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要闻]今年本市首批被巡视单位整改情况通报(三)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八巡视组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5月25日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巡视工作,同时合并巡视了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党委)、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并于2015年6月2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视反馈意见后,市科技党委、市科委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第一时间传达学习韩正书记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要求,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巡视整改组织机构,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自觉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全面启动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6月29日下午,市科技党委召开党委会、书记专题会,专题组织学习,大家认识到,这次市委对市科委及相关单位进行巡视,是对市科委及相关单位的一次“政治体检”。通过学习,大家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切实增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提高了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党委书记吴信宝、市科委主任寿子琪担任组长。市科技两委主要领导自觉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持召开党委会、书记专题会、主任办公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整改工作专题会议20多次,研究审议重大整改事项,全面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认领整改责任,逐条落实整改事项。8家被合并巡视单位也成立相应巡视整改工作机构,积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抓好整改。
三是明确整改责任。逐条细化反馈指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了61项整改任务,提出了160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主体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6月29日下午,党委会专题研究审议了整改方案,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从严、一抓到底。
四是落实整改任务。6月30日上午,召开相关人员200余人参加的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认真落实韩正书记等市领导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要求,提高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分管市领导对抓好市科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听取了进展汇报,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及时进行了传达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即知即改、制度建设、执纪问责等关键环节严格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
五是加强整改督导。创新整改工作机制,组建了巡视整改工作督导组,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督导组由熟悉科技系统工作、经验丰富、刚离开岗位的科研院所党委书记担任。督导组认真落实工作督查、工作例会、情况报告等制度,会审各项任务的具体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督导建议,并通过专项督查、基层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检查,保证整改落实质量。
二、紧紧抓住解决突出问题,从严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针对市委巡视组指出的科研经费使用、对外投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科技党委、市科委高度重视,集中检查对照,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严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科研经费使用不当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责令全面开展核查,退出超范围发放的科研经费,视情办理课题的延期或终止手续,对责任人作出处理。二是针对个别单位对外投资缺乏有效监管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全面梳理,制订清理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企业资产清算、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手续。将对外投资企业问题列入市科委专项清理范围,加强跟踪督查。三是针对个别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摸,对超支事项做出说明,严格规范报告请示和工程的招投标程序,新建或修订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等,全面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2.全面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
一是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加快制定本市财政科技投入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宏观决策和部门协调机制,优化整合财政科技计划。二是全面启动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在2016年计划到期的项目(课题)中抽取300个项目(课题)列入自查范围,并抽取50个项目(课题)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做好对市科技系统相关单位承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与验收管理。严格按照科研计划项目指南的申报要求进行条件审查,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进行专家评审,严格按照统一的立项原则进行项目遴选,确保公平公开。在验收环节更多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相关科技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后监督、强化责任。同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今后予以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四是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提升制度执行效能。围绕已制定发布的《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制度的宣传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
3.启动实施对外投资专项清理
一是成立了由市科委与上科院相关领导组成的对外投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二是召开了对外投资专项清理工作启动会,要求系统各单位顺应本市国资国企改革的趋势和要求,高度重视对外投资清理工作,加强对外投资监管,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质量和运营效益。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对外投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填报对外投资情况及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基本情况,提出对外投资清理工作方案。四是明确清理目标。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通过保留、出售、转让、清算关闭等方式,清理对外投资。对于那些股权比例比较低、长期亏损、投资链过长且无法掌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已完成历史使命、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企业,果断实施“关、停、并、转”,坚决退出。五是加强跟踪督查。拟于年底前摸清系统相关单位投资企业的底数,形成有针对性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管及考核机制,为科技系统各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
一是针对巡视指出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工程投资超预算等问题,专项委托第三方工程审价公司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了复审。二是加强警示教育,责成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深刻认识错误。相关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了检查并提交了书面检讨,表示要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三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相关单位已修订完善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和比选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对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开展了对照自查,强化常态化的规范管理,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基建工程合规合法。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针对巡视指出的少数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市科技党委、市科委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严格纪律执行,严肃查纠“四风”;另一方面举一反三,加强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1.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一是责令问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责令当事人退出、退赔钱款。三是对已查实的违纪问题严格问责,目前已对1人诫勉谈话,2人党纪立案,其他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四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用身边“不严不实”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报了巡视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进一步规范奖金、津补贴、福利的发放。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奖金、津补贴发放的文件规定,明确资金来源和发放名目、标准、形式。二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规定,取消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发放名目,严格控制绩效工资发放的总额。三是严令禁止违规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
3.进一步明确购买使用消费卡的纪律要求。一是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严令禁止违规购买、发放消费卡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消费卡的行为。二是规范所属企业购买、发放消费卡的行为,严格相关审批、财务报销手续,规范消费卡的领用、发放签收和入账。
4.进一步规范出差、出国(境)管理。一是严明纪律,严令科技系统各单位一律不得组织、参加公款旅游,或者借会议之名、之机公款旅游。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在严格公务出国(境)外事纪律的同时,制定了《关于上海市科技系统市属单位部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分类管理的实施细则》,既保证科研人员正常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不受影响,又能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做到程序合规。
