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仙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政策解答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
1、基本性质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必须参加。而商业保险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签约的基础之上,参保人根据自身面临的风险自愿参加。
2、目的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非盈利性,主要以社会稳定、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而商业保险则是盈利性的,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3、筹资渠道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策补贴。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者实行“进出口双补”,即中央财政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5元基础养老金(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财政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省、市财政对参保者每人每年直补缴费补贴30元,今年三级财政对我市的补贴资金达1.5亿元。而商业保险基金完全由投保人的保险费构成,没有政府补贴。
4、责任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序列,是由政府兜底发放的,政府承担无限责任。而商
业保险是由保险企业来经营的,面对风险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5、待遇水平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既要考虑参保人缴费的多少,又要考虑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还会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物价指数的变动而调整,它追求效益、公平、扶贫、福利等因素的高度统一。而商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只考虑缴纳额的多少,只追求效益。
二、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参保人每年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现行规定的12个缴费档次随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1、2011年7月1日前,年龄在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年的,按1年缴费。不缴费的,60周岁后不予享受基础养老金。
2、同时,允许向前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省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元;逾期补缴或中断缴费的不享受省市财政补贴。如张三今年59岁,他既可以只缴纳1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在缴纳今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向前补缴,但最多只能补缴14年养老保险费。如果他按500元的档次缴费1年,个人账户为530元,到60岁月领养老金58.8元;如果补缴14年,个人账户为7950元,到60岁他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12元,每月相差53.2元。
五、村集体如何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金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六、重度残疾人如何参保?
1、重度残疾人(由市残联发证的一、二级对象)持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村(居)申报;
2、村(居)初审参保人资格后报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3、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缴费最低标准100元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参保者一样每年享受政府缴费补贴30元。
七、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八、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按国务院确定的标准全额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除以139。
比如,分别按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连续缴费15年计算,不包含调资和利息因素,养老金待遇分别为:
55+(100*15+450)/139=69元
55+(500*15+450)/139=112元
55+(1000*15+450)/139=166元
55+(200*15+450)/139=274元
九、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的子女参保有什么
硬性规定?
1、制度启动实施时,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户籍在同一村委会、符合条件的子女(包括儿子、儿媳、女儿及女婿等)必须参保缴费,子女参保的即可发放老人基础养老金(子女参保时间最迟不超过每年12月20日)。
2、其子女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出具加盖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的参保证明,视同其子女当年已参保缴费。
十、年轻人怎样参保最有利?
1、越早参保越有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就进入了“社会保险箱”,可以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接轨,接续前后的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来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转变为产业工人。如果张三20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岁进入工厂,60岁退休时他的工龄达到40年;如果他20岁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0岁进入工厂,到60岁退休时他的工龄只有30年,而工龄是影响职工养老金待遇的重要参数。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是按参保者每多投1年,其基础养老金就增加1%来计算养老金待遇的。
2、多缴多得。比如分别选择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最高档次2000元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月领标准(不计基
础养老金调资、利息等因素)分别是69元、274元,养老金待遇每月相差205元。按平均寿命76岁计算,参保人生存得越久,就领得越多。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缴费的多少。
总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十一、参保人死亡的,应如何处理?怎样办理手续?
1、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2、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通过协办员和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十二、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会调整吗?
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农保如何衔接? 原已参加老农保,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
1、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
2、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将老农保养老金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及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不参保的,60周岁后不予享受基础养老金。
十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怎样衔接?
1、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参保地应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年满60周岁时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与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办法的衔接并轨,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十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已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有变化吗?
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不变。
十六、参保人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1、参保人到户籍所在村(居)提出参保申请,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如实填写《仙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
登记表》;
2、由村(居)协办员初审相关资料后报镇办人社服务中心;
3、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登记、录入信息,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4、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无误后将信息传递到镇办人社服务中心;
5、由镇办人社服务中心通知村(居),参保人集中到村(居)参保缴费。
流程:参保人到所在村(居)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村(居)初审、盖章后报镇办人社服务中心→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登记、录入信息、盖章、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无误后将信息传递到镇办人社服务中心→镇办人社服务中心通知村(居)→参保人集中到村(居)参保缴费。
十七、参保人如何领取养老金待遇?
1、参保人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本人60周岁的上一个月4日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申报,填写《仙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单》;
2、村(居)于每月5日前将新增申领人员相关资料报镇办人社服务中心;
3、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复核资料、填写《仙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本情况台帐表》,并于每月6日将上述材料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4、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资料,认定资格,计算养老金待遇,于每月8日前编制《仙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审批拨付,由银行每月15日前代发养老金。
流程: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相关资料到所在村(居)申报、填写《待遇领取通知单》→村(居)初审后报镇办人社服务中心→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资料,认定资格,计算养老金待遇,报市财政局审批拨付→银行代发养老金。
十八、参保人户籍转移外地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户口迁移到已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应随同转移,转移前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2、户口迁移到未开展试点地区的,原参保地应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并继续计息,待户口接收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再按规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