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顺利]马来西亚"伊斯兰国"与民族国家:争论.影响与趋势
[摘要]伊斯兰党在20世纪80年代转型后,致力在马来西亚建立“伊斯兰国”。“伊斯兰国”与巫统主导下的民族国家建构是完全不同的建国方向,两者在最高权力的来源、统治阶层、意识形态三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伊斯兰党现阶段重提伊斯兰刑法后,引起马来西亚两线制的重新分化与组合。由于政党之间的建国理念相异,马来西亚未来的建国方向大体上有三种:马来人主导下的民族国家、伊斯兰国和多族群国家。另外,伊拉克与大叙利亚伊斯兰国组织在中东的崛起,令身处伊斯兰世界的马来西亚民族国家体制也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强烈冲击。
[关键词]马来西亚;民族国家;伊斯兰国;多族群国家;伊斯兰刑法
[作者简介]齐顺利,广东工业大学通识教育中心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博士后。
本文刊载于《东南亚研究》2016年第6期。
马来西亚虽身处伊斯兰世界的边缘地区,但向来都会受到中东地区伊斯兰教思潮的影响,如瓦哈比运动、苏菲主义和伊斯兰现代主义等。1979年,伊朗通过革命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而当前伊拉克与大叙利亚伊斯兰国组织也在中东地区崛起,两者建立的“伊斯兰国”都对伊斯兰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了革命和暴力恐怖主义手段外,伊斯兰党(1953年创立,马来语Parti Islam SeMalaysia,缩写为PAS)正以和平的方式在马来西亚推动着“伊斯兰国”[1]的建立。当前国内外对马来西亚“伊斯兰国”的研究相对较多,主要成果有范若兰和孟庆顺的论文《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国理念、实践与政党政治》、陈中和的力作《马来西亚伊斯兰政党政治——巫统和伊斯兰党之比较》、穆罕默德·舒克里·萨莱(Muhammad Syukri Salleh)的论文《建立伊斯兰国:马来西亚吉兰丹州的理想与现实》[2]等。它们主要侧重于“伊斯兰国”本身的研究,对于“伊斯兰国”与民族国家理念上的差异、现实中的冲突,以及伊斯兰刑法、伊斯兰极端势力对马来西亚的影响,关注较少。
一 “伊斯兰国”在马来西亚的兴起
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复兴运动最早可以追溯至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五·一三事件”是马来西亚独立后发生的最为激烈的一次族群冲突,给马来西亚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撼,引发了不同群体对时局的反思。一些马来青年学生尝试着从伊斯兰教中来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正如一位学生领袖所说:“这是一个焦虑的时代,存在很多问题:马来人的贫困、马来语的地位、政治腐败??,过去我们在伊斯兰教之外考虑这些问题,事实上,我们能通过伊斯兰教来解决它们。”[3]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许多学生在“五·一三事件”后纷纷向伊斯兰教靠拢。
马来西亚1969年成立的伊斯兰青年运动深受马来学生们的欢迎,安瓦尔是第一任主席。在安瓦尔的领导下,伊斯兰青年运动成为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复兴运动中颇具影响的组织。该组织起初主张建立“伊斯兰国”,后转向宣教,以让马来人了解真正的伊斯兰教教义。伊斯兰青年运动早期以示威游行等激进方式与政府对抗,安瓦尔还因《内安法》被捕入狱。1982年,在总理马哈蒂尔的盛邀下,安瓦尔加入了马来西亚最重要的执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简称巫统),转而希冀在体制内推动伊斯兰化政策。伊斯兰青年运动由此从政治斗争转向宣讲传教,从反政府的立场转向支持政府的伊斯兰化政策。
