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集中式空调通风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08-29
组工大厦集中式空调通风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
接吸取新风。
2.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
效过滤器。
3.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4.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①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②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③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④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①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③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④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7.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
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8. 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
毒方法等。
1
9.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10.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 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①开放式冷却塔;
②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③空气处理机组;
④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11.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组工大厦
二○一三年二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