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
云南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呈贡白龙潭住宅小区
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编制日期: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目 录
1、工程概况 2
2、编制依据 2
3、专业工程的特点 3
4、设计及业主要求 3
5、监理工作目标 7
6、监理工作程序 8
7、施工过程监理 9
8、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 10
8.1一般规定 10
8.2土方开挖 11
8.3土方回填 11
9、涉及的规范和标准 12
1、工程概况
1.1白龙潭住宅小区工程位于呈贡新城区吴家营乡白龙潭。小区建设用地内为荒山及部份农田,荒山大部分为岩石,地形复杂,沟坎较多,地形高差近百米,场地平整工程量大而且艰巨。
1.2本次工程为呈贡新城区市政府公务员小区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白龙潭住宅小区B地块白龙潭社区地块土石方工程量共计约110.96万m3,其中:土方约94.89万m3,石方约有16.07万m3。共分为一、四、五、六标段及二标段一半工期要求90日历天。开工日期拟定为2008年2月22日(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2008年5月22日;一、二标有军用电缆从施工区内通过,在施工时需要保护好电缆,及时、主动向有关部联系,在施工时不影响到该电缆;
1.3地形地貌:场区为丘陵地带,B区上覆地层主要为红粘性土、部分标段为局部土夹石质。下覆基岩为中风化砂岩等。场区地下水位较浅,水位较稳定。根据现场踏勘,B区内存在表层的耕植上和填土,沟、坑等。B区施工范围内有多条架空电线,在上方开挖时要做好对电杆的保护及注意机械的施工安全。
1.4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和机构:
1.4.1业主代表:昆明市市级机关工会联合会
1.4.2开发建设单位:云南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3造价咨询单位:昆明市定额站
1.4.4监理单位:昆明万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5施工单位:云南永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6资金来源:自筹
2、编制依据
2.1相关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规范
2.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3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2.4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2.5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
2.6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2.7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3、专业工程的特点
3.1本次工程场地四周宽阔,开挖、回填土方量巨大,工期紧。施工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树根、含有杂草的表土、植被、垃圾、有机物残渣、石块、含有农作物要须的表土等均应在施工前清理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本工程石方需自行爆破,爆破工作量大。爆破前需征得相关部门的允许,办理爆破许可证后才可作业。同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3.2白龙潭住宅小区B区内存在多种不良地质现象,应根据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施工场地大,开挖、回填、排水相互交叉施工,工程测量复杂,难度大,需精心施工。
4、设计及业主要求[引自TXBLT招-004(2008)招标文件]
4.1要求质量标准:按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土石方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 质。有石方工程施工的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爆破专项资质或投标人与爆破专项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投标体。
4.3技术要求
4.3.1场地清理
场地范围及借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
4.3.1.1一般要求
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保留的 植物及构造物。
⑵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 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⑶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 一工序的施工。
4.3.1.2施工要求
(1)清理场地
①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场地用 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②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 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
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③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2)拆除与挖掘
①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由承包人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
②承包人应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
4.3.2挖方
4.3.2.1一般要求
⑴在挖方开工前至少两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⑵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忧,否则, 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负。
⑶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承包人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 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承包人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⑷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审定方案被定为 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⑸土石方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回填并压实。
⑹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场地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补。
4.3.2.2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
①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作业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②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 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段,承包人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否则,承包人必须自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石方开挖
①承包人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
②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并应在事前14d制定出计划 和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当确需进行大爆破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并于爆破施工前14d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③承包人应就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艺图纸编制报告,并应在爆破器材进入工地前10d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将运入路线和时间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待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将爆破器材运入工地保管。
④承包人应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建立警戒线和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 ⑤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当属于超挖工程量时则不予计量。
⑥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出部分应辅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碾压密实稳固。
(3)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①当要求承包人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②开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
④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⑷弃方的处理
①承包人开工前至少两天,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②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7d将更改方 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费处理。
4.3.3土方回填
4.3.3.1土方回填前的准备
⑴回填料的确定
本工程回填料主要利用本工程开挖料,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填筑料一律不得使用。 ⑵标准击实试验
土方回填料确定后,项目部质检员、抽样员邀请监理工程师共同在回填料场进行取样,抽取的土样应具有代表性,各个土层和性状的土都应包括。土样抽取后送工地实验室做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率下的最大干密度。通过实验作出土方回填料的最优含水率、最大干密度。根据回填土压实度D≥90%的要求,确定出施工中控制的最小干密度,再查“含水量与干密度曲线图”确定合格干密度下的含水率区间的范围。
⑶现场碾压试验
标准击实试验完成后,即在施工现场安排碾压试验,碾压试验的目的:
①核查土料压实后是否能够达到设计压实干密度值;
②核查压实机具的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③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粒径、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
