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审计招标文件
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BT工程
结算审核咨询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处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2011 年12月5日
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BT工程
结算审核咨询项目
为规范我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现将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BT工程结算审核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本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招标说明如下:
一、 招标范围:
1、 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BT工程结算审核,送审价约为人民币1020万元。
二、投标人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12月12日。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地点: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处。
3、参加投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4、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5、本项目咨询费按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70 %计取。最终送审价在1020万元±5%的范围内,咨询费按人民币2.7万包干。最终送审价超出1020万元±5%的范围,超出部分咨询费按2.66‰计取。
三、投标文件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承诺(格式附后加盖公章);
5、按规定密封。
四、投标保证金:
报名符合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到现场,并现场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随机抽取中选号,确定一家工
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结算审核任务(未中标造价咨询机构投标保证金当场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公开抽取球号、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13日下午3:30点,地点:建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参加。
七、时间和付款;
1、合同签定时间: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
2、审核时间:中标人在资料齐全后30天内完成本工程结算审核。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提供的结算送审资料后十日内提出需补充的资料,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及送审单位。如在限期内未书面通知视同资料齐全。
3、收到中标人出具咨询成果报告7天内付清咨询费。中标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八、咨询成果质量要求;
出具咨询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处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投 标 承 诺
致: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处
1.根据已收到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BT工程结算审核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要求,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愿按招标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并按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真实有效的,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履行投标承诺。若我方放弃中标,或因我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被证实为虚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处罚。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资料齐全后30日历天内完成。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质量达到国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单位(甲方):_建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处_
地 址:建瓯市飞机坪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为规范本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号)文件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合同签订三日内将结算资料交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结算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须补充的资料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抄送甲方。若乙方在十日内未书面通知即视同资料齐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本工程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结算审核。
第三条 本项目咨询费按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70 %计取。最终送审价在1020万元±5%的范围内,咨询费按人民币2.7万包干。最终送审价超出1020万元±5%的范围,超出部分咨询费按2.66‰计取。自资料齐全后30日内完成本工程审核,甲方收到咨询成果报告7天内付清咨询费。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现场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成果的时间。
2. 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成果,按每迟延一天,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建设单位(甲方): 咨询单位(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2011年____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