伊斯兰青年运动还有一些成员则寄希望于由伊斯兰党来推动伊斯兰教的复兴。在安瓦尔加入巫统之前,伊斯兰青年运动中的一批精英选择加入伊斯兰党。这批精英中有法兹诺、哈迪阿旺和穆斯塔法·阿里等人。这些人加入伊斯兰党后,联合党内的乌拉玛(Ulama,宗教学者),将党主席阿斯里·穆达和他的亲信排挤出伊斯兰党。在此背景下转型的伊斯兰党,放弃以往激进马来民族主义的立场,将目光转向伊斯兰教的复兴。
为了同伊斯兰党争夺伊斯兰教复兴运动的领导权,马哈蒂尔领导下的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推行一系列伊斯兰化政策。在法律上,提高伊斯兰法院的权力。在行政上,主动吸纳伊斯兰教的价值理念,以提高行政效率。在经济上,建立伊斯兰银行、伊斯兰保险公司、伊斯兰经济基金和伊斯兰资源集团等。在教育上,创立国际伊斯兰大学、伊斯兰思想研究院和伊斯兰训练中心,并将伊斯兰文化作为全国大专院校的必修课。然而,巫统伊斯兰化政策可能造成一个意外的结果:伊斯兰化政策促进了马来人伊斯兰教意识的觉醒,反而导致伊斯兰党在马来社会影响上升,巫统伊斯兰化政策的大部分成果最终由伊斯兰党接收。
在1999年的马来西亚大选中,伊斯兰党通过利用伊斯兰教的公正观念获得了空前的胜利。大选前夕,马来社会正如火如荼开展着“烈火莫熄”(马来语Reformasi,意为改革,当地华人音译为“烈火莫熄”)运动,这是建国以来马来社会首次进行的大规模反政府示威运动。“烈火莫熄”运动起源于1998年金融危机中下台的副总理安瓦尔所遭受的粗暴和不公正的待遇,马来人认为政府的做法违背了马来人的传统观念和伊斯兰教的“公正”观念。1999年大选第一次展现了马来人的大分化。大选结束,在国阵148个国会议席中,巫统只有72席[4]。伊斯兰党在这次大选中成为最大赢家,一跃成为国会中最大的反对党,而且摆脱了一直以来作为地方政党的形象。除了保住吉兰丹州(文中有时简称丹州)政权,攻下丁加奴州外,伊斯兰党还在吉打和玻璃市表现不俗,在槟城、霹雳、彭亨和雪兰莪有所斩获。
为重新获得马来人支持,同伊斯兰党争夺伊斯兰教正统身份,抵消伊斯兰党建立“伊斯兰国”的影响,马哈蒂尔在2001年宣布马来西亚已经是“伊斯兰国”。举国上下为之震惊。为什么说马来西亚已经是“伊斯兰国”呢?马哈蒂尔说,穆斯林在马来西亚信教时没有阻碍,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信奉伊斯兰教和依循伊斯兰教的方式生活,享有教义中所说的公正,因此,没有必要在马来西亚再建立一个“伊斯兰国”。伊斯兰党对此大加批判,指出马来西亚并不是“伊斯兰国”,虽然目前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国教,亦有穆斯林掌权,但国家法律并没有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最高法典,伊斯兰教教义也不是国家最高原则,宪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国家领袖必须是穆斯林[5]。为此,伊斯兰党在2003年公布了《伊斯兰国文献》,向世人解释什么才是真正的“伊斯兰国”。
对于伊斯兰党提出的“伊斯兰国”,华人和印度人极力反对,一些世俗的马来人也难以接受。但是,“伊斯兰国”议题的出现,还是为马来西亚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建国方向。马来西亚建国以来,巫统一直在进行着以马来人为中心的民族国家建构,期望以马来人的历史、文化和语言来整合社会和塑造国家[6]。马哈蒂尔1991年曾在国家长期规划《2020宏愿》中提出,建立一个不分族群的族群融合的“马来西亚民族”,但是他并没有改变将国民区分成马来人与非马来人,马来人享有特权的基本国策。这意味着马哈蒂尔关于“马来西亚民族”的理念,在本质上并没有摆脱巫统之前以马来人为中心进行民族国家建构的思路。尽管马哈蒂尔宣布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但马来西亚在本质上依然是一个以马来人为中心的世俗的民族国家。
二 伊斯兰刑法的争论与影响
