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印章的种类: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行政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等。 印章的保管:公章、法人章、行政章由行政管理部监印人保管;
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由财务部监印人保管。
印鉴的使用:文件需要用印时,须在“用印登记簿”上写明时间、用印种类、用途、计次,由用印人签名,经相关权限人员审核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监印人须根据不同印章所需授权进行确认,无误后方予以用印。
公司印章授权如下:
公章,由总经理(总经理不在时可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核签字;
法人章,由总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章,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
行政章,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核签字;
合同章,非业务领域使用时与公章的相同;业务领域使用时分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两种:对于销售合同,100 万以下的常规销售合同由分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审核签字,100 万以上或有特殊条款的合同须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对于采购合同由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审核签字,100 万以上的采购合同须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常规销售合同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或者根据统一的框架合同做的分散合同:1)到货后收款在70%以上;2)没有质保期保函;3)终验款不超过六个月;4)其他条款没有对我方特别不利的(主要指可预见性的、实质性的内容)。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审核;
监印人有权要求用印人将用印文件复印件留存。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全权负责;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