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教育"的研究
专题九:当代教育新理念/学习活动
【资料搜集】
搜集中外关于“在家教育”的研究资料,根据对其相关概念的理解,进行一定的观点整理。
“在家自行教育”在欧洲、美国并非新鲜事,已有为数不少的家庭在做,且行之有年。 许多赞成在家自学的人还可以告诉你,美国总统华盛顿、罗斯福、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发明家爱迪生都是在家教育的好典范;许多诺贝尔奖得主也咒骂学校教育的呆板、没创意。痛恨数学的英国文豪王尔德就说:“世人所有值得学习的事,都无法借教学而得。” 约从1950年开始,就有少数美国父母选择在家自行教育孩童。到了1960至1970年间,存在主义的人文主义、心理学盛行,在家教育与嬉皮、反战、学生运动、生态保护及妇女解放,同时并列为当时的反主流文化运动。然而由于法令问题,许多选择在家自行教育子女的父母因而触法入监。
70年代末期,英美在家自行教育案例剧增,估算约有两万个家庭,相关的研究也陆续出现。70到80年代是学校体制与在家教育的对立期。由于强迫入学政策所造成的冲突,因此寻求教育选择权与教育权的订定成为当时的重要议题。
根据研究在家教育的学者专家统计,1998年全美从幼稚园到高中在家自行教育的学生数约有150万人,占学生总数的2%,较1990 年增加5倍,比纽约市就读公立学校的人数还多。
其中,选择在家教育的家庭有80%是基督徒家庭,但因为大部分的美国家庭都自称是基督教家庭,因此正确数字约在60—70%之间。根据在家教育人数众多的佛罗里达州教育局指出,该州父母选择在家教育的主要原因是“安全问题”。由于校园暴力事件频传,毒品及性开放问题严重,为避免对孩子的不良影响,许多父母只好身兼教职。但也有部分家庭以在快速进步的社会中建立关系紧密的家庭为由,或学生资质优异、肢体残障以及情绪性问题等,选择在家自学。
1993年后,在家教育在全美50州都有合法地位,但各州对父母、延聘教师资格审定不同,评量考核标准也不一,有41州并未对父母的最低学历设定门槛。美国国家家庭教育中心执行长克力卡指出,目前有37州设立在家教育审核标准,半数要求一年一次的测验评量,其他则在一段时间内针对特定学科作考核。
依据在家教育法律保护协会对在家教育家庭的分析,88%的家长具高中程度以上的学历;24%的父母中,有一位为合格教师。在家教育的家庭收入平均比一般美国家庭来得高,而且家中的人口数有偏高的倾向,62%的家庭拥有3个以上的孩子。
接受在家教育的孩子,在课业的表现上优于学校教育的孩子。以1998年美国高中学历评鉴考试总分36分来看,一般接受学校教育学生平均分数为21分,在家自学学生则为23分。
目前全美共有九百多所大学招收在家教育学生,其中不乏包括长春藤盟校在内的许多名校。学生进到学校后,乐群的态度及积极主动的学习动机都让学校及教师赞誉有加,足以证明在家教育的成效,也为坚持在家教育人士打了一剂强心针。
一、在家教育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世界各先国家无不致力于推动各种革新运动,其范围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及教育制度等层面。由于教育是改善人口素质、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力量,因此成为这一波改革的重点。要求教育自由化、多元化、民主化与尊重家长教育选择权之呼声不断,在各
种教育改革运动的推波助澜之下,使得教育行政的松绑(deregulation)与再规范(re-regulation)成为一个主要的发展趋势。以美国为例,随着教育行政权力的松动,各式各样的另类教育(alternatives education)纷纷兴起,而在家教育(Home schooling)正是其中一项快速成长的改革运动,也为教育的行政与管理带来巨大的冲击。美国毫无疑问是在家教育(homeschool)的基地。受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伊里希(Illich) 提出“去学校社会”(De-schooling Society)论的影响,“学校教育不等同于教育”(schooling is not education)可以视同为在家教育的学理基础之一,在家教育不同于公办民营的方式,是非学校型态的一种私教育。
