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用字.标点符号使用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文用字、标点符号使用规定的
通 知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公文是单位在党政管理工作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施行党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为使公文的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望在今后拟定文字材料中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 ‟”而不用“( )”或“[ ]”。如:昔语委字„ 2010 ‟6号(正确)。
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该用“、”或其他符号。
4.标号:一、(一)1. (1)①序号如加括号,如(1)
(2)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三、年份的正确用字
年份如用“二○一○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0”或“Ο”,用几何图形“○”。
四、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五、公文用字、字体等的正确使用
1.公文使用规范字,标题二号宋体,标题后没有标点;正文三号仿宋;
2.每页24—25行,每行26—30个字;
3.标题居中,每段前空两字。
六、正确县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是用“――”或者“—”。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昔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