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舞蹈学校)
租 赁 合 同
甲方:沂源县鲁山学校
乙方:淄博卓亚艺术培训中心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食堂三楼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食堂三楼,用于乙方开办培训工作,甲方自愿出租。
二:甲乙双方约定租赁费为每年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清。如不能按时缴清,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场所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把所租场所转租或另作他用。 四:乙方应依法办学,合法经营,若因乙方未依法开办或未合法经营, 导致甲方受到影响的,乙方应当为甲方消除影响;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当做相应赔偿。
五:乙方租赁甲方场所后,需对场所进行装修的应经甲方同意,并应 将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审查通过方可施工。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装修的部分,在不破坏场所的前提下,能够拆除带走的由乙方带走,不能拆除带走的乙方放弃,甲方不需要给乙方任何补偿。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用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按要求及时交给甲方。
七:乙方经营时,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做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作任何赔偿。
八:乙方在租赁甲方场所进行正常活动时,应完全尽到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杜绝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在此过程中学生的安全
事宜。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做相应 赔偿。如因原来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引起乙方不能正常教学以及甲方人员(教师、学生等)故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按照损失情况给予乙方适当赔偿。
九:乙方在正常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教学及 培训活动。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期间未履行的租赁 费,甲方不再返还,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2000元。若因甲方 原因导致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法继续使用所租赁的场地,甲方应退还给 乙方相应租赁费并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十三:合同到期时,若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赁。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法律顾问处留存一份。
十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 单位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