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镇中心小学图书赔偿制度
07-16
河流镇中心小学图书赔偿制度
1. 遗失图书
原则上购原版或新版图书赔偿,并交5元技术处理费。若购不到原版图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遗失馆藏复本较多且易补充的中文图书,按原价1.5倍赔偿。
(2)进口图书. 珍贵图书. 不易补充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3)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几册,按全套书赔偿。读者按全套书赔偿后,不能索要其余卷册图书。
2. 损坏图书
(1)凡撕页. 裁剪. 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遗失图书办法赔偿。
(2)在书上涂画或有其他污损,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按每页0.5元赔偿。
(3)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发现原有污损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在还书时一经查出.由借书承担责任。
3. 盗窃图书
发现盗窃图书者,责令退回书刊,罚款100元,并报学校处理。
4. 图书逾期
(1) 借出图书逾期不还,按每日0.10元/册予以罚款。
(2)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学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
(3)应于寒. 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
5. 书刊赔偿资金管理
读者借阅图书遗失. 损坏后,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款交校财务部门。图书管理员负责制作读者遗失图书统计表。
6. 书刊清点
每学期期末清点一次入库书刊,统计丢失和损坏书刊的数量,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核销固定资产。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