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摘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摘编
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5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依法治国5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依法治国6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10大亮点:
亮点1 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亮点2 公民参与立法途径更多: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亮点3 重大决策终身负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亮点4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亮点5 领导插手司法要记录: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亮点6 法院检察院可跨行政区划设立: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亮点7 错案要倒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亮点8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亮点9 律师可当法官: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亮点10 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24个看点
1.我国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3.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4.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5.编纂民法典。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
6.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7.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8.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
9.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
10.大幅度提高生态违法成本。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11.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2.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1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14.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15.造成冤假错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17.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18.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
19.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源头预防。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20.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
2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22.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23.政法委员会必须长期坚持。
24.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