以义乱”与“公室淫乱”不是个也。”《诗序辨说》则云:“按此诗无劝以义之意。”“,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更是《序》云“劝以义”,朱熹指出与“劝以义”无关。这政治事件。这样的处理方法,实际是将《 风・桑说明《序》者所关心的是其教化作用,朱熹则将它中》当作美刺国事的政治诗,而非一般性质的抒情与后世“游子思妇”一类作品同样看待。至于“弃诗。朱熹《诗序辨说》则点明其是“淫奔者所自妇诗”,如《邶风・柏舟》篇《诗集传》,云“:妇人不得作”。既然是“自作”,便是淫佚奔诱之人以第一人于其夫,故以柏舟自比。”而该篇《序》以为刺卫顷称自歌其事、自抒其情。公时“仁人不遇,小人在侧”。朱熹显然是对其抒
《郑风・狡童》篇,分明是小儿女娇嗔戏谑口情主体作了更有效的确认,指出“妇人不得于其吻,而《序》竟云“:刺忽也。”《朱子语类》云“:如此夫”,更是认识到其“弃妇诗”的哀怨色彩。解经,尽是《诗序》误人。……许多《郑风》,只是孔
二
子一言断了曰‘:郑声淫’!如《将仲子》,自是男女相与之辞,却干祭仲、共叔段甚事?……但以意推在朱熹的诗经学理论体系中“,《国风》里巷歌
[3](p.2108)。朱熹看《狡童》,便见所指是何人矣。”谣”说与“淫诗”说同样著名,二者之间的关系亦极
以文意自身为根据,确认《狡童》等篇为“淫者”自为密切。叙其事之诗。《诗集传・序》曰:
《朱子语类・〈诗〉一・纲领》余大雅记朱子云: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桑中》之诗,礼义何在?王(按:王德修)曰:他要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存戒。曰:此正文中无戒意,只是直述他淫乱事……若夫《雅》《、颂》之篇,则皆成周之世,朝耳。”[4](p.2068)汉儒说诗,非美即刺,大抵看中《诗廷郊庙乐歌之辞。其语和而庄,其义宽而密,经》的政治意义。于文本自身无关政治讽喻的作其作者往往圣人之徒。固所以为万事法程而品,必定要用比兴一类的手法,类比附会于它美刺不可易者也。至于《雅》之变者,亦皆一时贤讽喻的政治喻义。汉儒说诗之弊,正在于于礼义人君子闵事病俗之所为,而圣人取之,其忠厚求之过多、过深。朱熹对汉儒说诗的危害认识得恻怛之心,陈善闭邪之意,尤非后世能言之士很清醒,所以能坚持独立之思考,对《诗三百》一般所能及。不作礼义方面的附会。汉儒的做法,实际是置《诗这是对《风》诗与《雅》《颂》诗在整体风格与作三百》为政治之附庸,抹杀了其作为文学作品的文者群体上做了对比性的区分《风》:诗是言“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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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王风》,之《黍离》《、君子于役》《、君子阳阳》,
)《秦风・渭阳》《、豳风》之《七月》《、鸱枭》《、东山》。
而《诗集传》真正落实其作者为“民俗”之人的也不过是二三十篇“淫诗”而已。
既然《诗集传》注明《风》诗如此多的作品非“民俗”所作,朱熹又何以要说“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呢?
