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独家代理协议
广告经营独家代理协议
甲方:《XXX 》杂志社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XX 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北京市XX 区XX 路22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精神,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XXX 》杂志(以下简称“杂志”)广告版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以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共同发展为目的,广告合作一切围绕市场,一切为了营销,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促进杂志持续、健康、稳定运营。
第二条 双方关系:
1、协议双方为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各自拥有独立的权利义务。
2、乙方作为杂志广告版面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杂志广告业务的销售、印刷及部分市场发行工作;
3、为沟通情况、交换信息、协调业务,双方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工作协调会议。
第三条 代理事项及范围:
印刷及部分发行工作,代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硬广、软文、夹带、广告置换等形式出现,以实现宣传效果为目的的广告业务。
第四条 代理期限: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作为甲方广告业务独家代理的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止。
2、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协商续签事宜,并重新签订书面文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取得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的优先权。双方也可就相互持股事宜进一步协商。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协议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广告代理费采取按年度递增的方式,第一年9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15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200万元人民币。
2、本协议签订之后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3、广告代理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除本条第4款约定的印刷成本后支付给甲方;在乙方付款前10个工作日,甲方应开具广告业发票给乙方。
4、本协议第一年甲方每月按实际发行数量(不少于8500本),以每本4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印刷成本,该印刷成本的支付应与乙方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广告费相抵;从第二年开始,双方应根据情况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杂志印刷成本重新协商确定。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编辑:
1、杂志编辑内容(广告版面除外)由甲方负责。
2、甲方确认杂志每月_____日截稿,_____日付印, _____日出版发行。
3、合作第一年,在每期杂志内乙方可以使用的广告版面不低于20P ;从第二年开始,在每期杂志内乙方可以使用的广告版面不超过35P 。
4、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杂志广告版面的刊登位置;
5、甲方每次举行杂志选题会应通知乙方参加,乙方对杂志版块设置拥有建议权,如乙方因广告业务需要需在杂志上开设某一专题(或专栏),甲方需无条件配合。
6、杂志的版序安排需由乙方最终确认,未经乙方确认,甲方不得自行发行印刷。
(二) 设计:
1、杂志封面及内页(广告版面除外)文字、配图设计由甲方负责;
2、封面设计应具有现代感,大气,符合读者阅读习惯,且需经乙方最后确认方可定稿。
3、杂志广告版面设计由乙方负责,乙方至少应在每月杂志付印前日,指定专人将广告设计定稿以电子版形式(tiff 格式)提供给甲方并注明各单广告版面位置,以不影响杂志的制作流程。
4、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作为沟通出口。
(三) 印刷:
1、杂志印刷由乙方负责,印刷成本由乙方承担,每期印刷数量不少于本。
2、杂志印刷规格为:,版量为4封128页(不少于),四封为 157克铜版纸 ,内页为 64克轻涂纸 ,装订方式为骑马订。
(四) 发行:
1、杂志发行采取甲乙双方分别负责的原则。
2、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应通过自有渠道确保每期杂志发行量不少于8500本。
3、甲方的发行渠道为机场摆放销售及邮局订阅;其中机场名称及发行数量明细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同时,甲方应确保协议期内每年在邮局全国邮发目录上发布杂志订阅信息。
4、甲方应于每月以利于乙方广告业务的开展。
5、乙方负责杂志北京、上海部分书报亭的展示销售并负担上摊费用,乙方并充分利用自有摆放展示渠道及户外形象宣传渠道对杂志进行宣传推广。
(五) 广告业务:
1、甲方给乙方出具广告独家代理授权委托书,作为乙方对外从事杂志广告业务的资格证明。
2、甲方可对乙方的广告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广告可以拒绝发布。
3、乙方作为杂志广告业务的合同签订主体与广告发布人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如有需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签订广告合同提供必要协助、出具必要手续。
4、乙方拥有杂志广告版面在杂志广告业务开展,乙方可以杂志社的名义进行广告代理及宣传活动,自行与第三方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
5、广告代理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有权自行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广告版面的收费标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乙方应全力开拓杂志广告市场,培育客户群,并在代理业务中向广告客户提供良好服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7、在广告业务代理过程中,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保证刊登的所有广告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乙方违反保证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广告代理活动为独家代理,除广告客户维克多服装外,协议期内其它广告客户以任何形式在杂志上的广告发布活动都必须通过乙方向杂志社下单,费用由乙方收取(包括甲方通过自身影响或通过第三人而获得的除维克多服装外的其它广告业务)。
10、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联络的广告客户提供高层访谈等相应栏目的非广告版面支持,以通过此类软性文章营造杂志广告氛围,促进乙方广告业务活动开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协议期内,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地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任何致使协议不履行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度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即如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支付20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交付的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协议期限届满,在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三日内,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否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杂志截稿日、交付印刷日、出版发行日之约定,如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杂志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出版发行的,另一方除应按照本条
第一款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杂志广告客户的索赔责任。
4、甲方应保证协议期内杂志的合法性,并保证对杂志拥有所有权及经营决定权,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管理部门终止杂志的出版发行或对本协议的内容提出异议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广告经营独家代理权,如乙方发现除维克多服装外其它任意品牌的广告未经乙方下单或书面认可而在杂志刊发,视为甲方严重违约,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人力不可控制、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骚乱、暴动、地震、台风、瘟疫、政策和法律的改变等等。
2、不可抗力发生后,本协议暂时中止,协议期限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双方无须为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终止:
1、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合同期限届满,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未行使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未就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终止。
3、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① 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 ② 因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达成一致或协议一方主体不复存在。
③ 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X 》杂志社 乙方:北京XX 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9 年 10 月 18 日 200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