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军休网---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发放服装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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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发放服装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6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260 次我要评论(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财政厅(局),各
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
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联(后)勤部:
根据总后勤部《关于2008年夏季换发07式服装有关问题的通知》
(后需物油[2008]95号,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关于2009年夏季被装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需物油被[2009]149号)和总后勤部《2009年冬服发放通知》(后需物油[2009]892号)精神,现将移交政府安置的正师职以下军队离休干部发放2008年、2009年夏季和2009年冬季服装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军队离休干部夏季服装费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热区、亚热区每人1035元,温区、寒区、高寒区每人980元。
二、2009年军队离休干部夏季服装费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热区、亚热区每人120元,温区、寒区、高寒区每人20元。
三、2009年军队离休干部冬季服装费按照以下标准发放:每人330元。
这次给军队离休干部发放服装费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由军费和武警部队经费解决。
二0一0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