笔者以为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是朱熹的表达并不十分严密,我们不必为此讳言,但这
(p.2072)一点是次要的;二是“《国风》里巷歌谣说”的立足这段话至关重要,用“闲泼曲子”与“致语”来点是对《风》诗的抒情精神的体认,它的要义不在比况《风》《雅》、风格的不同,最可见出朱熹的旨于《风》诗与《雅》《颂》,而是情趣。“闲泼曲子”是当时民间流行的曲调,大抵是调风格的不同。民间男女歌咏爱情的歌诗,其特点是民间、俚俗与:言情。“致语”,又称“致辞”,是宋代流行的一种文,,不能无过,体。宋时朝廷或官府大宴,舞乐队进祝颂词,词文……皆由文士代撰。文中第一段为对偶文字,,而其为妇人而语,亦曰致辞。。,男女相悦之辞,几及其半。虽以《二南》“闲泼曲子”与“致语”,之诗,如《关雎》《、桃夭》诸篇为《正风》之首,显不同。《诗在精然其所反复咏叹者,不过情欲燕私之事耳。
[2](p.1540)“与“致语”的不同。
并由此推断,取决于作马端临于朱熹废《序》与“淫诗”说皆不赞同,者身份的差异。《雅》《颂》诗和庄宽密,处处流露但他关于《国风》文本字面意义的这一段论述却很出忠厚恻怛之心,体现的是一种君子风范,其作者精彩。他很干脆地指出《国风》中妇人所作的男女群体自然是作为社会道德规范载体的士大夫阶相悦之辞占了一半,就是《正风》开首的《关雎》篇,层《风》;诗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淫诗”,其辞往往淫其文本自身也不过是写情欲燕私之事。这与实际佚流荡,既不典雅,又不庄重,全不似出于君子之情况大抵相合。《诗集传》说诗的情况也与此大抵口,其作者想必不是上流社会的人,而只能是里巷相合。“淫诗”是不必说的,即使是《诗集传》注明男女。作者非“民俗”之人的33篇,也仅只《邶风》之《式
(此二篇,黎之臣子作)、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概括:对《风》《雅》、之辞微》《、旄丘》《简兮》、《北
(此二篇,贤人作)《(大夫作)《气、情调有异的敏感,导致了朱熹对《风》《、雅》的门》、王风・黍离》、秦
(秦康公作)《作者属于两个群体的判断。而《变风》部分的众多风・渭阳》、豳风》之《七月》《、鸱枭》、(此三篇,周公作)这9篇不是出于妇人之“淫诗”是朱熹认定《风》诗出于里巷歌谣的根本依《东山》
据。手,其余24篇的抒情主人公皆是女子,大抵是后
《诗集传》的实际情况也说明:朱熹对《风》诗妃、诸侯大夫妻思念夫君之作。与《雅》《颂》诗在抒情风格上的差异,要比作者身《风》诗的内容特色便是“情欲燕私”。尽管后份上的差异敏感得多。于朱熹来说,对抒情风格妃、诸侯大夫妻的作品与“淫诗”在作者身份上有差异的体认,要比对作者身份的区分重要得多。差异,其言行也存在是否“越礼”的差别,但同样属后者只是前者的副产品。于“婚恋爱情”的主题范畴。“淫诗”的语言固然俚
笔者细检《诗集传》的《国风》部分,发现朱熹俗且淫佚流荡,为士君子所不屑道;后妃、诸侯大
(周明言其作者不是“民俗”之人的共有33篇,《夫妻咏叹情欲燕私之事,其情感,似亦属于个人私
南》之《关雎》、《葛覃》、《卷耳》、《 木》、《螽斯》,生活范畴,至少是不宜拿到公开的社会场合去宣《召南》之《鹊巢》、《采蘩》、《草虫》、《采苹》、《小扬的。朱熹用“今人致语”与“闲泼曲子”来比况星》《、江有汜》《邶风》,之《柏舟》《、绿衣》《、燕燕》、《小雅》和“淫诗”,后妃、诸侯大夫妻咏叹情欲燕私《日月》《、终风》《、式微》《、旄丘》《、简兮》《、泉水》、之事,虽然不至于和“闲泼曲子”是同一格调,但与《北门》《 风》,之《柏舟》、《载驰》、《竹竿》、《河“致语”一类庄重典雅的社交言辞相比,在风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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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巷歌谣”《雅》,《颂》诗是庄重的“朝廷郊庙乐歌《风》;诗的作者是里巷男女《雅》,《颂》诗的作者是贤人君子。
而风格上的差异,又正是对作者群体加以区分的根据所在。
《朱子语类・〈诗〉一・纲领》云:
