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内涵差异及会计主体管理层意图因素
长期以来,财务会计对于会计主体的管理层意图(manage-mentintention或managementintent)并不予以反映。然而如果考虑到会计应真实反映具有相关性信息这一要求,就需要引人适当的会计判断。要评价会计判断的合理性。必须考虑会计主体管理层意图以及管理层的判断。由此,会计主体管理层意图开始从各个渠道进入会计系统。在针对某些交易的会计处理中,管理层意图因素逐渐得到重视,甚至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会计主体的管理层意图,是指会计主体管理层基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既定的战略规划、经营方式和经营目标以及其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对未来拟实施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的一种打算,该打算主要基于会计主体管理层对未来的判断。管理层意图与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逻辑关系在于,管理层判断形成相关意图,明确的管理层意图决定管理层的决策行为,不同的决策会影响企业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收益方式或获利能力,从而影响会计交易和事项的确认与计量。
一、公允价值定义的一般性分析
公允价值是目前准则制定者、会计学术界和会计实务界都非常关注的计量属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在努力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定义,并逐步推广应用。FASB从1990年12月到2002年12月发布的42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70%以上直接涉及公允价值属性。IASB发布的IFRS 2007合订本中涉及公允价值的就有几千处之多。在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共有22项具体准则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约占具体准则总数量的60%。学者们一般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自愿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现行交易(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购买一项资产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根据IASB的定义,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arm's Ienglh transaction)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要理解公允价值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公允价值是正常商业活动所达成的交易金额 正常商业活动意味着交易双方都“自愿”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均具有正常的、势均力敌的谈判能力,没有一方是按照不利自身的条件进行交易的,交易本身不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状态。
(二)公允价值的形成依赖于信息的对称性 交易双方“熟悉情况”是公平交易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交易双方对称她掌握关于交易对象的风险和报酬的信息,所达成的交易才可能称得上是公平的。
(三)公允价值是一个时点数,是计量对象在某一计量目的公平交易价格 计量日不同,同一个计量对象的公允价值也可能不同。因此,公允价值是一种动态的数值,其具体金额与具体的计量日有关。由于企业的资产不是时刻处于交易过程,负债也不是时刻处于要支付的状态,因此,除非是初始计量,否则,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其取得要么需要市场信息,要么需要人为估计或管理层判断,需要明了管理层的意图。
(四)公允价值是一种综合性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有三种不同的价格视角,即买入价格、脱售价格和会计主体特定价值。买入价格是在计量日为取得一项资产将支付的金额。脱售价格是在计量日卖出所持有资产将收到的金额。主体特定价值则是指分享与会计主体相同的关于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的信息和假设的、独立的、自愿的当事人将要达成的交易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以市场交易为基础的,所不同的是,三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构成交易价格的要素做出假设。买入价格和脱售价格都是从主体外部的市场人士的角度提出假设,主体特定价值则是从主体管理层的角度做出假设。在完全市场中,上述三种价格相等,但在不完全市场中,每种价格将提供不同的信息。因此,准则制定者将上述三种不同的价格视角中的哪一种作为公允价值,具有不同的经济含意。从提供有用信息给报表使用者。以便其预测会计主体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问安排、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角度看,脱售价格信息优于买人价格信息;但从提供有助于估计企业价值信息的角度看,主体特定价值优于脱售价值。会计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来源于个别资产或资产组合,一个会计主体其个别资产或资产组合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之所以不同于另一个会计主体,就是因为不同的会计主体管理层的有效管理会形成不同的无形资产以及商誉,如私人信息、资产协作和实期权(real op-tion)等,主体特定价值包含了源于管理技术的无形资产的计量,而脱售价格则起不到这种作用。何种价格是公允价值的最佳定义取决于会计的目标。包括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内的很多推测制定者目前都认为,为投资者提供有用于决策的会计信息是会计的主要目标。但对于究竟把公允价值定位于何种价格视角,世界范围内的两大准则制定机构(FASB、IASB)却有不同的观点。
二、公允价值的内涵差异及管理层意图因素
(一)FASB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分析 2006年9月,FASB发布了SFAS 157公告《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orderly transaction)中,出售资产将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将支付的价格。这项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计量日的假定交易,是从持有资产或应付债务的市场参与者的视角去考虑计量金额问题。FASB认为,在确定或估计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采用来自市场的输入信息。即使在运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估计值时,估计者也应尽可能采用市场输入信息,只有在市场输入信息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时,才可以采用主体自身的假设。也即FASB并不看重主体管理层的判断和意图在公允价值估计方面的作用。FASB将主体特定价值排除在公允价值选择之外,可能是考虑到主体特定价值计量包含了主体特有的实期权,如果将主体特定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将导致确认自创的无形资产,这与美国现行的GAAP相悖。
(二)IASB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分析 IASB尚未制定专门的公允价值准则,但在IAS32、IAS38、IAS39等多项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根据IASB的定义,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IASB在IAS39中指出,在运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会计主体是进行估计的主动方,并假定该项估计与可获取的、关于该项估计的信息相一致;IASB还假定,在确定金融工具的价格时,市场参与者将会利用这些假定,即在运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IASB更为重视会计主体自身的判断和意图,而不是市场参与者自身的判断。这样,管理层的判断以及意图因素将深刻影响会计交易或事项的确认与计量。由于IASB认为,会计主体管理层比市场参与者更熟悉会计,主体的情况,更具有信息优势,主体特定价值能够更好地代表主体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因此主体特定价值及管理层意图因素更被IASB看重。
(三)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分析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与IFRS趋同。因此,我国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也与IFRS基本相同。但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内涵与IASB的定义一样,均未明确说明公允价值应采纳何种价值视角。新企业会计准则仅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中对公允价值的选用顺序进行了规范,即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采用估值技术。但在采用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时,无法得知我国准则制定者对估计数的确定究竟是侧重于主体管理层自身的判断和意图还是市场参与者的判断。不过,我国上述指南中指出,“本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18条中还指出,“如果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应当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可见,我国的准则制定者认为,在运用估值技术确定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数时,主体管理层的判断(包括管理层的意图)应起到关键作用。
编辑 熊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