在家教育大约二十年前还是默默无闻,在美国有些州甚至是非法的。然而,现今却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在家教育,而且人数一直快速增加当中。据2006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美国的在家教育,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占到了学生总数的29%。差不多三个学生中有一个就登记了在家教育。过去十年来,美国在家教育增加了25%,已有200万学童以这种方式接受教育或是接受部分教育。在1980 年,美国有三十州并不承认在家教育之合法性,惟到了1993 年,全美五十州均已将在家教育合法化。
在家教育 (homeschooling or homeschooling) 或称在家自行教育,意指学生不去学校接受一定的教学时间和课程内容,而由家长依据自己和孩子的需要自行在家教导孩子的一种教育方式。倡导在家教育者强调在家教育尊重孩子与众不同的学习能力、给予学生不同方式的教导,这提供家长另一种教育选择的途径。据调查,家长选择在家教育的原因主要包括:31%家长考虑一般学校的环境不良、30%家长考虑宗教和道德教育问题、16%家长则不满意于学校的教学。这些父母想要帮助教育他们的孩子,他们认为孩子在家学习可以得到较一般学校教育更优质的教育。因此,越来越多的父母亲选择给他们自己和孩子多一种选择,多一个机会,因而选择在家教育。此外,在家教育在美国已经合法化,各州都订有在家教育相关法令让有意在家自行教育学生的家长遵循,家长可以迅速有效的取得各种相关的资源和支持以便进行在家教育,这也是为何在家教育能在美国迅速发展的原因。
二、在家教育的基本内涵
在家教育(Homeschool, Homeschooling,Home-Education),可译做家庭学校、在家自学、自主学习,是流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种青少年教育成长方式: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上世纪中叶,主要在宗教家庭产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形式。这种形式带来了足够的灵活性,而使得子女的成长变得非常个性化。这恰好符合这个时代对个人的要求。本章所提在家教育指的是因学校无法满足个别家长之教育需求,同意由家长在家自行教育孩子的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是一种学校体制外的另类教育选择,对象为一般学生。因学生身心或智能障碍等因素而接受在家教育之案例,并不在本研究之讨論范围。此外,“在家教育”与“家庭教育”也有所区别。其中最大的差别便在于是否对学校教育的排斥与否。“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所衔接以及相辅相成;而“在家教育”是排斥学校教育制度的,至少是某一阶段的学校教育。
整体而言,在家教育的基本内涵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就场所而言,在家教育是以家为主要的教学场所,但并非唯一的场所,也包括小区、户外等地,孩子也可能回到学校接受部分课程。
第二、就主体而言,由父母负起主要的教育责任,但教学者不必非要是父母,也可聘请家庭教师,或由小区在家教育父母轮流任的,父母须扮演监督者的角色;而学生为家庭成员中的一至数人,年纪须为K-12的适龄儿童与青少年。
第三、就教学内容而言,授课科目及课程安排较多样化且弹性化,父母可自行斟酌子女的需求及其个别差异定的。
第四、就功能而言,在家教育是用来替代传统正规的学校教育,适龄儿童与青少年经主管教育部门依法核准实施在家教育者,可免除入学义务。
因此“在家教育”一词或可界定为:学校教育以外,以家为主要教学场所,由父母对其普通教育阶段子女负主要教育责任的一种弹性的教育型态。在在家教育过程中,至少有一部份是经过事先计划的,以家为主要的教学场所,由父母担任教师或是扮演「整个教学活动的监督者」的角色,而学生系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数人,且属于12 年级以下(grade K-12的学生。此外,在家教育涵盖了多样化的教学与学习态样。有些家庭采用正规的教学计划表(formal lesson plans);有些则奉行在家教育先驱John Holt 的教育哲学,允许子女自行订定进度。更有许多在家教育的学生向函授学校(correspondenceschool)注册入学;有些则是偶尔(part time)回到校园上课,而其它人大多倾向于自行规划在家教育课程。另外,有一些在家教育的父母互相合作,组织互助网络,并安排其子女定期会面、参与群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