2003年马哈蒂尔辞职退休,巴达维当选新一届总理,人们对他寄予了厚望。在2004年的大选中,巴达维领导下的国阵大胜,在219个国会议席中获得199个议席[7]。在这次大选中,伊斯兰党受到重挫,仅赢取6个国会议席,只以较小的优势保住吉兰丹州,还失去了丁加奴州。大选结束后,伊斯兰党对大选结果进行了反省,认为它推行的“伊斯兰国”暂时还难以被国人所接受,不能操之过急。之后,伊斯兰党改变竞选策略,与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组成人民联盟,力图推翻国阵。在2008年和2013年的大选中,伊斯兰党不再提“伊斯兰国”,与另外两党共同倡导“公正”、“民主”、“自由”、“廉洁”、“民生”等理念。在这两次大选中,人民联盟都打破了国阵之前对国会2/3议席的控制霸权,且在多个州执政,促进了两线制在马来西亚的出现。伊斯兰党在这两次大选中都表现不俗,先后获得23个和21个议席,进一步巩固了伊斯兰党在全国的影响。
在这两次大选中,伊斯兰党不提“伊斯兰国”并不意味着伊斯兰党放弃了“伊斯兰国”的目标。伊斯兰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最终目标是取代世俗政体,建立一个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治国基础的伊斯兰政体。2015年,伊斯兰党重提“伊斯兰刑法”,希望国会通过修改联邦法律,来让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法”,朝野上下随即产生了不小的震动。
吉兰丹州早在1993年就通过了伊斯兰刑法,但由于该法违背了联邦宪法而没有执行。伊斯兰党始终不能割舍伊斯兰刑法,因为伊斯兰刑法是以固定刑罚(Hudud)为主的伊斯兰刑事条款。固定刑罚是天启——《古兰经》或圣训所确定的惩罚事项,为安拉直接降示人间的刑罚,也被称为“安拉之法”。在伊斯兰党看来,一个坚信《古兰经》为天启的穆斯林,没有权利怀疑伊斯兰刑法的正当性以及拒绝它,这是全面遵守安拉教导和建立“伊斯兰国”的必经之路。担任过伊斯兰刑法研究会主席的哈迪阿旺明言,纵然伊斯兰刑法和联邦宪法相抵触,伊斯兰党仍要尽力在吉兰丹州实施伊斯兰刑法,以完成安拉的旨意[8]。哈迪阿旺后来在丁加奴州执政,于2002年通过了伊斯兰刑法,但也没有执行。2015年3月19日,在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支持下,吉兰丹州议会一致通过伊斯兰刑法修正案,决定在吉兰丹州实施该法。为了将伊斯兰刑法在丹州落到实处,哈迪阿旺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院刑法权力范围,扩大伊斯兰法院的刑事权限。
伊斯兰党重提伊斯兰刑法后,以华人为主的民主行动党随即宣布终止与哈迪阿旺合作,随后伊斯兰党也宣布断绝与民主行动党的政治合作关系,但两党都表示仍会与人民公正党合作。人民联盟最终因为伊斯兰党与民主行动党的决裂而瓦解。民主行动党之所以坚决反对伊斯兰刑法,除了因为该刑法产生于中世纪,显得过于残酷,难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之外,也在于该党的建国理念是建立一个不分族群、人人平等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可以说,民主行动党与伊斯兰党最初的结合是一种权宜之计,是为了制约国阵霸权,赢得大选才走在一起的,两党的终极目标不同。因此,两党合作的基础比较脆弱,合作范围也有限,一旦伊斯兰党大力推进“伊斯兰国”的终极目标,两党的合作也就走到了尽头。
对于伊斯兰党保守派(宗教学者)执意推进伊斯兰国,丝毫不顾及与友党合作的做法,党内一些开明派(专业人士)表示了异议,正如伊斯兰党雪州(雪兰莪州简称)国会议员卡立沙末所说:“实际上,因为民联三党结盟,非马来人给在野党的支持率已大幅增加。我不明白的是,为何不继续争取更多,而是要搞破坏。”[9]在2015年6月伊斯兰党的党选中,党主席、署理主席和三个副主席等高职全部由保守派获得,开明派完全处于下风。在此种情形下,开明派决定离开伊斯兰党,组建一个新的政党——国家诚信党,并与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在2016年1月正式结成联盟——希望联盟。新联盟明确规范了三党的关系及决策原则,为避免重蹈覆辙,希望联盟弃用之前人民联盟“异中求同”的决策原则,主张今后任何决定都必须建立在共识之上。
