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锁挂牌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上锁挂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可能发生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并需要进行控制作业活动,如安装、维修、设备清洁等作业。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范围内工作的外施工单位。 新建生产装置或生产装置全面断电的大检修期间,对系统整体隔离、置换后,源头切断处上锁挂牌,局部作业可不用上锁挂牌,执行相应的操作标准或作业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O/HFCX2 004-2014 责任区域划分及管理规定
O/HFCX2 005-2014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能量
不加控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电、机械、化学、热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能量。 3.2 隔离
将阀件、电器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和物料不能释放的措施。 3.3 隔离装置
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路隔离开关、断开电源或保险开关、管道阀门、 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阻塞、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 3.4 个人锁
用于锁住单个隔离点或锁箱的标有个人姓名的安全锁,每人只有一把,供个人专用。在防爆区域的个人锁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5 集体锁
用于锁住隔离点并配有锁箱的安全锁,集体锁可以是一把钥匙配一把锁,也可以是一把钥匙配多把锁。 在防爆区域的集体锁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6 上锁设施
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3.7 标牌
标牌的设计应与其他警示标牌有明显区别,内容包括作业执行人、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确认人、审查人、审批人等信息(见表1)。标牌与安全锁配套使用,一次性标牌使用后集中销毁,避免误用。 3.8 作业人员
对已经进行能量或物料隔离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清理,使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状态的人员,可以是外施工单位人员,也可以是操作人员。 4 上锁挂牌标牌的审核与签发
4.1 作用区域班长负责上锁挂牌的申请 4.2 作业区域区域安全员负责上锁挂牌的审查 4.3 作业区域责任人负责上锁挂牌的审批 5 管理职责
5.1 区域班长的职责
5.1.1 负责确认是否需要在危险区域从事作业活动。
5.1.2 负责联系区域安全员、区域负责人办理上锁挂牌的标牌。 5.1.3 负责制定落实安全措施,以及与施工、维修部门的衔接。
5.1.4 如设备必须断电,负责联系电工断电,要求电工填写标牌内容,上锁。
5.1.5 负责作业现场违规检查,对现场违规现象有权制止。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有权 立即撤离人员。 5.2 区域安全员的职责
5.2.1 负责审查上锁挂牌作业的审查,在标牌审查上签字。 5.2.2 检查、确认标牌,对手续不完备的标牌应及时制止作业。
5.2.3 负责作业现场违规检查,对现场违规现象有权制止。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有权立即撤离人员。
5.3 区域负责人的职责
5.3.1 负责上锁挂牌作业的审批,在标牌审批上签字。
5.3.2 负责本区域上锁挂牌作业的监管,对现场违规现象有权制止。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有权立即撤离人员。 5.4 作业执行人的职责
5.4.1 确认上锁挂牌的安全措施。
5.4.2 锁具钥匙保管好,作业结束后确认安全解除上锁挂牌。 5.5 EHS部的职责
5.5.1 上锁挂牌管理制度的编写、修订与培训。 5.5.2 负责作业现场违规检查和处理。 6 管理流程
上锁挂牌作业管理流程如下图1所示:
图1 上锁挂牌作业管理流程图
7 管理内容及要求 7.1 提出申请
作业区域班长提出上锁挂牌申请,向审查、审批负责人提出上锁挂牌作业办理。 7.2 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区域班长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包括以下:
a)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
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b) 通知相关设备或工艺的操作人员,说明上锁挂牌的原因,确认设备可以安全关闭且不影响操作
运行。
c) 辨识作业区域内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选择匹配的隔离装置如开关、阀门、盲板或其
它装置,确应上锁挂牌的位置。
d) 通过正常停车步骤停车关掉启动装置的动力和其他动力隔离装置,将启动装置和其他动力隔离
装置可靠地置于“关闭”位置上。对电器隔离点由电气专业人员关闭。
e) 单个隔离点单人作业: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上锁,将标牌挂在个人锁上。 f) 单个隔离点多人操作:所有作业人员将个人锁锁在隔离点上,或者使用集体锁隔离点上锁,集