④确定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4.3.3.2施工方法和程序
土方回填过程中,根据试验确定的土料最佳含水量、摊铺厚度、碾压及夯实遍数,对填筑过程进行严格控制。推土机铺土时,对边坡处要进行开蹬处理,开蹬宽度按开挖边坡系数和铺土厚度计算确定。铺土厚度不允许超出经试验确定的铺土厚度。推土机碾压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接宽度应大于1Ocm。人工夯实按每层20m一次性达到要求向前推进,在回填铺土及碾压和夯实时其推进方向与轴线平行。人工夯实与碾压结合处其重叠部位不应小于0.5m。对于碾压中出现的漏压及欠压部位以及碾压不到位的死角均采用人工夯实方法进行补救。分段碾压时接茬处应作成大于1:3的斜坡,碾压时碾迹应重叠0.5m,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m。在降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表层松土,并将作业面作成拱面或坡面以利排水,雨后应晾晒或对填土面的淤泥清除,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在整个回填过程中,设置专人保证观测仪器与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所埋设的仪器和测量标志
的完好。
4.3.3.3质量检查
⑴回填质量要求:小区道路及房建部位压实系数在0.9以上,其余部位要求达到0.85以上。
⑵填筑前,首先对回填段进行地形、剖面的测量复核,并把测量资料报送工程师复检。其次对测量后的基础面进行清理,然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回填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⑶土方填筑时,对填筑段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填筑中进行监督并密切配合工程师监督人员的工作。
⑷在土方填筑过程中,根据工程师批准的土方填筑检测计划对每步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把检测资料报送工程师并报请工程师进行抽检,复检合格并经批准后进行下步土的回填。
⑸在堆土料场,不定期对土料的含水量进行检查,对于含水量较高的土料必须翻晒,待其含水量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回填。
⑹在工程师检查后对不合格的回填土,彻底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返工、修理和补强。
⑺土方填筑完工后,首先对工程全部填筑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自 检,自检合格后报请工程师进行验收。
5、监理工作目标:
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参建各方密切协作配合,确定实现以下目标:
5.1质量目标:按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5.2与参建各方密切协作配合,积极落实降低工程成本措施:
5.2.1土石方开挖前经测绘单位测定方格网20m× 20m,复杂地形方格网5~10m。
5.2.2认真编制工程预算,实事求是审定工程结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5.2.3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中所挖出的石方,一部分可以利用加工成公分石和石粉砂,用于本项目工程中混凝土的浇灌;另一部分可以用于砌筑毛石挡墙。
5.2.5根据设计规划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做到挖填土方工程量基本平衡,避免多余土方外运或外借土方回填的发生,降低工程成本。
5.2.6由于场地地形、地貌、高程、高差较大,而产生护坡挡土墙较多,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住宅与边坡间活动距离的条件下,采用斜坡和缓坡栽种绿化植被,既减少土方挖、填和运输的费用,又可以尽量减少砌筑挡土墙,降低工程成本。
6、监理工作程序
6.1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本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6.2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6.2.1开挖区及回填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6.2.2计算放样数据。
6.2.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6.2.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6.2.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2.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6.2.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6.3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6.3.1试验内容和目的。
6.3.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6.3.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6.3.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6.3.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3.6安全防护措施。
6.3.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6.4在任一开挖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6.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相应的A类表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查意见包括"同意"、"修改后再报"、"不同意"等内容。
6.6除非接到的审查意见为"同意",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48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批复文件。
6.7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6.8除非已经得到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开挖或回填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与施工。
6.9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设计(包括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引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部的批准或认证。
6.10承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除遵照上述要求外,尚需积极响应本细则之4、设计及业主要求[引自TXBLT招-004(2008)招标文件]。
7、施工过程监理
7.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设计等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监理部规定的申报程序。
7.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7.2.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7.2.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7.2.3月报量收方测量。
7.2.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7.2.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7.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部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7.4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施工技术员、调度员、质检员、安全员到位和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7.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7.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与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报相关部门,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7.7.1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7.7.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7.7.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7.9.1 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爆破设计等文件实施;
7.9.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7.9.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
7.9.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7.9.5因弃碴不当、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7.9.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人员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7.10开挖、回填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7.11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8、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
8.1一般规定
8.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8.1.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
环境。
8.1.3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8.1.4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8.2土方开挖
8.2.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8.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8.2.3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mm)
8.3土方回填
8.3.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8.3.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8.3.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8.3.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mm)
9、涉及的规范和标准
9.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