对于这次丹州议会通过的伊斯兰刑法修正案,巫统的态度一直比较“暧昧”。先是巫统丹州议员支持伊斯兰刑法修正案在州议会中通过,随后哈迪阿旺接二连三向国会提交私人法案。国会一般会优先辩论执政党的法案,以至于国会总是没时间对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进行表决。但在2016年5月国会开会期间,巫统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突然援引国会常规,提出临时动议,要求优先辩论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令许多政党猝不及防,朝野政党对此争吵不休。在此种情形下,哈迪阿旺主动要求私人法案展延到下次国会开会时讨论。
对于巫统这次意外“放行”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国阵成员党马华公会极力反对,总会长廖中莱号召全民捍卫联邦宪法,全力反对伊斯兰刑法私人法案,并不排除马华公会在这方面与反对党合作[10]。国阵中另一华人政党民政党也表达了相同的立场。此外,沙巴、沙捞越两州的国阵成员党对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也进行了强有力反击。身为砂拉越土著保守党的领导,也是砂拉越首席部长的阿德南说,砂拉越州是个多元种族的州属,穆斯林仅占1/4,砂拉越州政府绝不支持伊斯兰刑法私人法案[11]。沙巴人民团结党主席、主管国民团结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佐瑟古律也说,基于马来西亚奉行世俗体制,沙巴、砂拉越两州1963年才同意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若执意通过该私人法案,势必刺激沙巴和砂拉越州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不满,其中包括“分道扬镳”[12]。国阵成员党都纷纷表达了自己反对伊斯兰刑法的立场。
但巫统在国阵中一党独大,马来西亚又是以马来穆斯林居多,约占总人口的六成。若巫统和伊斯兰党结盟,且能够获得绝大多数马来穆斯林支持的话,两党完全可以联合执政,而不需要其他政党的帮助。巫统和伊斯兰党都是以马来穆斯林为主的政党,但是两党有着极大的不同,一个正在建构以马来人为中心的世俗民族国家,另一个旨在建立的是神权“伊斯兰国”。具体而言,两党的建国理念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同。
首先,最高权力来源不同。在巫统进行的民族国家建构中,马来人拥有国家的主权,伊斯兰教只是国家的一部分。而在伊斯兰党的“伊斯兰国”中,国家主权属于真主安拉,一切的权力也皆来自于安拉,国家是伊斯兰教的一部分。
其次,统治阶层不同。在巫统主导的民族国家建构中,国家的统治阶层是马来人精英,包括国会议员、政府官僚、贵族、商人以及亲巫统的宗教人士。在“伊斯兰国”中,乌拉玛是穆斯林社会中的学者,他们最有资格领导穆斯林社会。他们是先知的继承人,对伊斯兰知识、律法和教义有深入的了解,并擅长将伊斯兰教教义应用在生活中。
最后,意识形态不同。巫统主导下的民族国家建构的意识形态是马来民族主义。对巫统来说,伊斯兰教只有在与马来族群权益相结合时才有重要意义。长久以来,巫统不是将伊斯兰教作为区分我族与他族的客观标准,就是将其作为国家仪式,以显示马来西亚是马来人的国家,或者希望马来人能够汲取伊斯兰教的价值,以形成马来人的优秀品质,但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以马来民族主义为核心的。伊斯兰党的意识形态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宣扬人类都是安拉的子民,而对种族、民族、族群不加以考虑,就像伊斯兰党精神领袖聂阿兹所讲:“马来族群和华人是一样的,人类保护(Jaga)族群是不对的??,我们应保护伊斯兰,而非族群??,就算我是华人吧,就算我是马来人吧,我们都是先知亚当(阿丹)的子孙。”[13]
