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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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
作者:耿雅洁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2期
摘要:海外投资者面临的风险,除了一般投资风险,还有各种政治风险。因此,通过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起到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利益的作用,来推动我国海外投资活动的发展势在必行。本文在保险一般原理的基础上分析海外投资保险存在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政治风险
中图分类号:D99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188-02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简单的说就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向本国对外投资的投资者提供针对于政治风险的保险,当投资者由于政治风险的发生而遭受损失时,由本国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投资者的风险,从而起到了本国对海外资本输出活动的促进作用。因此,其现已构成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公司”),自此,中国信保公司成为唯一一家能在中国开展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机构。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风险是生活中不可逃避的现实,而人们基本都是厌恶风险的,因此愿意支付一定的代价以摆脱风险,这就是对保险的需求。
同样,在海外投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也不可避免,且严重阻碍了风险厌恶者的投资活动。例如:假设投资者(该投资者为风险厌恶者)向外国投资了100万元,在没有遭遇被投资国的政治风险时可盈利100万元,即最终拥有200万元的资产,但有30%的可能性遭遇风险,此时不仅没有盈利,还会损失全部本金,即最后资产为0万元。用下图1表示:
图1中实线为投资者的效用函数曲线,当他拥有200万元时,他的效用为U(200),失去这200万元后,效用为U(0),他的期望效用为0.3U(0)+0.7U(200),由图中A点可表示。从A点画出水平直线与效用曲线相交于B点,投资者在B点处肯定的拥有140-a万元。对于投资者来说,肯定的拥有140-a万元,与拥有200万元但有30%可能失去是等价的。换句话说,投资者最多愿意支付60+a万元以防止剩下的钱遭受损失。60万元是投资者的期望损失,而他愿意多付一笔钱来排除风险,这笔钱就是保险费。因此,海外投资保险对投资者来说是必要的,所以,我国应积极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完善。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