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
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岳西县人民政府文件
岳政〔2010〕9号
岳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元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附: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二○一○年六月七日
抄: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庆国土资[2010]365号
关于安庆市辖各县(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的文件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7号)要求,各县(市)均拟订了本县(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现省国土资源厅已审查通过(皖国土资〔2010〕1897号)。经市政府批准,各县(市)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的补偿标准,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报请政府在年底公布新的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规定,自2011年起全省建设用地报批统一执行新的补偿标准。
附:安庆市各县(市)征收补偿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岳西县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表
岳西县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表
(岳政报〔2010〕3号)
注:1、此标准未涉及的其它附属物由评估人员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附属物补偿标准中厕所、猪圈是按《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不能计
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岳西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室内装潢补偿标准
注:1、室内装潢的补偿由评估人员根据补偿标准结合成新予以确定。 2、此标准未涉及的其它装饰装修项目由评估人员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3、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已包含的内容,装潢部分不重复计算。
岳西县征用土地林木、散生木补偿标准
一、依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林地内的林木补偿标准如下:
1、用材林(含竹林)500元/亩;
2、经济林:干果类1600元/亩,水果3000元/亩,木本药材2000元/亩;
3、其它林地300元/亩;
4、幼林、新造林:一般造林800元/亩,基地造林2200元/亩。 说明:林地指连片面积在1亩以上,郁闭度在0.2以上的有林地(含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二、非林地及林地范围内的散生木补偿标准如下:
1、非林地上栽植的用材林、经济林和珍贵绿化树木达到或超过《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初植密度要求的,依据第一条1、2、4之规定进行补偿。
2、非林地和林地内的散生木按照《岳西县征地散生木(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其它补偿标准
1、天麻、茯苓补偿标准:10元/平方米。
2、迁坟补偿标准:有主坟250元/棺,无主坟150元/棺。
岳西县征地散生木(部分)及青苗补偿标准
海棠、山楂等水果类树木均计入桃梨类。乌柏、枣皮、棕、厚朴、槭、紫荆、望春花均计入杜仲类。樟、枸骨冬青、紫薇、大叶冬青等珍贵树种均计入银杏
类。
2、青苗含水稻、青菜、小麦、玉米、黄豆等所有苗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