从建国理念上看,巫统和伊斯兰党难以兼容,但不排除它们为了权宜之计暂时结合在一起。此外,巫统强化伊斯兰的做法有与伊斯兰党竞争的成分,但客观上也促成了两党对某些政策看法的靠近。比如,纳吉宣布从2015年起,马来西亚开始实行“伊斯兰法指标”制度,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商业、医疗、环境等八个领域,伊斯兰教价值观成为政府今后推行政策的评估标准[14]。这意味着政府今后要出台政策,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教义,对此伊斯兰党是乐见其成的。但是,巫统如果选择伊斯兰党做盟友,极可能引起坚决反对“伊斯兰国”的友党出走,甚至导致东马出现分裂势力。伊斯兰党能否对冲这种影响,稳固巫统的统治,这些都是巫统在选择盟友时需要慎重考虑的。伊斯兰刑法及其带来的争议,已经引起两线制的分化与重组,由于各政党的建国理念不同,政党之间的分化与组合,势必会对马来西亚的建国方向产生重大影响。
三 “伊斯兰国组织”对马来西亚的影响
除了伊斯兰党在马来西亚国内矢志不渝地推动着伊斯兰政权的建立,伊拉克与大叙利亚伊斯兰国组织(以下简称“伊斯兰国组织”)在中东的崛起,使得马来西亚的世俗国家体制也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强烈冲击。自2014年6月宣布重建“哈里发”以来,“伊斯兰国组织”在两河流域攻城掠地,急剧扩张。“伊斯兰国组织”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暴力恐怖主义方式,改变了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政治版图,对中东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形成了严峻的挑战。贝克尔·巴格达迪为“伊斯兰国组织”的领导人,自称“哈里发”,号召全世界的穆斯林支持及效忠他。“伊斯兰国组织”在穆斯林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马来西亚也不例外。
马来西亚少数穆斯林被“伊斯兰国组织”深深吸引,几经辗转来到中东地区。“伊斯兰国组织”也比较注重招揽马来群岛的穆斯林,用马来语发布宣传视频,并将来自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的穆斯林共同组建成“马来群岛单位”(Katibah Nusantara)。“马来群岛单位”曾发布视频,扬言对马来西亚警方大肆逮捕“伊斯兰国组织”成员的行为进行报复。截至2016年1月,马来西亚警方共逮捕157名“伊斯兰国组织”成员,并发现有72人前往叙利亚,其中8人回国,17人战亡,还有47人仍留在叙利亚[15]。从警方的数据来看,马来西亚前往叙利亚的穆斯林并不多,但许多抵达叙利亚的穆斯林并不为警方所知。马来西亚穆斯林在叙利亚大都成为“人肉炸弹”和狙击手。
除了少数到叙利亚直接参与“伊斯兰国组织”的武装活动外,马来西亚国内还有部分穆斯林对“伊斯兰国组织”也是同情和认可的。据警方调查,马来西亚大约有5万名“伊斯兰国组织”的同情者[16]。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从事伊斯兰研究的学者阿马莫哈末,从2011年开始,对超过50名被扣留的人士进行访谈,询问他们加入恐怖组织的原因,他们给出的理由几乎相同,都是担心穆斯林遭到迫害。“他们认为伊拉克、阿富汗、也门及巴勒斯坦的穆斯林一直被迫害,全球各地许多穆斯林遭杀害,他们不想袖手旁观,所以选择加入伊斯兰国组织帮助穆斯林。”[17]马来西亚大部分参与“伊斯兰国组织”的人认为,全球穆斯林都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在马来西亚,宣布效忠以及暗中支持“伊斯兰国组织”的成员来源十分广泛,在警方抓捕的疑犯中,有军警人员、公务员、商人、大学教师、学生、家庭主妇以及无业人员,甚至还有政府高官。他们中有的是宣传“伊斯兰国组织”的极端思想,鼓动人们参与“伊斯兰国组织”的武装活动;有的是在同情“伊斯兰国组织”的人员中募捐,将资金转移给“伊斯兰国组织”以及相关恐怖组织;有的是设法将有志前往叙利亚的穆斯林输送过去。
