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职制度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XXXXXXX 有限公司
版本 2014 年 07 月 第1章 第一条 总则 目的 颁布部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 执行日期:
为规范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2章 第三条 离职区分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1.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 ,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2.公司员工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员工离职申请应于 3 日前提出。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3章 第七条 辞退(解雇)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 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纪律者。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 离职手续办理 工作移交
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移交给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 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事物移交
1.移交员工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物品,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 2.移交公司配置的通信工具。 3.移交考勤卡、 (办公室、办公桌)钥匙。 4.移交借阅的资料。 5.移交各类工具(例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工具等) 。
第九条
款项移交
1.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公司财务部。 2.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公司财务部。 3.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视为交接完成。 第十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6.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借款、罚金 (2)员工对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其他 第4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