《郑诗》多是淫佚之辞……这个只似而今闲泼曲子。《南山有台》等数篇,是燕享时常用底,叙宾主相好之意,一似今人致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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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趣上,同样有天壤之别。
我们似乎可以作这样的区分《雅》:《颂》,是针对社会生活的,其情感与言辞是社会性和礼仪化的,典雅、庄重是其特色《风》;诗则属于个人情感范畴,其情感与言辞是私人性和非礼仪化的,也就不必和《雅》《颂》一样典雅、庄重。个人的情感世界,尤其是婚恋爱情方面的感受,总是激动人心的,或欢悦飞扬,或忧思感伤。“婚恋爱情”主题的诗歌,其文辞即使不是淫佚流荡,也多半是缠绵悱恻。后妃、诸侯大夫妻的思夫之作,其作者身份虽然不属于“里巷”与“民俗”,但其思想内容亦属“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范畴之内,其抒情精神与“里巷歌谣”并无差别。
“里巷歌谣”的对立面是“庙堂礼乐”,场合与风格上的差异,超过创作者在身份上的差异,二者对应的分别是私人情感生活与公共社会生活:前者是个人角色的悲欢,后者是社会角色的扮演者更多的是个人情感的抒发,的需要。朱熹“认。
所以,里巷歌谣说”是朱熹从文学角度认识《诗经》的重要标志。
的体认。“托言”义例的发明,尤能说明这一问题。
《周南・卷耳》篇次章“陟彼崔嵬,我马虺 。我姑酌彼金星,维以不永怀”。《诗集传》云“:此又托言欲登崔嵬之山,以望所怀之人而往从之,则马 病而不能进,于是且酌金 之酒,而欲其不至于长以为念也。”“托言”,说明未必实有此事,而只是诗人的想象之词。现代阐释者于该篇抒情主人公每多怀疑,理由无非是女子不应驰马高岗、纵酒消忧,因此将此篇看作对答体,认为首章是女子思念夫君之辞,首章以下则是夫君对答之辞。这种处理方法不无一定道理,但实际情况未必如此,至少朱熹的解释能自圆其说,。“托言”。古诗写思念,大抵;实际饮酒,,诗作中,但却可以凭想象来构拟。朱熹能认识到诗歌中存在“托言”这种表达方式,并且用“托言”来解释《诗经》的具体作品,是其高明之处。“托言”义例的发明,说明朱熹对《诗经》的文学表现方法多有关注,亦多贴切体会。毛、郑之伦,于此则全无认识。
“托言”之外,朱熹还注意到《诗经》其它的一
三
些文学表现方法,如“祝愿之辞”例。《鲁颂・ 宫》
朱熹自身有着较高的文学修养,又以涵泳文篇《诗集传》,于其三章章末云“:此章以后,皆言僖本为读诗之原则,所以对《诗经》具体作品的解释公致敬郊庙,而神降之福,国人称愿之如此也。”该每多胜说。朱熹对《诗经》作品之辞气与曲折情感诗八章有云“: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常、许究为每多贴切之体认,研究朱熹对《诗经》文学性的认何地,毛、郑说法不一。《毛传》以常、许为鲁之南识,不应忽视这一点。鄙、西鄙《郑笺》,则以许为许田,为鲁朝宿之邑。
朱熹说诗,以审辞气而得胜说者,比比皆是。《孔疏》发挥《郑笺》之说,认为许田为鲁国故地,后其说《邶风・柏舟》一篇,最为典型。该篇首章《诗,失之,僖公复得而居之。但此事,书史无文,连《孔集传》云:“妇人不得于其夫,故以柏舟自比。”又疏》也不得不承认“:《春秋传》于僖公之世不书得云“:《列女传》以此为妇人之诗,今考其辞气卑顺许田,盖经传缺漏,故无其事也。”既然“经传缺柔弱,且居《变风》之首,而与下篇(按《:邶风・绿漏”,不知《郑笺》《、孔疏》之说根据何在?朱熹正
)相类,岂非庄姜之诗也欤?”衣》朱熹虽援引《列女是看到了《郑笺》《孔疏》、之说不足取信于人,故传》为证,但其判断该篇为妇人之诗的主要依据却《诗集传》云“:常,或作尝,在薛之旁。许,许田也,是“其辞气卑顺柔弱”。判定该篇为弃妇之诗,显鲁朝宿之邑也。皆鲁之故地,见侵于诸侯而未复然比《序》者所云“仁而不遇”更合乎情理。审其辞者,故鲁人以是愿僖公也。”僖公究竟收复常、许之气,察其情理,往往易得《诗》之本来面目。朱熹对地与否,经传无考《郑笺》,《、孔疏》凭空坐实,实属“淫诗”的认定亦得益于此。如《王风・丘中有麻》一厢情愿。但若理解成祝愿之辞,则圆融无碍。篇《序》,云“:思贤也。庄王不明,贤人放逐,国人既为颂祷祝愿之辞,自然难免夸大虚美;出于文体思之,而作是诗也”《诗序辨说》;则云“:此亦淫奔自身的需要,表达一下美好的愿望也未尝不可。者之词。其篇上属《大车》,而语意不庄,非望贤之朱熹对这一套表现手法有清醒的认识,故能一针意。序说误矣”。见血地指出是国人称愿之辞。这说明文学修养于