5.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单位修订完善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的审批手续,明确了管理监督措施、责任追究措施等。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是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生命线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始终,自觉保持政治上的警醒和坚定。市科技党委、市科委专门召开“不严不实”警示教育会议,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不严不实”问题,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科技系统内进行了通报。
二是层层夯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科技系统各单位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开展了深入自查,全面开展签约,层层夯实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具体细则,印发有关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汇编,重点加强对系统单位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国资监管、对外投资等方面的管理;督促系统各级干部加强学习,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好各项制度规定。研究制定《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职权目录,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档案,项目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新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科技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市科技系统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干部配备及任免管理。梳理完成本系统相关单位班子配备情况,制定纪委书记的调整方案,并完成了干部配备。同时,督促系统相关单位进一步调整优化领导班子分工,强化纪委书记的执纪问责。研究制定《科技纪检组关于做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28项工作任务清单。制定了《市科技纪检组办案工作基本程序》,从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案后工作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市科技纪检组的办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使用干部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了《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修订《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修订了《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书记专题会议事规则》,优化了议事的程序和范围。根据市科技党委部署,结合科技系统专项检查的整改,相关单位均已经完成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新建和修订,规范决策程序。同时,结合相关制度的修订和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对会议记录纪要的管理,明确要求专题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二是开展干部退休返聘问题专项整顿。新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科技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办法》,严格兼职审批和兼职纪律,不定期开展抽查,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市科技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加强协会学会管理,提出了加强对科技系统学会、协会监管的意见。
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有关制度,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干部交流的办法》,明确干部交流的方式、实施程序、范围。认真梳理有关干部实际情况,面向基层,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四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规定。针对下属单位存在的违反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规定的问题,责成并指导其制定了岗位设置调整方案,按规定上报并获批复后,按照规定的机构编制和职数配备干部。
五是进一步加强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和档案管理工作。针对相关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核查和整改,同时,新建《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办法》,按照每年10%的比例对系统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了抽查。针对个别干部档案材料不全等情况,在巡视过程中,已补充相关材料。结合正在进行的干部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有关干部档案梳理工作。
三、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经过前阶段努力,市科技党委、市科委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需继续深化、不断提高。下一步,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将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改落实,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是锲而不舍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扩大整改落实的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切实做到整改落实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继续着力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督促各项整改工作的开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进一步完善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科技系统巡察工作和科研经费专项巡查,始终保持科技系统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努力营造科技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将巡视发现的“不严不实”问题作为活教材,用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市委、市政府的政令畅通。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违纪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是以整改落实为动力,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结合起来,聚焦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集聚发展、重大创新举措和创新土壤培植,加快各项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规划统筹、政策制定、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加强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开创上海科技事业的新局面,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上海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视组于2015年3月26日至5月26日对市司法局进行了巡视,同时合并巡视市监狱管理局,2015年6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主动担责,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局党委对巡视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态度鲜明,不回避、不敷衍、不疏漏,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下决心、花力气、动真格,坚决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视反馈意见后,局党委立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传达韩正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逐条逐项研究巡视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局党委认为,市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严肃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局党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反馈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凝聚思想、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品格的重大考验,作为必须全力以赴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主动认账、主动担责、主动作为,坚持“新帐”、“旧账”一起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善和同志任组长,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局领导为成员,负责分管领域整改责任落实。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分别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分工落实,逐级延伸,形成了协同联动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局党委先后召开3次党委会、7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定期会商、统筹协调和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对每个单位、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快速、高效、平衡推进。积极做好问题查处,专门成立责任追究专项工作组,驻点办公,查清事实,严肃追责,从严提出处理意见。
(三)细化任务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统筹”的原则,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制定印发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任务分解表,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无遗漏、无死角。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制定责任、制度、“举一反三”等三张清单,各整改责任单位和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将整改任务层层分解到人,配强力量,结合实际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全到位、真到位。
二、聚焦问题,真抓实改,不折不扣完成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工程项目操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整治项目不报建、规避招标问题,紧扣项目建设中的廉政问题、法定程序、会议讨论研究决策、竣工验收审计、监察意见等五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情况在全局系统进行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对存有廉政疑点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力争一揽子解决。二是严查个别项目严重超估算问题,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力戒超估算现象。三是坚决纠正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情况,纠正功能定位,组织对全系统进行清单式专项排查,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四是强化工程项目的制度化管理,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审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招录调动亲属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委主要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对违规招录、调动亲属的情况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局党委会上公开检讨。同时,局党委配合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3.关于个别下属单位财经管理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调查取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党委和班子成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调整班子。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1人、免职2人、交流2人。清退违规购买的分红型商业保险资金。9月底前,所有违规购买分红型商业保险的资金清退完毕。2013年,已将原主任基金账面余额全部转为事业发展基金,用于调节年度间收支平衡。同时,规范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全面加强监管。修订下发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规定办法,建立财务人员委派和交流制度,全面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人事管理,强化内控约束。严格薪酬控制,以季度为周期,要求报告薪资发放情况,市司法局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违规发放、超标发放。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车配备使用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部收回不合规配备车辆。将不合规配备车辆全部纳入清理整改范围,收归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用于公务活动。二是从制度规范上强化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修订相关制度,规定车辆使用用途,严禁公车私用。三是进一步严肃执法执勤用车纪律。调整警务用车管理权限,细化管理要求,明确执法执勤用车“七个严禁”。同时,针对基层司法所警车使用管控不严,不按规定使用、停放等问题,拟用现代化定位手段加强管理。