对于越来越活跃的伊斯兰极端势力,马来西亚政府非常担忧那些经历过战火熏陶的“伊斯兰国组织”成员回到国内开展恐怖主义活动,同时更担心那些“伊斯兰国组织”的同情者,在“伊斯兰国组织”的号召下突然变身为“独狼”,展开恐怖袭击。与以前的恐怖活动相比,潜在的“独狼”对组织的依赖性大大降低,甚至于无,行动成本也可无限降低,甚至一把刀就可以展开恐怖袭击。一个温和的穆斯林可能突然间变成恐怖分子。对警方来说,“独狼”更加难以发现和追查,将给国家安全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
为了应对“伊斯兰国组织”的威胁,2014年11月,马来西亚政府向国会提呈《如何应对伊斯兰国组织的威胁》(Ke Arah Menangani Ancaman Kumpulan Islamic State)白皮书,阐释政府应对“伊斯兰国组织”的立场。为了全面防范恐怖主义,马来西亚政府在2015年4月通过了防范恐怖主义法案和对抗外国恐怖主义法案,以及五项相关法令修正案。防恐法案是一项旨在预防恐怖袭击的法案。新法案将授权安全部门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扣留涉嫌恐怖活动者两年,并可根据情况需要再延长两年。这项法案也适用于身处国外的公民,如果马来西亚公民在国外违反此法,等同在国内犯罪。另外,任何支持、参与恐怖活动的外国公民,特别是要到马来西亚,或从马来西亚前往他国者,政府都可采取措施阻止他们。面对“伊斯兰国组织”的新策略——通过社交网站来招募“圣战士”和宣传恐怖思想,新法案也将允许内政部监听或监视可疑分子的社交媒体,如面簿、视频网站、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与电话等,所得情报可以作为法庭证据。这些证据在以前的法令下,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的。由于“伊斯兰国组织”的威胁是全球性的,马来西亚也非常注重国际合作,与他国联合反恐,交换情报,并在2015年12月与沙特阿拉伯等34个国家组成打击“伊斯兰国组织”的军事联盟。
为防止穆斯林受到极端思想的蛊惑,马来西亚政府还与“伊斯兰国组织”争夺关于“圣战”的话语权。圣战派萨拉菲主义是“伊斯兰国组织”意识形态最明显的标签。圣战派萨拉菲主义认为,通过发动“圣战”打击那些没有按照真主的意志进行统治的异端统治体制,恢复伊斯兰的纯洁及其统治过的领土,是伊斯兰义不容辞的任务,也是唯一正确的策略;异教徒是“圣战”的对象,而且伊斯兰世界中的异教徒是其首先打击的对象;“圣战”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圣战”方式建立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伊斯兰政权[18]。“伊斯兰国组织”宣称,所有不认同其理念的人都是异教徒,包括持异议的穆斯林,都可成为圣战的对象。对此,马来西亚内政部长阿末扎希表示,马来西亚是否参与圣战以及界定圣战的标准,都必须由全国伊斯兰教裁决理事会来决定,并需获得国家元首认可,换言之,一场战斗或斗争是否是圣战,并非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随便说了算[19]。旨在马来西亚建立伊斯兰政权的伊斯兰党对圣战同样不认可,吉打州伊斯兰党长老会前宣传主任莫哈末洛菲到叙利亚参与圣战,尽管他参加的是叙利亚反政府武装力量,并非“伊斯兰国组织”,但伊斯兰党还是果断将其开除[20]。
除了面临“伊斯兰国组织”成员的恐怖袭击外,马来西亚还在国家类型上面临着“伊斯兰国组织”的“合法性”责难。在“伊斯兰国组织”看来,马来西亚是世俗的民族国家,属于异端统治体制。“伊斯兰国组织”宣扬纯洁的伊斯兰教,以暴力来实现目标,鼓吹建立全球“哈里发”,以“叛逆性”的理念和实践挑战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它不仅否定现代民族国家的主体地位,不承认国家之间的平等以及主权来源的世俗性,而且鼓动扩张,挑战现有国家的领土边界。“伊斯兰国组织”日益显露出自己反体系性的理念和力量,企图彻底颠覆现有的世界秩序和规范,以改变穆斯林社会在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力结构中的地位。