朱熹对《诗》的一些特殊表达方式往往有较深正确理解诗意大有助益。相形之下,毛、郑说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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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作文 朱熹对《诗经》文学性的深刻体认
弊,正在欠缺文学修养。
朱熹对诗中强烈的抒情精神往往有较深的体会。对《诗经》作品一些具体字词的解释能很好的说明这一点。如《邶风・日月》首章“日居月诸,照临下土……”《郑笺》云:“日月,喻国君与夫人也,当同德齐意以治国者,常道也。”《诗集传》则云:“日居月诸,呼而诉之也。”末章“日居月诸,东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胡能有定?报我不述。”《郑笺》云:“父兮母兮者,言己尊之如父,又亲之如母,乃反养育我之不终也。”《诗集传》云:“不得于夫,而叹父母养我之不终,盖忧患疾痛之极,必呼父母,人之至情也。”因《小序》云“卫庄姜伤己也。……伤己不见答于先君”,故《郑笺》处处牵合《小序》所认定庄姜与庄公之关系,以“日月”喻国君与夫人之地位,以“父兮母兮”为庄姜自言待庄公之情如待父母。朱熹则从情理与情感表达方式入手,认为呼父母而告,呼日月而诉,心过于悲痛郁结,:“明明上天。,……”《郑笺》云,也;照临下土。据时幽王不能然,故举以刺之。”《诗集传》云“:大夫以二月西征,至于岁末,而未得归,故呼天而诉之。”郑玄以比兴说诗,比附政治、道德品性,故以上天喻王;朱熹则不然。《大雅・瞻仰》首章“瞻仰昊天,则不我惠”,《诗集传》云:“首言昊天不惠而降乱,无所归咎之辞也。”而《毛传》、《郑笺》亦以“昊天”指“幽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有云“: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个体的生命,相对于天地的永恒过于渺小;个人的意志,在命运面前终究是无奈和徒劳。当生命的激情经过跌宕而落于谷底,当一切的努力都无济于事,穷途末路的心灵往往会对天地、命运质问。无所归咎,是故归咎于命运;无处诉说,是故呼告于天地。这或许是一切悲剧最感动人的地方。这是个体生命遭遇不幸时本然的反应,是人类情感最激烈的一种表达方式。朱熹对此深有体会,所以他能看出《诗经》中这类文字是“无所归咎之辞”。“忧患疾痛之极,必呼父母,人之至情也”的概括,与太史公又是何其相似!由此,我们可以见出朱熹的文学修养,他对悲怆的感情与呼告父母、天地的表达方式有太深的体会。此亦非以比附政治为能事的毛郑之伦所能到。
审辞气、“托言”例、“祝愿之辞”例、对强烈情
感表达方式的体认,都说明朱熹对《诗经》的文学
性有很充分的认识。
四
《毛传》“独标兴体”,朱熹《诗集传》于各篇每一章皆注明为“赋、比、兴”三者中之何一种。但《诗集传》之“赋、比、兴”,与《毛传》之“兴”有本质上的不同。《毛传》之“兴”是一种释义方法,朱熹所理解的“赋、比、兴”则是纯粹的文学修辞手法。
《诗集传》与《毛传》在“兴”之义例上的差别,首先表现在标“兴”的位置不同。《毛传》一般于首章第一个句群(多数是二句);而《诗集传》,无论“赋”、“比”、“兴”,。以《周南・标在“在,的句
(关“
两句,构成一个句群)《诗,“兴”则是以章为单位(这一章包括两个句群:句群A“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句群B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标“兴”位置的差异,反映了二者对“兴”的理解有本质性的不同。标“兴”于句群之末,说明《毛传》认定一个句群自身具有“兴”义(无关乎上下文);标“兴”于各章章末,说明《诗集传》理解的“兴”,是指上下文(两个句群)在修辞上的一种关系。
《毛传》在“兴也”之后,有这样一节“: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鸠之有别焉。”这是单就“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二句取义,认为“言在此而意在彼”,表面上是写“关雎”,实际上则是喻“后妃之德”。因为在“挚而有别”这一点有相似性,所以《毛传》可以用“关雎”之性来比附“后妃”之德。凡是《毛传》“兴”的取义,无不基于这种对
(若)和(若)之间相似“比体”“关雎”“兴体”“后妃”