2.关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部完成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局系统各单位对超标办公用房全面整改到位。二是全面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在全系统局级单位机关、正处级单位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专项行动,逐一测量面积、层层签字确认。三是开展抽查,避免落实不到位。对所属处级以上干部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抽查,对整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3.关于奖金津补贴发放存在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领导干部定额消费问题,已全部停止,并组织开展审计核查,清退不合理支出。同时,在局系统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专项工作,并层层签订清理结果认定书。二是对于违规发放疗休养费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全局系统已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开展干警职工疗休养工作。三是对于违规购买、发放消费卡问题,对相关违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免职、批评教育等处理,在全系统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内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中突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健全党委会专题听取纪检工作报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机制,每年2次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总结经验,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形势,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议廉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从制度规范上明确主体责任清单和责任体系。制定实施党委主体责任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分管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一岗双责”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清单,并逐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用制度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通过主要领导约谈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约谈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等途径,了解情况,提出要求,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地。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抽查。将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和纪检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抽查,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取得实效。五是以纪律刚性约束“关键点”执法管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围绕法律执行、执法管理、执法问题易发等领域,加强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加强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出台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模范遵守社会生活准则相关规定,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2.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对局系统纪检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纪检机构和队伍配备情况,全部配齐、配强纪检干部,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拓宽反映渠道,提高查信办案的力度和质量。制定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宽反映渠道,强化线索处置。强化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和推动,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三是制定重点领域三张清单。围绕资源、资产、资金和队伍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编制权力、责任、负面三张清单,推进政务、狱务、所务等公开,提升办事透明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追责倒查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健全和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和落实市司法局牵头抓总与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严格“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及时修订实施《中共上海市司法局委员会“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完善决策程序,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确保执行规范、决策科学。三是严肃议事决策纪律。加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监督问责,畅通信访举报途径,对干部工作中不守纪律、失密、泄密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纠正提任程序不规范情况,责令下属单位即知即改,统一规范民主推荐范围,纠正不规范做法。二是稳步推进干部交流、选配工作。在全面梳理掌握重要、关键领导岗位干部任职情况基础上,对局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处级干部进行交流,启动开展空缺岗位的干部选配工作。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形成长效。组织《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研究制定干部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局管干部选拔任用流程规范,以及干部交流任职、选拔任用预审备案等刚性要求。
三、巩固成果,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做好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的韧劲和动力
通过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比较复杂、深层次的问题还需要紧盯不放,持续整改。今后工作中,市司法局将锲而不舍、一抓到底,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系统改进作风、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力度不减,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市委巡视组提供的问题线索,继续追查,绝不放过;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政策支持,坚决整改到底。围绕工程建设、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财经管理等重点问题继续组织开展抽查、检查,防止反弹复发。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增强政治敏锐性,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全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细化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职责清单”,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加大党建廉建在干部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考核到位。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明确主责,坚守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三)强化履职尽责,在推进工作改革发展上下功夫。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治引领、改革推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和过硬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诚信执业工作,努力建设系统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贡献力量。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十巡视组于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5月27日对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巡视,同时合并巡视了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6月29日,市委第十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部署动真碰硬抓实抓好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认为,市委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全系统各级干部敲响了警钟;提出的工作要求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帮助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把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雷厉风行的姿态和坚决果断的手段,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对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相继召开了党委会和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进行整改动员和任务部署,强调要把加强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巡视反馈问题的危害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班子所有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一把手”开始,都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认真研究分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二)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强化主体意识,成立了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巡视反馈的四方面的问题认真分析、逐条对照,制定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把整改任务分解为4个方面15个问题32项具体内容,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参加部门和完成时限。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推进整改工作的合力。