“伊斯兰国组织”认为,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的国家,是圣战的对象,现行的政权应该被推翻。于是纳吉总理成为被暗杀的对象,一些“伊斯兰国组织”成员直言不讳想在马来西亚建立伊斯兰政权。鉴于巫统对“伊斯兰国组织”成员及其思想进行全力围剿,伊斯兰党也不认可“伊斯兰国组织”建立伊斯兰政权的方式,“伊斯兰国组织”对马来西亚能够产生的影响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安全方面。“伊斯兰国组织”在国际力量的合围之下最终可能瓦解,但它的理念却可能在实践受挫之后更加顽固,无法根除,成为恐怖主义流毒。
小结
马来西亚未来的建国方向大体上有三种可能性。马来西亚是走向神权“伊斯兰国”,抑或维持现有的马来人主导的民族国家,还是走向不分族群、人人平等的多族群国家?对于伊斯兰党提倡的“伊斯兰国”在马来西亚的前景,虽然部分穆斯林坚定地追求着它在马来西亚的实现,但是鉴于当今世界普遍流行的世俗国家体制,部分世俗的马来人和绝大部分非马来人对它的排斥,“伊斯兰国”在马来西亚实现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是相对较小。比如,默迪卡民意调研中心曾在2014年对“安拉之法”——伊斯兰刑法进行过调查,被访谈的马来人中有67%表示理解伊斯兰刑法,但高达58%的马来人认为马来西亚还没有做好接受它的准备,另有12%的马来人则表示不确定是否做好准备[21]。巫统主导下的以马来人为中心的民族国家体制,已在马来西亚运行了半个世纪。由马来人特权带来的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关系紧张、马来人内部分化加剧以及巫统金钱政治所衍生的腐败,显示出这种基于马来人特权之上的马来民族国家体制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针对马来人特权和按照族群进行分配的族群政治,民主行动党和人民公正党提出了建立不分族群、人人平等的多族群国家,这种理念无疑对非马来人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在马来人为主的土著接近总人口的七成,而非土著仅占三成的马来西亚人口结构中,究竟多少马来人真正认同这一理念,多少马来人是因为自身受益不均才反对马来人特权的,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马来西亚将来走向何方,不仅受制于现实环境,而且取决于人们想往何处去。
【注释】
[1] 对于Islamic State的翻译,我国学者范若兰、许利平早期通常将其翻译成“伊斯兰教国”(参见范若兰、孟庆顺:《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国理念、实践与政党政治——巫统和伊斯兰党之比较》,《东南亚研究》2005年第2期;许利平:《“伊斯兰教国”课题困扰马来西亚政局》,《东南亚纵横》2003年第2期),马来西亚华人学界则倾向将其译为“伊斯兰国家”(参见陈中和:《马来西亚伊斯兰政党政治——巫统和伊斯兰党之比较》,加影:新纪元学院马来西亚族群研究中心和策略咨询中心联合出版,2006年;魏月萍:《族群政治与宗教暴力:马来西亚宗教多元论的实践困境》,《哲学与文化》2013年第2期)。随着极端暴恐势力在中东建立伊斯兰政权,我国学界通常将Islamic State译成“伊斯兰国”,马来西亚华人政党马华公会也将其译成“伊斯兰国”(参见马华公会:《蓝天》2016年第2期)。马来西亚政府将中东伊斯兰极端势力定义为“伊斯兰国组织”,并于2014年11月向国会提呈《如何应对伊斯兰国组织的威胁》(Ke Arah Menangani Ancaman Kumpulan Islamic State)白皮书,华人媒体随之多将中东伊斯兰极端势力称之为“伊斯兰国组织”。综合以上考虑,本文采用目前通行的译法,将Islamic State译成“伊斯兰国”,对于中东伊斯兰极端势力一般称之为“伊斯兰国组织”,以便将其和伊斯兰党致力推进的“伊斯兰国”相区别。
[2] Muhammad Syukri Salleh, “Establishing an Islamic State: Ideals and Realities in the State of Kelantan, Malaysia”,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Vol.37,No.2, September 1999.
