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节日期间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保障供应及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节日期间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保障供应及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10-01-28 责任单位: 锦江区药监局
成都市锦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对节日期间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保障供应及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辖区内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春节”将至,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切实保证春节期间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要严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各经营企业应按照安全经营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仓储和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药品经营企业
1、加强药品进货渠道管理,保证药品质量。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确保药品质量。
2、严格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和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理。
3、不得出租(借)柜台和超范围经营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加强医疗器械进货渠道管理,保证药品质量。购进医疗器械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和产品的合法资质,做到来源合法、产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