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执业药师注册"须知
=== 湖南省“执业药师注册”须知 ===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药管人[2000]27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程序(暂行),并请遵照执行。
一、注册机构: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湖南地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二、申办注册程序(如图):
申请注册 ------ 提交相关材料----- 审查资料 ------ 发证
三、注册有关要求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
执业类别:分为药学、中药学;
执业范围,分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执业地区:湖南省境内。
(一)首次注册:
申请注册人员需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需单位盖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或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6张、二寸1张;
6.注册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加量单位公章); ①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②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起营许可证”; ③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7.执业单位证明(即在申请表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内签字“xxx 在本单位xxx岗位工作,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二)再次注册:
再次申请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注册证无效)。
申请注册人员需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需单位盖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手册》(须全面审核再教育情况、三年累计是否达到75学分或者120学时);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或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1张、二寸1张;
6.注册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同首次注册要求);
7.执业单位考核材料意见(即填写在再次注册表中,并对其三年执业情况作详细评价)。
(三)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分湖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湖南省内注册有效期外变更和进湘注册、高湘注册四种注册形式。
湖南省境内变更:
(1)注册有效期内变更的:
新注册的有效期时间维持原注册证上有效期不变。需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需新注册单位盖章);
(2)注册有效期外变更的:
重新注册有效期、需先填写“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原单位对其三年执业情况作出评价),再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需新注册单位盖章)。 (3)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②原单位《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收回);
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手册》;
④县级(含)以上医院出真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或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5张、二寸1张;
⑥新注册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同首次注册要求),
进湘注册:
进湘注册人员需填写“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机构审批)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式四份需新注册单位盖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原单位《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收回);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手册》;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或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5张,二寸1张;
(6)新注册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同首次注册要求)。
1、离湘外地注册:
离湘外地注册人员需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需新注册单位盖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原单位《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收回);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手册》;
(4)新注册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同首次注册要求)。
执业药师注册手续办理时间:
1、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受理注册时间:
每周二:上午8:00至11:30 下午3:00至5:00
注:如有特殊情况(如会议„)办公时间顺沿—天。
3、办公地点及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长沙市戥子桥26号,办公楼四层408房间)。 联系电话:0731-2224135 联系人: 甘运果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200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