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交流材料之六(发挥纪检委员作用 构建基层监督网络)
发挥纪检委员作用 构建基层监督网络
湄洲岛纪工委、监察室
(2009年8月20日)
随着体制的创新和改革的深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显得越来越迫切。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不足、尚未能实行纪检监察干部派驻办法的情况下,湄洲岛结合实际,通过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方式,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这种方式,缓解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力量不足的压力,强化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延伸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视线,完善了基层监督网络,促进了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
一、精心谋划,方案切实
湄洲岛区镇两级纪检监察干部总数才5个人,达不到部队建制的一个班的要求,且两位是兼职的,一位是年龄较大属半职半退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能,必须探索一条适合湄洲岛特点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湄洲岛区直机关党委和湄洲镇党委共下辖36个党支部,除了4个单位党支部党员数较少只设一名书记外,其他32个党支部都按党章规定配设了纪检委员。这些纪检委员的数量是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8倍多,是一支值得利用的监督力量,为我们增强监督力量提供了资源基础和整合空间。经认真调查和慎重研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根据纪工委的提议,决定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整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发挥积极作用。方案明确赋予了纪检委员的具体职责,使纪检委员有了明确的工作内容,既满足纪检监察机关当前的检查监督要求,又体现了党章的立章宗旨。制定的方案规定,区直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镇直机关和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在区直机关党委和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镇纪委和所在村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由湄洲岛纪工委统一协调。这种整合不涉及到机构的改革和人员的调动,纪检委员的工作隶属、组织关系、工资福利等都保持不变,保证了纪检监督力量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纪检委员作用的正常发挥。
二、明确职责,力求务实
我们赋予纪检委员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员”:
(一)发挥纪检委员的“宣传员”作用
我区明确各单位纪检委员是该单位的政策宣传员,这样能够在基层以点带面地开展宣传工作。一是直接宣传教育。纪检委员按照隶属的党委和所在单位党支部的安排,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促使所在单位的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组织学习培训。为了提高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由区纪工委定期、不定期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对纪检委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党风廉政方面的重要文件,上级纪委最新会议精神和业务知识,同时开展各单位纪检委员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到既学理论,又重实践。纪检委员通过学习,把政策法规、廉政教育通过单位广播、黑板报、宣传单、廉政标语和座谈会等形式,在基层广大党员干部中宣传。这种做法加大了全区廉政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了党风廉政教育的实际效果,切实增强了全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树好自身形象。在纪检委员中牢固树立 “执纪者先守己、监督者受监督”和“人人是榜样,个个是标杆”的遵纪守法意识,带头不做违法乱纪和损公利私等影响自身形象的事,全面展示纪检委员“公平公正、正直正派、依法依纪、干净干事、尽职尽责”的良好形象,身教重于言教,以身教强化言教的效果,加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架起了沟通广大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使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发挥纪检委员“监督员”作用
纪检委员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延伸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网络,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一是开展事前监督。对各单位拟提交领导班子研究、代表大会审议和上报政府批准的涉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处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合规性、合理性”预审查,防止出现“先斩后奏”的情况。二是参与决策监督。出席或列席本单位(部门、村)党务、政务(企务、院务、校务、村务)涉及资金使用、资产和资源处置、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人员招聘(调整)、职称评聘和有关村民资格待遇等切身利益审定的会议,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规范了基层组织的运作程序。三是加强过程监督。所在单位在进行集体资产处置、工程项目和招标采购物资、职称评聘等过程中,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确保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目前,纪检委员参与监督后,湄洲岛所有的村道建设、农民建房报批和各单位自行招标采购都按规定进行了公开、公示,做到阳光操作,维护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三)发挥纪检委员“巡查员”作用
中央和省市都出台了许多惠农的政策,各单位也都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为防止政策的不落实和制度流于形式,纪检委员就充当起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巡查员角色。一是政策执行情况巡查。通过村纪检委员的自行检查和区纪工委和镇纪委组织的交叉检查,确保各种惠农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的规范发放,预防和减少了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二是事务公开情况巡查。纪检委员对本单位、本村公开栏公开的事项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该公开而不公开或没有及时公开的,都通知责任部门和小组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规划落实情况巡查。村纪检委员经常深入到各个村落,检查建房户执行规划情况,发现违反规划或不符合安置规定的及时报告村党支部和执法部门纠正。如寨下村有一村民的建房手续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但其私自移动建房位置,正在开挖地基准备建房,被纪检委员巡查发现后报告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制止。
(四)发挥纪检委员“信息员”作用
