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探析
n d So c i e t y Legal S ys t em A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探析
张
涵
摘要现阶段,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在这种形势下变得活跃起来,但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渐突出。本文指出探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规范。
关键词土地流转法律问趔承包经营权
中图分类号:D 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83-O l
(三) 流转方的主体资格不明确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因素,只有流转起来才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开展,很多乱占滥用土地、非法占用耕地、非法征用土地的现象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其中重要的原因
就是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流转主体资格。现阶段我国处于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阶段,在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趋势下,很多没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在混乱的流转过程中取得了大量的使用权,使得很多农民失去了耕地,无法正常生活,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凸现出来。
三、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传统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亟待完善。
(一)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和改善流转制度化建设。放宽对土地流转的限制,使流转制度更趋于灵活化,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必须在制度建设上考虑到地区差异,因地制宜的完善政策法规的建设。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和之后,要在制度上保障农村环境不被破坏,土地资源不被滥用。
(二) 遵循自愿公平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是流转主体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实施违法行为。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民的普法力度,使流转主体树立土地流转法律意识。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诚实信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有序运行。
(三) 发展农村经济,建立衣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也是最基本的保障。在土地流转越来越活跃的今天,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促进农民积极配合土地流转,二是一旦农民失去土地依然有生活保障。当然,应该从根本上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免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四、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活跃,农村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完善化的趋势下,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问题暴露出来,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的界定、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取得等问题需要法律更』J 口明确的界
(二) 立法限制
我国目前的立法,对农村土地权利中处分权能有诸多限制。《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更是界定了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受现有法律的严格限制,但自发的流转己大量存在,这些广泛的土地流转现象正处于欠缺法律规范与支持的无序状态,其暴露的问题堪忧。
作者简介:张涵,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专业。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三农”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势不可挡。
一、农村±地流转的内涵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 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详细来说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
农村土地流转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进行,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流转后的土地只能用于发展农业,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租金、股份分红等权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使农户安心外出经商务工,增加农民收入,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
优化。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以促进经济效益的诉求越来越高涨,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日渐突出。我国目前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具有规定的不完备性及滞后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出和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完整,导致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不规范,出现了诸多法律隐忧。
(一) 承包经营权属的不稳定
《物权法》的颁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的奠定和流转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列为用益物权。然而,因为相关法律对权利人处分该项权利的限制。使得该项权利的自由流转仍无法充分实现。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征用与拆迁的程序被严重忽略与缺失的情况下,政府的频繁征地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权属关系的稳定性。”这种权属的不稳定,导致土地流转问题以及收益分配、农村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
决。
定,另外,各地情况各有差异,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应当因地制宜的建设起来,让农民在自愿公平,知法、懂法、守法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免除农民后顾之忧,才能使农村土地流转合法有序的运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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