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工工作专题调研方案
农牧民工工作专题调研方案
一、调研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对农村牧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富余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农牧民工工作现状,了解农牧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新生代农牧民工的就业问题,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判发展趋势,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推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消除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流动的体制障碍,依法保障农牧民工的劳动权益和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促进农牧民工队伍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富饶、美丽的内蒙古。
二、调研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调研时间
拟于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4月15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二)调研方法
1、实地走访:深入嘎查(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返乡农牧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实训
基地以及使用农牧民工较多的企业开展调研。
2、召开座谈会:与基层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进行座谈,听取基层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对农牧民工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3、问卷调查:对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切实了解当前农牧民工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求按照服务对象总数的1%发放调查问卷。
(三)调研步骤
1、2013年12月10日前印发调研通知下发到各盟市。
2、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3月20日,盟市组织所辖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开展调研。并按照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行政嘎查村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苏木乡镇于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
旗县区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
盟市于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
3、2014年3月20日至4月15日,自治区对重点盟市、旗县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提交厅党组。
三、调研内容
(一)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情况。包括: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文化结构、掌握就业技能情况、转移就业意向。
(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情况。包括:转移就业人员的数量、性别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参加
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的行业和工种、工资收入情况;返乡创业情况,带动就业人数,扶持政策的享受情况。
(三)农牧民工就业服务情况。包括:职业介绍服务情况,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场地、实训基地、师资力量及相关配套设施情况,职业技能鉴定及证书颁发的衔接情况,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情况,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农牧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五)农牧民工公共服务情况。包括:子女义务教育情况,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就业地落户情况,城镇住房保障情况,党团组织建设情况。
(六)农牧民工土地(林地、草场)权益保护情况。包括:土地(林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维护情况。
(七)各地农牧民工需求情况及趋势,开展农牧民工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牧民转移就业“三级联创”创建情况,劳务品牌创建情况。
(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服务企业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家庭服务业品牌创建情况。
以上调研内容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均以2013年12月31日时点数为准,并在现行的《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表》
和《家庭服务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进行填报,确保数据的衔接。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嘎查村:负责本行政嘎查村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力相关信息资料的调查统计,填报《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调查表》和《农村牧区劳动力人员名册》及《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表》,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苏木乡镇:负责所辖行政嘎查村农村牧区劳动力调查表的审核汇总,并将所辖行政嘎查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农村牧区劳动力登记造册,一并上报所在旗县区。所有材料均附电子版。
(三)旗县区:负责本辖区的调研工作,审核汇总所辖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劳动力调查表,填报《劳务品牌创建登记表》、《家庭服务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家庭服务业品牌创建登记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调查表》等,并将本辖区行政嘎查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农村牧区劳动力登记造册,随书面调研报告一并上报所在盟市。所有材料均附电子版。
(四)盟市: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调研工作,审核汇总所辖旗县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调查表和家庭服务业调查表,填报本级举办的家庭服务业调查表,并将本辖区行政嘎查村劳动保障
协理员、农村牧区劳动力、劳务品牌、家庭服务业品牌登记造册,随书面调研报告一并上报自治区。所有材料均附电子版。
(五)自治区:负责全区调研工作,对重点盟市、旗县区进行重点调研,审核汇总调查表,撰写调研报告,提交厅党组。
五、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这次调研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和宣传处、就业促进处、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共同开展调研。调研经费由各单位分别承担。
调研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刘建一 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会长
副组长:范 金 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副会长
李广智 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
冯 启 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处处
长
梁浩立 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就业处副处长
王 钧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
进处副调研员
高国青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
究和宣传处
杨国忠 内蒙古劳动监察总队
李国华 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处调
研员
附:1、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调查表;
2、农村牧区劳动力人员登记表;
3、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表;
4、劳务品牌创建登记表;
5、家庭服务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6、家庭服务业品牌创建登记表;
7、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调查表;
8、农牧民工转移就业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