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津工大学生[2016]3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 7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1、按全国资助中心要求,过去一年已经申请过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
生,需在5月31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完善个人信息。
2、填写续贷声明。在校生如继续申请(指2015年度已经申贷成功的在校
生)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在6月25日前填写续贷声明并总结、陈述上一学年思想与学习进步情况。具体程序: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后,在菜单中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贷款申请”→“新增”,进入到页面后就可以填写贷款金额及续贷声明(续贷声明不超过200字)等信息。
3、开具学籍证明。所有填写续贷声明的学生必须登录学工部网站
(http://xgb.tjpu.edu.cn)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打印《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贷款在学证明》(2016年版,以下简称在学证明)并填写完整(注意: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需与学生在线系统上提交的续贷声明内容一致)。 1
4、学院审核。各学院对学生所填写的在学证明的信息及个人总结内容进行
审核,年级辅导员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对于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请退回给学生,并提醒其重新在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上填写续贷声明。
5、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学生本人持学院已经签章的在学证明到学生资
助服务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305室)办理续贷声明网上审核手续。对未提交学院签章在学证明材料的学生续贷申请,资助中心则不予审核。
6、截止日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于6月25日完成续
贷声明的审核,过期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关闭,将无法提交续贷声明。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如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如河北省、福建等省的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的
哈尔滨银行,云南曲靖县的农业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各地要求开具的在学证明内容和形式不同,学生本人可根据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的需求适当调整在学证明的内容,办理期限可延长至7月8日。
三、做好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
诚信教育,强化贷款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守信意识。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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