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河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农〔2011〕3号)以及我省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各单位承担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对全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 项目绩效自评参考指标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五个方面指标;市级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工作评价参考指标包括绩效自评开展、信息宣传两个方面项指标。
(一)项目组织。
1. 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分工及责任落实情况。
2.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
3.实施进度。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情况。
4.技术指标。合同书中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5. 验收结果。项目按期验收和评估验收情况。 (三)资金使用。
6. 资金执行进度。本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7. 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专账管理和支出符合财务规定情况。
(四)档案管理。
8. 技术档案。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9. 档案管理规范性。建立档案制度、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等情况。
(五)实施效果。
10.经济效益。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等作用。
11. 生态效益。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等影响。
12. 社会效益。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
13. 培训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情况。
14. 技术文本。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情况。
15. 表彰奖励。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六)市级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工作
16.自评工作组织。市级和省直单位组织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自评,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复核情况。
17. 信息宣传。市级和省直单位将项目实施进展、资金管理、问题、建议等情况整理并报送省财政厅、林业局及时准确;有关媒体宣传报道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和项目有关情况。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中所确定的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预期效果、资金使用进度等绩效目标。
(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后,制定的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现场检查评定意见、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填报《河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绩效评价书》(见附件1),由设区市财政局、林业局对县级(含财政直管县)上报的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第七条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通过审核各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视不同情况采取直接组织评价、委托中介机构评价或委托市级主管部门评价,依据评价计分标准(见附件2),对全省上年度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 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项目未结束进行阶段评价,验收结果10分不计入总分,满分为90分,按100分折算得分确定评价等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
省级对市级和省直单位考评采用百分制,其中:项目自评得分占90%权重,按项目单位自评得分乘90%计分(满分90分);市级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得分占10%权重(满分10分)。项
目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以适当方式对各承担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河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绩效评价
书
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参考
计分标准
河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
项目绩效评价书
( 年度)
评价类型: □阶段评价 □结束评价 评价方式: □直接组织评价 □委托评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自评审核单位: 项目绩效评价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局
项目绩效评价书填制说明
一、绩效评价书封面(除评价方式)、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明细表、项目单位绩效自评表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自评审核意见表由有关市级或省财政直管县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填报;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由省级评价单位或省级委托开展评价的单位填写;项目绩效评价审定表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主管处填写。
二、项目绩效评价书一式伍份,由项目承担单位套打按规定报送。
三、省级直接组织评价或委托评价的绩效评价组成员,需在绩效评价表(二)逐一填列,并由评价组负责人签字。省级委托市级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的,同时需由受托单位出具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项目单位绩效自评表
四、项目绩效自评审核意见表
11
五、项目绩效评价表(一)
12
注:本表由省级绩效评价单位或省级委托评价单位逐项核实打分评定等级。
五、项目绩效评价表(二)
13
六、项目绩效评价审定表
14
15
附件2: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参考计分标准
16
备注:.项目承担单位是指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的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是指除了项目承担单位之外,参与项目实施的其他单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