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民教案
《什么是公民》教案
明港一小 刘琳
【教学目标】
1、掌握法律所规定的“公民”身份的含义;明白公民身份的基本内涵;
2、通过本课的学习知道国籍的两种取得方式。
3、通过本课学习,唤起和强化学生对自己中国公民身份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感悟公民与祖国的联系,从感情上热爱自己的国家,从理性上理解作为公民,个人与祖国的法律关系。
【教学重点】
公民身份的确认与公民身份的内涵。
第一课时
教学情景导入
在国际交往中,人们通常会问,你是哪个国家的人?这实际是在问:你是哪国公民?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公民。 那什么是公民,什么又是中国公民;公民与国籍有什么关系,公民身份又有哪些内涵?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探讨这些问题的答案。
教学过程设计
一、了解公民的概念
1、板书: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学生齐读概念
3、生讨论:说说你对“公民”的理解?
指名答:一是个人具有某国国籍就是该国公民;二是公民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二、什么是国籍
师:拥有一国国籍,是被确认为该国公民的必备条件。那么,什么是国籍呢?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讨论:你认为拥有一国国籍的代表证件有哪些?
交流、汇报、板书
国籍的代表证件:户籍(户口本)、身份证、护照。
三、中国公民的判断标准
1、通过以上所学知识,你能说说什么是中国公民吗?
2、指名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教师分析:公民身份的内涵
(1)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
(2)作为公民,我们享有平等的权利。
结合具体事例说明:(1) 1998年7月31日,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腐化堕落、贪污、渎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 湖北原省长张国光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1年。(3) 云南原省长李嘉廷审判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加深理解:
不论你是哪个种族或民族的人,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 不分年龄、性别,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
不论从事什么职业,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
不论家庭出身如何,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
不论教育程度高低,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
不论是否有宗教信仰或信仰何种宗教,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
5、知识点拓展: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第二课时
一、复习上节课知识
1、什么是公民?什么是中国公民?
2、什么是国籍?拥有一国国籍的代表证件有哪些?
二、国籍的取得方式
1、学生自学第二页和第三页有关内容。
出示自学提示:
国籍的取得有哪两种方式?
取得原始国籍有哪三种原则?
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哪些条件?
2、交流、汇报
3、师小结:国籍的取得,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取得国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出生在某国而取得某国国籍,这是取得国籍最普遍的方式;另一种是加入某国国籍,即通过婚姻关系、收养关系、自愿申请等方式而取得某果国籍。一般情况狭隘,一个人只有一个国籍,但也有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如果取得了美国国籍,那么中国国籍自
动丧失,如果回中国的话(指临时性的)那就是美籍华人了。其回国行为适用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因其中国国籍本来就自动丧失了
4、辩一辩:他们属于中国公民吗?
A 我国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B 我国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
C 美籍华人
D 海外华侨
E 在中国定居的人
三、国籍的丧失
1、自学第四页读一读
2、教师补充讲解
自愿丧失国籍指国籍的丧失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申请退出某一国籍。即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国籍国批准后即丧失其国籍。一般来说各国国籍法对于申请退出本国国籍的条件予以明确规定。例如,1952年瑞士国籍法规定,任何瑞士国民,如果并不居住在瑞士境内,年龄至少已满20岁,且已取得或保证能够取得一个外国国籍者,经过申请,得被解除其国籍。
二是自愿选择某一国国籍。自愿选择国籍往往发生在领土交换或当事人具有双重国籍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自愿选择取得了某一国国籍,因而丧失原国籍。
非自愿丧失国籍是指国籍的丧失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或事实,而非当
事人的自愿。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由于婚姻而丧失国籍。有的国家国籍法规定,本国女子与外国男子结婚,即自动丧失本国国籍。
• 由于收养而丧失国籍。有的国家国籍法规定,本国儿童被外国国民或公民收养,即丧失本国国籍。
• 由于剥夺而丧失国籍。有的国家国籍法有关于剥夺国籍的规定。例如,1945年法国国籍法规定,取得法国国民资格的个人为外国的利益从事于与法国国民资格不相容且损害法国利益的行为者,得予剥夺法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