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四、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五、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六、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八、安全标志的管理规定
九、消防安全制度
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安全奖励制度
十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十四、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每月、处每星期、班组(工地)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进行点名,点名和教育的内容要有记录。
二、教育要有真对性,切忌空对空。要抓住重点,讲深讲透。
三、对新工作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工人和特种工人要根据其特点,单独进行教育,末参加者不许上岗作业。
四、季节性、节假日教育要提前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
五、开工前、施工中要分阶段、因人地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闲时间,对特种工进行历时3—5天的培训,确保特种人员能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范,并能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训和安全达标的检查、验收,对特种工人进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极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八、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数量的特种人员到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学习,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训遍。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学习班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十、利用长会、短班的形式,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安全检查制度
一、各部门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公司每季一次,部门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六均应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组织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台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放、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规范用具的采购、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防护用品,不能强调平均或进行攀比。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纱线手套、作业手套、围裙、袖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
(四)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禁止擅自改变安全防护用具的用途或者将安全防护用具挪做私用。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工作,仓库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各项管理(保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 管理细则
(一)安全防护用具发放
1、发放标准:各岗位安全防护用具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根据
各工种生产环境制定。
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确实不敷使用时,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安全防护用具的领用手续。
3、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4、发放时间:每月30日发放次月的安全防护用具,生产人员到仓库签名领取相应标准数量的安全防护用具,仓库在每年年底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员工进入公司时,由安全防护用具保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二)依旧换新管理
1、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到达更换期限的,由班组长送到仓库,经仓库发放人员确认后,办理以旧换新。
2、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的损坏,没有到达更换期限但确实无法修补而影响使用的,交由仓库保管人员确认,经仓库主管同意后,可以办理以旧换新。
(三)其他
1、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休、事假、工伤、脱产学习等情况发生时,在发放安全防护用具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具体减少的数量,由仓库发放人员与仓库主管商议后执行,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2、回收的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由仓库负责统一保管,并定期做
为废品处理。
第四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对劳保用品的各项规定,如有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二)公司的安全防护用具标准,应当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坚持“既能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费”的原则。
(三)有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之情况发生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杜绝机械事故,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优势,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基本规定
1. 各班组应设设备管理员岗位(可班组长兼职),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加强与公司工程承包部的联系,防止管理脱节。
2. 现场应建立施工设备台帐,做好设备进场记录。
3. 施工机械及其电气系统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机械工进行安装,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不得安装机械设备。
4. 机械的电源安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形式,严禁两台及以上机械共用一个开关电器,或共用一个开关箱。
5. 设备在现场安装就位经验收合格后,应挂合格牌和操作规程牌,明确安装人、维护人、操作人和验收人。
6.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ZBJ80012-89《塔吊起重机械操作使用规程》、GBJ10055-8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7. 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及设备带病运转。
8. 机械开始使用前,班组设备管理员应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9. 设备运行做好记录前,运行完毕要进行例保,并做好记录。
10. 对特殊过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施工前对设备进行鉴定认可。
11.各班组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润滑、检修,确保设备完好正常;并按照修理计划大修,修理应有记录。
12. 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节后、雷雨后更要及时检查,并保存记录。
13. 公司设备负责人每三个月对项目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14. 因故闲置不用的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例保,做好防雨、除锈等工作。
15. 机械设备的各级安全检查执行JGJ-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 大型设备
1. 大型设备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我公司现有大型设备为塔吊、施工升降机、砼输送泵、装载机、布料机等几种。
2. 大型设备的购置
2.1 使用项目部根据购置计划,由项目经理会同公司施工有关部门对拟购设备的质量、性能、价格和厂家的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查,确认合格后填写评价记录和购置报表,报公司审批。
2.2 购置前应与厂方签订购置审批表,报公司审批。
2.3 检查核对无误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登记卡,并报公司
备案。
3. 大型设备的安装
3.1 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实行审批制度,使用项目应在安拆前通知公司施工部门对有关协议和检查等准备工作进行核查,填写《大型设备安拆审批表》并由公司设备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安装工作。
3.2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布料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厂方提供的基础图施工;如有变动,则应按公司工程师审批的设计计算书施工;基础钢筋应经工程师和安装单位并作隐蔽验收,且应作强度试验,保存强度试验报告单。
3.3塔吊、升降机和布料机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专业安装队进行,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应对安装单位进行装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必须订立安全协议(应有安装单位公章),明确责任(或由厂家负责安装,其责任等同与承包专业队伍)。
