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河啤酒厂职工对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的心声
赣州银河啤酒厂职工对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的心声
尊敬的市委、政府领导:
我们是赣州银河啤酒厂职工。现就我们企业破产职工安置的心声向你们诉说。
赣州银河啤酒厂的前身是赣良啤酒三厂,系原赣州地区农业良种下属企业。赣良啤酒三厂是原赣州地区农业良种场和赣县政府共同合作投资(前者出资金、技术,后者出土地),在原赣县缫丝厂原址的基础上再征用一部分土地于1997年开始筹建1998年7月投产。2000年由于政策原因原赣州地区农业良种场属地管理规划大余,地处赣县的赣良啤酒三厂也就划归赣县并更名为赣州银河啤酒厂。2003年赣县政府将赣州银河啤酒厂租赁给福建老板林双兴,租期至2005年。2005年林双兴转租给谢余盛,谢余盛租至2006年。2003年和2004年租赁者为职工买了社会养老保险,2005年转租后未买社会养老保险,在此期间绝大部分职工还在租赁企业上班。2007年赣州银河啤酒厂停产约半年,2007年下半年政府又将赣州银河啤酒厂租给周强。现在是2011年,赣州银河啤酒厂还是周强租赁,绝大部分职工不在租赁企业上班,也一直没有给职工买社会养老保险,所以职工也没有享受任何待遇。第二次租赁所有职工不知任何情况,租金不知道多少,这几年租金使用情况也没有任何公开。 现在政府突然就宣布赣州银河啤酒厂破产,职工买断工龄,每年工龄经济补偿金600元,而且只补偿到2009年。请问这是执行的哪个法律?什么政策?是哪里的政策?而且企业破产应该严格按照破产法的程序进行。首先必须提出详细、具体的破产方案和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职工大会火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然后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现在我们厂的这一程序就是县工信局和留守处的领导拿着一张表挨个去找职工签字同意破产,没有任何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也没有召开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也没有采用任何方式与职工代表沟通协商。他们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认为只要找到半数以上职工签字就可以进行企业破产。他们这样做不知道是按哪门子程序?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将心比己,扪心自问职工能接受吗?这样只能让职工感到心寒,伤害职工的感情,把职工推向政府的对立面,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其实职工只是要政府拿出具体的企业破产及职工安置方案,说明职工安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使企业破产及职工安置方案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并且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职工的权利,也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的指示精神。
以下是我们了解到的企业破产对职工进行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但经济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企业破产之日,企业法人终止权利义务,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亦截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停产后又实行承包、租赁的,月平均工资按承包、租赁最后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安置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 安置原则
(一) 依法依规原则。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安置对象的审核等严格依照市政府和
市改革领导小组规定的程序及相关政策执行。
(二) 公开公正原则。职工安置对象、工龄、年龄、补偿费用等全部实行公开,接
受职工监督。
(三) 自愿选择、锁定标准原则。凡符合安置条件的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自愿选
择身份置换,均按( )安置政策进行安置赔偿。
二、改革费用测算截止时间
企业改革费用测算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安置对象
符合安置条件的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自愿选择身份置换
(一) 职工基本情况
(二) 企业符合改革安置对象的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 )人,其中:男职工( )
人,女职工( )人。
四、职工安置方式、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内退安置(1)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含5年)或连续工龄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且几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公司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职工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待遇。
1、 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360)元,核定至职工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止。一次
2、 性支付给职工本人。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企业改革测算截止时间的缴费工资基数及缴费比例,计算
至职工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止的应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每年不递增,
由公司一次性预缴到市国企改革专项资金专户,按规定每年拨付给社保机构,
3、 缴至职工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止。 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先测算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
应缴医疗保险费,再一次性核定10年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一次性预缴到市国
企改革专项资金专户,按规定每年支付给医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医保,职
工今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由公司补缴至企业改革截止时间止。
劳动保障代理费:职工档案移送市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按每人每月3.75元的标
准,一次性核定至职工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退休职工代管服务费: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由公司一次性缴纳到市国企
改革资金专户。
7、 统筹外补贴费:按现行标准,由公司一次性核定10年。退休后每年发放一次。
8、 公司拖欠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在改革时一次性补缴。
(二)内退人员安置(2)
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的职工。企业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职工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待遇。
符合此条安置条件的人员,除基本生活费只能发5年外,其他安置费用标准和办法均同上款“内退人员安置(1)”的政策相同。
(三) 经济补偿安置
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职工。在企业改革时,采取经济补偿安置办法,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1、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支付( )元的经济补偿费,连续工龄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
2、 劳动保障代理费: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企业将职工档案交市劳动保障代理机
构代理,代理费每人每月( )元,第一年由公司支付,第二年开始由本人支付。
3、 企业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在改革时一次性补缴。
4、 职工在与公司藉此劳动关系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职工按失业保险政策规定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
(四) 特殊群体安置
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现役军人茄红素,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归(华)侨及其眷属、残疾人、老红军子女、烈士女子和军队转业干部作为特殊群体安置,并按政策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安置方法参照内退人员安置方式进行安置,但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障代理费最多不超过10年,基本生活费最多不超过5年。超出的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障代理费由职工本人负责缴纳。
(五) 因工负伤致残人员的安置
因公负伤人员,按市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的工伤等级(分为1-10级,1993年以前发生工伤未鉴定工伤等级的可申请重新鉴定)按以下政策进行安置:
1、 对工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含比照工伤处理的人员),由公司按劳动保障
部门规定,申请办理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手续。
2、 对工伤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连续工
龄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的安置规定执行。 4、 5、 6、
3、 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10年以上、工伤7-10级的人员,在享受“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10年以上的职工”的安置待遇的同时,由公司按《江西省实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32号)》的不同的工伤等级给予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六) 因病或长期病休人员安置
对因病或长期病休人员,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公司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按以下方式安置:
1、对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照“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连续工龄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 的安置规定执行。
2、对因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照特殊群体安置规定执行。即最多为职工缴纳10年社会保险费及劳动保障代理费,最多支付5年基本生活费。超出的年限,由职工本人负责。
3、已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同意,正式办理病退手续的职工,一次性提足并支付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止的病退生活费,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我们全体职工相信市委、政府能阻止、纠正赣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和鲁莽行为,为我们下岗人员主持公道。我们全体职工热切盼望市委政府重视我们的诉求,并得到你们的重视和支持。
以下附件是我们职工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