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3年版,XX商业公司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差管理,保证员工出差期间的正常生活,结合各地物价变动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严格审批程序,出差人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批,其中国内出差7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出国、出境(港澳台)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二章 差旅费标准
第四条 差旅费实行定额包干,按级别、出差地点制定差旅费补助标准;物价水平发生较大变化时,差旅费补助标准应进行修订。
第五条 差旅费补助标准中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其中:60%为住宿费、30%为伙食补助费、10%为市内交通费。
第六条 享受补助天数确定办法:超过下班时间而未超过午夜0时补助0.5天,超过午夜0时补助1天,途中补助按照30%标准执行。
第七条 前往2个以上不同补助标准的地点出差,按车船票、住宿发票区分补助标准;没有车船票、住宿发票的,按照出差审批单和派车单注明的时间区分。
第八条 带公车出差的,按照90%标准执行,途中补助仍按30%全额享受。
第九条 接待方承担食宿、交通的部分费用的,只报销个人实际承担部分,具体为:住宿费为标准的60%、伙食补助费为标准的30%、市内交通费为标准的10%;途中补助仍然全额享受。
第十条 参加会议、学习等的对方安排旅游的,计算差旅费补助时旅游天数应予以扣除。
第三章 往返交通费
第十一条 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需要乘飞机、软卧、二等以上船仓的,须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派车的,派车单须作为差旅费报销单的附件。
第四章 差旅费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返回3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预算审批流程报销;差旅费补助计算公式:
补助金额=(出差总天数—往返途中天数)×补助标准+(途中天数×补助标准30%) 第十五条 不同法人企业的员工共同出发,往返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必须单独开具、单独报销;同一个法人单位2个以上部门的员工共同出差,往返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应分别开具、分别报销;无法分别开具的,可以一同报销,预算单分别填写。
第十六条 因客观因素(如对方包食宿、带车出发等)不能取得车票、住宿发票的,以出差审批单、派车单作为附件。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出差人弄虚作假,部门主管及时给予纠正;情节严重的,按《XX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
出 差 审 批 单
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