3.4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装拆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调试和拆卸过程必须做好记录,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收集证明方件。
3.5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出具检验验收记录,并经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报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合格准运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塔吊、升降机和布料机顶升和附墙也包含在安装内,每次顶升和附墙后,都应经安装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7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额定载荷坠
落试验,在正式投入运用后至少每三个月做一次额定载荷坠落试验,每次试验都应有记录。
3.8其他大型设备应在首次安装后由厂方进行调试运转,并出具验收记录,同时由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4. 大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4.1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塔机、升降机和布料机每半月进行一次沉降和垂直观测,并保存记录。
4.2 使用单位严禁擅自拆除或更改机械的保险和限位装置。
4.3每次修理后,都应由厂家和公司、项目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4其他关于修理、运行例保、鉴定、检查等工作按“基本规定”执行;其中修理记录应报公司承包部备案。
三、其他设备
1.其他设备指价值在壹仟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我公司现有为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电焊机、对焊机、木工机床、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打夯机、套丝机和砼配料机等几种。
2. 其他设备的配置
2.1使用项目部应根据购置计划,填写购置审批表报公司施工处审核,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2设备到场后,应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对机械进行开箱检查,核对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有关技术文件,并填写开箱检查记录表。
2.3检查核对无误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登记卡,并报公司
工程承包部备案。
3. 其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3.1其他设备及乙炔、氧气瓶必须搭设防护棚,场地干燥,禁止露天使用。机械传动系统防护必须完整有效,严禁无防护使用。
3.2每次修理后,都应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3.3其他关于修理、运行例行、鉴定、检查等工作按“基本规定”执行;其中修理记录应报公司工程承包部备案。
四、报废和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械设备应该报废:
1.1 按国家技术标准已达到使用年限的;
1.2 继续使用对安全生产构成危险的;
1.3 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设备丧失作业能力的;
1.4 其它应该报废的原因。
2. 机械设备报废应经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后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报废单,经工程承包部批准后予以报废;大型设备、其他机械的报废应公司施工处备案。
3. 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指重伤、死亡、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各项目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工程承包部。
3.2项目负责人、操作工、机修工、设备管理员等必须协同公司施工设备科查清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承包部。
3.3 若隐瞒不报,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处以10000-5000元罚款。
3.4 如属无证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奖罚
公司每年二次对设备管理使用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情况好的给予500-1000元奖励,差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尤其是对于违反大型设备管理规定,擅自安装和拆除的,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以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克服“盲目的凭经验操作,忽视科学的验证分析”的弊病,加强确保安全的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部门或项目部对下列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焊接工程;
(2)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临时用电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人员,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等因素,详细、具体、认真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班组长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并结合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公司技术科。 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验证,必要时可组织其他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审核情况及时整理验证结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公司技术部。 公司技术部负
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签审后,报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按相关监理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待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认真执行。
三、各级在审核、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特别建设部《技术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术。
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日常维护或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对维护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向专工或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1、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技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种的作业、大型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作业专业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作业时,部门指定技术负责人,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 班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项。
3、本工作的危险点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
第六条 安全交底后,专业负责人、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出现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一、公司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必须由办公室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很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程度。
3、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和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入公司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上岗作业。办公室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2、培训教育记录: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
3、证件资料: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
4、违章、奖惩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
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理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5、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三、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学习。
四、起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电工、焊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五、办公室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
六、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在从事特种作业:
1、起重工: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功能症、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
2、电焊、气割工:癫痫、精神病、轻重的神经功能症、明显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
3、机动车辆、装载机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眼疾、色盲;
七、各施工队应每天召集其特种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检查、小结日常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促进工地安全文明建设。
二、积极带领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地专职防火员应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对于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有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五、焊工作业时,应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七、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等。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班组安全工作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关键基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班前安全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各班组必须切实执行本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
1、上班前各班组应实行班前安全生产交底。
2、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气、机械设备、“四处五临边”高出防护作业,对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主要上岗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查现场各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4、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的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存在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发生事故的苗子、违章情况等。
6、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付诸实施,并作好记录。
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日必须进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总结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
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活动。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部门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部门,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部门,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部门,按所降部分的1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部门,项目对班组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1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改善劳动条件,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明确劳务用工方式,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条例、规范。
二、劳务队伍必须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与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活动。
三、对不懂安全法规、标准、条例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违章指挥生产和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四、对劳务队伍领取生产、防护工具人员必须按照生产、防护工具领用规定。
五、对于每个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绝对不可以玩忽职守、违章操作。
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地方劳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七、遵守作息时间、遵守生产秩序,不得酗酒闹事。工作时间不得打闹游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讲究文明礼貌,杜绝赌博恶习,遵守交通秩序、不准强行扒车。对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决不迁就放任自流。
八、落实“三工”(工前有交代、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
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九、要积极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技术学习、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十、对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更快,更好、更有利于施工,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卫生清洁的施工环境,现制定以下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一、 各施工队,各操作,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几条安全制度:
1、 必须遵守现场各项安全条例。
2、 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有关条例进行施工。
3、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拖鞋,
否则处以20元罚款(管理人员50元)。
4、 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喝酒,不准酒后上岗,不准高处打闹,不准从
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否则处以50元罚款。
5、 不准私拉乱扯电线,若要接设用电器具,机具,必须向现场管理
人员申请,经许可后,由专业电工接设;否则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且后果自负。
6、 机电设备,器具必须由专人使用,看管、保护;非机电人员不准
乱开机电设备,机具,否则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且后果自负。
二、 各施工队,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几条文明施工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现场管理
人员统一指挥;否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勒令停工,停电;有权对不听从指挥者,处以500元罚款。
2、 不准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否则一经查处,处以100元罚款。
3、 操作人员,要保持施工机具洁净,正常作业人员要保持施工现场
清洁,整齐;否则将追究责任到施工队,并对该施工队处以200元罚款。
4、 杜绝偷盗行为,工地上的任何物品,都不准私自乱拿或偷卖;否
则一经查出,除对当事人扣除全部工资并立即清除出工地,还要对当事人所在施工队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 各施工队,各操作、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一下几条材料节约制度:
1、 下班后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否则一经发现,将追查到施工队,第
一次警告,第二次将对施工队处以200元罚款。
2、 要合理计划材料尺寸,尽量不浪费材料。
3、 保证质量,如果出现返工现象,工料自负。
四、 各施工队,操作、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几条成品保护制度:
1、 进行基础开挖不得损坏,埋没各种控制桩,轴线桩。
2、 支设模板不能踩动已绑扎好的钢筋。
3、 浇筑混凝土不能踩动已支好的模板。
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等其强度达到可以上人后,方可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5、 进行水电施工时,必须与主体密切配合,不得打凿墙面或梁、柱
混凝土等承重结构。
6、 ①安装材料要根据工程需要上报计划,不得多报材料计划,如有
多报现象,剩余材料按采购价格从其班组、人工费用中扣除。
②施工中所用剩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回收,如发现现场乱扔乱放, 项目部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其处于200元/次罚款。
7、 砼浇筑及砌体施工中如发现胀模,必须及时返工整改,并对现场
剩余砼、材料进行回收利用。如发现有剩余落地砼、砂浆,项目部将对其进行成本价格罚款并责令其将剩余材料再次回收利用。
12、 各班组施工时,必须对其他成品进行保护,不得损坏,污染;否
则必须修补完善,清理干净,严重损坏,污染造成返工处理者,除返工所用工料自负外,还将处以200元罚款。
五、 工具管理:
1、 施工队进入工地后,按所需由专人根据工地需要领取工具。
2、 所领工具如正常损耗,以旧换新,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 待工程完工后按所领取的数量交仓库,如丢失照价赔偿。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项目部、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
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市建筑安监站。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第七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