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自检报告书
汽 车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报 告 书
(企业自检用)
管理编号
使用单位
检验日期
东 电 四 公 司
检 验 须 知
1.本报告适用于大修改造后和在用的各种汽车式起重机。 2.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检验时环境温度应在—25℃~+40℃之间;风力不大于5级,沿海地区不大于6级。 3.检验用仪器、量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4.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检验资格,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检验员证。
5.上机检验前,作业环境所需要的检验员自身安全防护用品应装束整齐。检验前必须先切断起重机动力电源,试车时送电。
6.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7.“检验报告书”由企业自检,保存期为三年,随时提供给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
8.本报告书无检验员和审核负责人签章无效。 9.报告书实测栏应填写检测数据或特殊情况的说明。 10.检验方法按劳动部1993年颁发的《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大纲》(企业自检用)进行。
检验结果与结论用语的填写
(一)“检验结果的填写
报告书中每个检验项目的“实测”和“检验结果”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实测”栏应填写实际检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现场检测情况填写必要的定性词,如“运行平稳”、“稍有渗漏”等;如有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2.各项的“检验结果”栏,应根据实测结果对照有关标准判断后,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检验内容与要求”栏若含有多项内容,且检验结论不同一时,“检验结果”栏应填写××项合格,其他不合格。
(二)结论用语
检验结论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后复检、停止使用、建议报废等五种。
1.合格结论。报告书《检验结论》栏填写用语为:“合格,可以使用”;《审核》栏填写用语为:“同意检验结论”。
合格结论的判定条件为:被检项目全部合格,无缺陷。 2.基本合格结论。报告书《检验结论》栏填写用语为:“基本合格,存在缺陷应整改,可以使用”;《审核》栏填写用语为:“同意检验结论”。
基本合格结论的判定条件为:设备能保持安全运行,允许存在一
般缺陷(指不能完全达到标准要求,缺陷程度较轻)。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整改后复检结论。报告书《检验结论》栏填写用语为:“存在严重缺陷,应立即整改,此其间可监护使用。整改后复检。” 《审核》栏填写用语为:“同意检验结论”。
整改后复检结论的判定条件为: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继续使用将影响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并可能造成事故。
对复检后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条件的设备,应在《复检结论》栏按合格或基本合格结论用语填写,在《复审》栏填写用语为:“同意复检结论”。
对复检后仍达不到基本合格条件的设备,则应要求其继续整改或停用。
4.停止使用结论。报告书《检验结论》栏填写用语为:“有重大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后复检”。《审核》栏填写用语为:“同意检验结论”。
停止使用结论的判定条件为:设备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已不能维持正常运行,强行操作很容易造成事故。
5.建议报废结论。报告书《检验结论》栏填写用语为:“存在严重缺陷,已无修复价值,建议报废”。《审核》栏填写用语为:“同意检验结论,可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