[3] Zainah Anwar, Islamic Revivalism in Malaysia: Dakwah among the Students, Petaling Jaya: Pelanduk Publications,1987,p.11.
[4] 策略资讯研究中心政治分析组编《巫统的困境——第十届大选分析》,雪兰莪:策略资讯研究中心出版社,1999年,第7页。
[5] 范若兰、孟庆顺:《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国理念、实践与政党政治》,《东南亚研究》2005年第2期。
[6] 齐顺利:《一个民族,两种想象:马来人与华人关于马来西亚民族建构问题争论之述评》,《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
[7] 范若兰:《对立与合作:马来西亚华人政党与伊斯兰党关系的演变》,《东南亚研究》2010年第4期。
[8][13] 陈中和:《马来西亚伊斯兰政党政治——巫统和伊斯兰党之比较》,加影:新纪元学院马来西亚族群研究中心和策略咨询中心联合出版,2006年,第267页,第203页。
[9] 《伊党18开明派领袖9月14日成立新党》,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special/report/politic/mypol/story20150721-505180
[10] 《不排除与反对党合作马华号召全民反对伊刑法》,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60530-622816
[11] 《穆斯林仅占四分一人口首长:砂拉越坚拒伊刑法》,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news/sea/story20160606-625584
[12] 《反对巫统“支持”伊刑法法案国阵成员党领袖恫言辞官》,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news/sea/story20160529-622532
[14] 《马国成为全球首个实施“伊斯兰法指标”国家》,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news/sea/story20150201-441836
[15] 《马国警方:伊国组织分子等待指令袭马》,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60127-575426
[16] 马华公会:《IS的崛起与强大》,《蓝天》2016年第2期。
[17] 《马警政治部主任:物质与权力吸引马穆斯林加入伊国组织》,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50124-438775
[18] 李捷、杨恕:《“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叙事结构及其影响》,《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12期。
[19] 《马警反恐组主任:伊国组织内部常自相残杀》,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41103-407498
[20] 《两马国人参加叙利亚圣战丧命》,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sea/politic/story20140916-389371
[21] Merdeka Center for Opinion Research, Public Opinion Survey 2014 Peninsular Malaysia Voter Survey Public Opinion on Hudud Implementation, 2014, p.5.
【责任编辑:石沧金】
本文刊载于《东南亚研究》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