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垫层的技术要求
08-05
基础垫层的技术要求
1 施工前应进行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2 复合地基桩顶设置砂垫层、碎石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时,垫层应与桩头完整密贴。
3 土工合成材料进场后应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避免阳光照射,并保持通风、干燥和远离高温源。铺好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覆盖,不得长时间受阳光直接曝晒。
4 严禁碾压及运输等设备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作业。土工合成材料砂垫层第一层填料压实应从两边开始循序向中间进行,当土工合成材料上的垫层和填料厚度大于0.5m时方可采用重型压实机械碾压密实。
5 砂垫层应采用天然级配的中、粗、砾砂,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含泥量不得大于5%,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砂垫层含泥量不得大于3%。
6 碎石垫层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砾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细粒含量不得大于10%,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杂质。
7 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
8 砂垫层、碎石垫层铺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层数、铺设方向和连接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
10 砂垫层应碾压密实。碎石垫层当路堤填高≤3.0m时,顶面压实质量应满足K30≥150MPa/m;当路堤填高>3.0m时,顶面压实质量应满足K30≥180MP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