性的认定。而这种相似性的认定,又往往要落实到道德或政治的比附上。
《诗集传》于该篇三章章末皆标“兴”,于首章章末云“: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彼关关然雎鸠,则相与和鸣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这乃是从句群之
(上个句群)与间的关系着眼“,兴”指的是“他物”
(下个句群)之间“所咏之辞”“先言”与“引起”的关
系。朱熹所理解的“兴”实不能脱离这种关系而存在。
《毛传》释兴的模式是“A喻A′”《,诗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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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作文 朱熹对《诗经》文学性的深刻体认
“兴”的模式则是“先言A以引起B”。对于《毛传》
来说“,A”一定是经文中的一个句群“,A′”是“A”所隐含的某种类比性喻义,决不是经文中的另一个句群。对于《诗集传》来说“,A”和“B”都是经文中的一个句群,而且是同一章中的上下文。
《文心雕龙・比兴》篇云:
《诗》文弘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通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者畜愤以斥言,兴者环譬以记讽。盖随时之义不一,故诗人之志有二也。
刘勰在此处对“兴”作了3种规定性的解释:一是“起情”,二是“拟议”,三是“环譬以记讽”。“起情”和‘拟议”‘、环譬以记讽”连在一起,所“起”的“情”就不是一般的情了,解的“诗言志”的“志”,因为“兴”有政治寄托,,以刘勰说它,,,需要特地标出,“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
刘勰着眼于讽喻寄托来理解“兴”,可以说得《毛传》“兴”之神髓。以《毛传》为代表的汉学诗经学,之所以要以“兴”说诗,正是要突出所谓的“兴义”———政治、道德方面的美刺讽喻意。他们一厢情愿地以为《诗三百》是圣贤所作,应该含有“深意”。但《诗三百》文本自身(尤其是《风》诗)多与政治讽喻相差甚远,于是汉儒不得不用一种特殊的眼光来发掘文本自身以外的“深意”。“求诗意于辞之外”的说诗方法,决定了汉儒释“兴”的特色是穿凿附会。朱熹向来厌恶汉儒的穿凿,对汉儒所发掘的诗之“深意”亦多怀疑。《诗集传》所理解的“兴”,则是上下文之间“先言”与“引起”之关系,基本上无关于无政治道德方面的喻义。朱熹说:“兴,则托物兴词,初不取义,如《九歌》沅芷澧兰以
(楚辞集注・)又兴思公子未敢言之属也。”《卷一》
说“:《诗》,之兴,全无巴鼻,(按:吴振所记,此句
),后人之诗犹有为“:多是假他物举起,全不取义”
此体。如‘青青陵上柏,磊磊涧中石,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4](p.2070)反复强调的都只是这种意思。
《诗集传》中似乎也存在一种“取义”的“兴”,如《小雅・南有嘉鱼》三章“南有 木,甘瓠累之。君子有酒,嘉宾式燕绥之”。《诗集传》云“:兴也。东莱吕氏曰‘:瓠有甘有苦,甘瓠则可食者也。 木下垂而美者累之,固结而不可解也。’愚谓此兴之取义者,似比而实兴也。”该篇末章“翩翩者 ,然来思;君子有酒,嘉宾式宴又思”。《诗集传》则云:“此兴之全不取义者也。”较,不难发现朱熹所云似比而实兴也”,B之间存“兴”的实际情况,A与“引起”的被兴,可以有意义上的比喻性关联,也可以没有这种关联。
“取义”是汉学诗经学“兴”的本质性特征。以类比取喻的方法,赋予《诗三百》道德或政治的意义,与汉儒将《诗三百》看作“政治美刺诗”的这一认识是相一致的。朱熹则主张“兴”“不取义”,而将“兴”和“赋”“、比”一样,视为一种修辞手法。这完全是从文学修辞的角度来认识“赋、比、兴”,是对汉学的一大突破。汉儒的“兴”,实际上以比附道德的方法来说诗,以实现自身的阐释意图,其弊病是穿凿附会。《诗集传》扬弃了这种比附方法,使得《诗经》文本作为自足独立体而存在的价值进一步凸现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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