一是掌握廉情信息。纪检委员每月要定期走访本单位、本村党员、干部和重点村民,从中了解党员、干部、群众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本单位的意见、党风廉政情况反映,及时向上汇报。区纪工委和镇纪委就能全面掌握全岛各单位、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从中发现案件线索。纪检委员发现一个村支部书记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而私下与投资商签订土地出租补充协议后,遂报告上级采取法律手段解除补充协议。纪检委员发现原党支部书记多结算少额工程款给包工头,就报告区纪工委。区纪工委和镇纪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即责令该党支部书记负责追回,并取消其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资格。二是接待群众信访。纪检委员也兼任本单位的信访接待员,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能答复的及时答复,能解决的帮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就做好解释工作,重要信访就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汇报,由上级组织协调解决。共同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了湄洲岛的信访不出岛,不给市里添麻烦。从接访中也了解到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单位和部门的政策制定、效能建设、党风廉政等方面的总体评价和反映,汇总上级参考。三是报道正面新闻。纪检委员在基层第一线,能够及时发现基层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由他们提供新闻线索或自行采写新闻稿向各新闻媒体投稿,全面反映湄洲岛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此来激励干部,弘扬正气。
(五)发挥纪检委员“助理员”作用
党支部纪检委员作为区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支持力量,有力地充实和壮大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配合大型检查活动。在区纪工委和镇纪委组织的全岛性、全镇性工作检查中,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都抽调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参与,较快地完成了检查任务,并大大提高了检查的专业质量。如我区在开展非法采砂、采石、违规建房等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工作量较大的检查活动时,我们都是抽调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参与,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提升了纪检委员的业务素质。在抗击今年 “莫拉克”台风中,各单位和各村纪检委员都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确保上级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人员全部到岗在位。二是帮助看护办案对象。在区纪工委和镇纪委办案时,有时人手不足,就抽调素质较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参与看护涉案的对象,保证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有了基本的休息时间以恢复体力,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负责提供基本情况。纪检委员作为本单位、本村党支部的一分子,能够更准确地掌握本单位、本村的基本情况、工作流程、专业特点和各位党员、干部的性格特征、社会交往情况,能较好地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检查活动、案件查办提供直接的帮助。
三、建立制度,确保落实
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思路明确了,工作也开展了,要做到长期坚持下来,必须加强制度性建设。为此,湄洲岛纪工委及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暂行办法》,以党工委管委会的名义印发各单位、各部门和党委、党支部执行。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纪检委员的任职条件为:1、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熟悉党务和纪检工作;2、坚持原则,作风端正,办事公道,公正廉洁,在是非曲直面前敢于说真话,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3、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善于同单位、部门、村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合作共事。
二是纪检委员的选配办法为:党支部纪检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中选配,与党组织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在新一届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上报区直机关党委和镇党委审批的基础上,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纪检委员建议人选,按隶属关系分别征求镇纪委或区直机关党委纪检委员意见后,报镇党委、区直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送湄洲岛纪工委备案。
三是纪检委员的职责为:1、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党纪教育。2、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3、协助党组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区直机关党委纪检委员、镇纪委反映本单位(部门)、村党风党纪等有关情况,也可直接向湄洲岛纪工委反映。5、出席或列席本单位(部门、村)党务、政务(企务、院务、校务、村务)涉及资金使用、资产和资源处置、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人员招聘(调整)、职称评聘和有关村民资格待遇等切身利益审定的会议,并参与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村党支部纪检委员要与镇驻村村务监督员共同负责所在村的党风廉政有关工作,未经村务监督员审核的事项,区镇两级有关部门不予受理。6、按通知要求参加湄洲岛纪工委、区直机关党委和镇党委、镇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7、服从湄洲岛纪工委、镇纪委的工作调配,开展党支部之间的党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检查,并做好安排的工作。8、积极做好湄洲岛党工委、纪工委、区直机关党委、镇党委和镇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检查职责为:湄洲岛纪工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负责召集区直机关党委纪检委员、镇纪委对纪检委员的履行情况和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对本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是表彰的对象为: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较好地完成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交办工作任务的;3、对湄洲岛纪工委、区直机关党委、镇纪委的工作或涉及我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具有重要决策价值的;4、反映所在单位(部门、村)有关党风廉政情况得到纠正的,提供的有关案件线索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撰写的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文章(新闻、信息)被市及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主办的刊物(网站)和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刊载的,且稿件采用率名列前茅,宣传效果显著的。
六是对不履行职责和不执行规定情况的处理为:所在单位(部门、村)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而失察,或没有反映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员职责的,或不服从湄洲岛纪工委、镇纪委工作安排的,湄洲岛纪工委、镇纪委要建议湄洲岛区直机关党委和镇党委予以免职。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没有认真按照本暂行办法支持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纠正、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