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然后所在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锁箱实行上锁,将标牌挂在集体锁和个人锁上。
g) 多人隔离点多人作业:用集体锁对所有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所在
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锁箱实行上锁,将标牌挂在集体锁和个人锁上。
h) 确认零能态:上锁挂牌后作业区域与作业单位共同确认能量已隔离或去除,如观察压力表、视
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贮存的危险能量已去除或已适当地阻塞;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当有一方对隔离、上锁的充分性或完整性有任何疑虑时,均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再做一次检查。
i) 测试:测试方法考虑正常启动方法及其他的运转方式,测试人员避免自己处于风险之中或造成
另外的危险,对于一些暴露于电气的工作危险的工作任务,用肉眼检查是否已断开电源导线。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人员和设备,在进行试验时,应屏蔽所有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
j) 在测试后一定要把操作状态回到中间或者关闭状态,测试结束后在标牌上签字确认。 7.3 作业办理
7.3.1 作业区域班长落实完安全措施后负责填写标牌。
7.3.2 安全员接到上锁挂牌作业申请后到达现场,对照标牌内容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予办理。 7.4 作业审批
7.4.1 作业区域安全员审查,区域负责人审批。
7.4.2 如在作业审批过程中,遇审查人、审批人不在岗,可由审查人、审批人委托专人代其行使审批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同时对该区域作业安全负责,并负同责。被委托人仅限该区域第二责任人(安全员可以委托工艺员,车间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或部门经理、副总)。
7.4.3 被委托人在审批过程中,需在标牌上注明委托人姓名,例如:冯某某(代张某某)。 7.5 作业实施
7.5.1 标牌签发后,作业所在区域、作业执行人再次确认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无误后,开始施工作业。
7.5.2 施工前将标牌挂在上锁区域。
7.5.3 在作业过程中,如存在违规操作或异常情况,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有权立即制止现场作业,待现场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作业。
7.5.4 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 7.6 作业结束
7.6.1 作业完毕在开启设备以前,必须检查、确认是否有人员处在危险的位置,在维修工具取走以后,防护装置要重新放回原来的位置,清点人数,然后把安全锁和挂牌去掉。向审查人和审批人汇报。
7.6.2 只有上锁挂牌的人才有权在工作完成后解锁摘牌。
7.6.3 当执行上锁挂牌人员不方便或者不可能去掉安全锁和标牌锁,必须取得安全锁所有人的允许或经作业区域和作业单位双方主管确认后方可拆锁。
7.6.4 如果留有备用钥匙,应严格保管备用钥匙,原则备用钥匙必须在其他办法解锁的时候才能使用。其他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备用钥匙,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
7.6.5 安全锁由车间统一保管,用完后完整归还。 7.7 归档
使用后的标牌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
8 检查与考核
车间员工、班长、安全员、车间负责人、EHS 部等日常巡查时发现的问题,经EHS 部确认后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考核。外施工单位按《外施工单位安全协议》执行。
8.1 未申请办理上锁挂牌审批即进行作业的,扣作业实施单位责任人200元/次,作业区域责任人200元/次,作业实施人100元/次,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如作业实施单位即为车间,只扣罚作业区域负责人);作业实施单位未通知作业区域所属部门私自进行作业的,扣作业实施单位责任人300元,作业实施人200元,作业区域所属部门不作扣罚。
8.2 标牌未悬挂于上锁区域、锁具未上锁即进行作业的,扣作业人员100元/次。防爆区域未使用安全锁的加扣100元/次。
8.3 锁具由公司提供、个人保管,如丢失或恶意损坏,按价赔偿。 8.4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未规定的安全隐患,视情节严重,酌情处罚。 8.5 以上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理。
8.6 阻挠安全检查和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加重处理,直至降级、开除。 9 记录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锁挂牌标牌 见表1
表1 上锁挂牌标牌
正面 反面(如果看不清楚请看下一页)
本标准由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EHS 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主要起草人:董雨海 吴川
本管理标准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