(三)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落实。始终把突出问题整改放在重要位置,要求整改务必严格、整改务必见效。同时,推动各项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以制度机制来巩固和保障整改成果。截至8月底,对15个问题的整改,已制定整改措施70条,已完成整改措施22条。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及直属单位制定相关制度规定11项,修订5项,正在制定、修订的制度规定有25项。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执纪问责,严格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1.针对履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职责中,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够强,措施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原沪建交﹝2012﹞6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进行调整和完善,将原有的由委科技委组织评审制度调整为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评审机构开展评审活动。研究制定《上海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活动指导办法》和《上海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以加强对论证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二是落实招标代理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扩大跨部门共享信息的范围和深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评价系统,积极推进“三价公开”制度,重点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出台《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扩大专家招聘范围,降低少数专家过高抽取率。开发评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评标专家诚信管理。四是建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发挥咨询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专业培训。五是加强招投标监管综合协调工作,完善区县综合评价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快速查处隐蔽的违规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干扰和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的机会。加快在全市统一监管操作步骤和口径,制定出台《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要点》,扩大社会监督员队伍。
2.针对对下属单位管理不严,个别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科技委办公室定位,坚持事企分开的管理原则与发展方向,将科技委办公室从公益二类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面理顺事企关系,分两阶段实施事企脱钩,推动事业和企业脱钩,相关人、财、物全部实行独立的运行管理。二是研究谋划科技委办公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政班子建设的具体举措和安排,继续做好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班子运行情况的定期分析与综合评估。三是制订《关于加强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干部交流工作的试行办法》,作为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和依据。
3.针对个别单位存在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问题,科技委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单位固定资产变更或维修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重大事项听取单位法律顾问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议。先后召开了与装修、采购事项有关的党委扩大会议(党政会议)数十次,防范包括所属企业在内的大额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4.针对兼职取酬问题,在全系统部署开展自查清退工作,涉及人员已停止兼职取酬,并正按照规定清退违规收入。
5.针对对大额资金的风险防控缺乏有效措施问题,拟订科技委办公室与相关公司之间因委托事实而形成的购买服务的定价方案,规范财务核算体系。研究制定《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市级城市维护项目评审短名单。每三年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综合评定并择优选择3家咨询评估机构,并与之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按序委派具体项目的评估咨询业务,明确咨询评估内容、要求、完成时限和费用。
(二)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整治“四风”顽疾
1.针对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问题,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督促相关单位收回已发放会员单位的卡,并指导制定制度规定,明确禁止发放各类消费卡、消费券。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2.针对个别协会违规组团出国考察问题,督促相关协会即知即改,个人退出全部费用。涉及违纪的,将严肃作出处理。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协会因公出国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配套规定。
3.针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建立了“一事一报”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了“七个不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依纪给予党纪处分。对违规使用公车的下属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并将依纪作出处理。根据要求,对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梳理,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4.针对个别单位存在奢靡之风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及所属企业落实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规范采购事项,实现日常采购事项办理流程的制度化、常态化,重要事项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当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增强党委管党治党意识和班子合力
1.针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问题,一是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岗位职责无遗漏、重要业务事项全过程,努力构建全面覆盖、流程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二是进一步梳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查漏补缺,充实项目。组织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机关各处室填写签订了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汇总形成了31项责任项目。三是相关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本年度重点责任项目,完善“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制作重要工作事项操作流程及廉政风险分布图以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2.针对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问题,一是在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审计信息及时沟通机制。研究制定了《市纪委驻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纪检组行使监督权限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将纪检工作要求纳入审计内容,对于审计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监督被审计部门落实整改。三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查信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查信办案。构建查信办案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查信办案保障机制。四是每季度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或专题会议,加强沟通指导。运用案件协助审理、案件办理质量检查、信访件办理质量检查、日常指导等途径,加强对下属单位查信办案工作的指导、审核和把关。驻委纪检组深入各驻在部门,了解沟通实情,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针对大额资金存放管理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问题,市公积金中心成立了资金及投资创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积金大额资金安排和运用,资金计划管理、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收益定价管理的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等,交主任办公会议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2.针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够严格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规范岗位条件设置。根据关联、知情、熟悉的原则,扩大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同时,结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市委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工作程序的意见(试行)》,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完善。
3.针对执行干部退休、考核制度不够严格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重申委管干部到龄退休的通知》,重申干部到龄免职退休的有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责成相关单位专题研究整改个别干部违反考核规定的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及合并巡视单位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对整改工作的要求,继续抓住巡视整改的重要契机,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标本兼治原则深化整改落实,不断推动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锲而不舍地抓好尚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坚持班子不散、力度不减,对市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深入抓好重点事项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中廉政风险的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建筑市场管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全方位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进一步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配齐配强下属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的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查实的要严肃追责。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扎密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一岗双责”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促进广大干部廉洁从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