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库排污泵技术规范书(最终版)
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
2×150MW 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工程
灰库排污泵技术规范书
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 . ........................................................................................... 2 2.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设备主要技术规范 . .................................................................... 2 4. 技术要求 .................................................................................... 2 5. 供货范围 .................................................................................... 3 6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 . .................................................. 4 7. 设备包装运输和储存 ................................................................. 5 8. 卖方提供的资料 . ........................................................................ 5 9. 工程技术服务 ............................................................................ 6 10.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6 11、技术服务及技术联络 ............................................................. 6 12 培训.......................................................................................... 8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2×150MW 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工程配套的灰库污水排污设备。它包括本体、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和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除本技术规范已明确要求外,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均应满足设备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卖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做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1 厂址条件:
室外温度-23.9~37.9℃ 室内温度5-40℃ 地震基本烈度7度 2.2 水源水质:灰库污水 3. 设备主要技术规范
3.1 技术规范(空白处由投标商填写). 3.1.1 设备名称:液下排污泵 型 号:
流 量:20m 3/h 扬 程:0.3MPa 效 率: 转 速: 电动机功率:
电动机电压:380V 数 量: 2台
3.1.2 控制系统
数量:每台泵用1套,共2套
4. 技术要求
4.1 集水坑污水排污设备技术要求 4.1.1 电机的防护等级:IP54。
4.1.2 设备及附件均做防腐处理(无毒)。
4.1.3水泵在保证点的流量、扬程及效率不产生负的偏差,在保证点的全扬程的正偏差不超过3%,在关闭水头的水头变幅在±5%之间。
4.1.4卖方提供水泵可长期安全运行的允许最小流量为和最大流量。 4.1.5 排污泵组各主要部件型号和材质。
4.1.8 卖方提供供电电源380V/220V。
4.1.9产品须满足GA30.2行业标准,且取得GB/T19001-2000-ISO9001:2000认证及CCC 认证。
4.1.10泵体、电机及附件颜色采用飞机灰,色标号为:GSB05-1426-2001(76G10)。 5. 供货范围
卖方提供下述范围内所有成套部件。
5.1 集水坑污水排污设备
5.1.1 集水坑污水排污用水泵及电机(上海电机厂) ,即全套泵组:2套。 5.1.2 设备支座及连接螺栓(包括连接附件)。
5.1.4 设备的管道、管件、入口滤网(法兰式)、入口搅拌轮,进、出口压力表及
56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
6.1 设计制造标准
6.1.1 本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标准。
6.1.2 设备制造符合下列标准,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1、GB3216-89《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泵试验方法》。 2、JB/TB097-95《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3、JB/TB098-95《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4、JB4127-85《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5、JB/T6616-93《橡胶波纹管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6、JB/T9616-1999《Y 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80-315>》。
7、Q/KQl0-1999《泵产品涂漆技术条件》。
8、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6.2 设备性能保证
6.2.1 提供的设备及所有附属部件应是成熟的、先进的,并具有该设备2台2年以上成功运行和实践经验,并经IS09000质量认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6.2.2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成套设备的使用寿命为30年。
6.2.3卖方对设备材料进行有重要影响的加工试验,试运转时,应通知买方与设计院参加并向买方及设计院提供试验或加工鉴定的报告。
6.2.4 水泵要在卖方按事先各方认可的试验大纲和当地冷却水温进行性能试验。
6.2.5 在保证期内如因设备加工制造原因而发生故障和部件损坏卖方应派人到现场指导安装和调试,运行正常后由买方验收。 6.3 对配套设备的要求
6.3.1本规范书涉及的设备,如由其他厂家配套的应由买方统一协调,并对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进度负责。
6.3.2所有外购件,应由卖方负责,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并附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 6.4 设备监造与试验
6.4.1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派工程技术人员按国际通用的规定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及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制造商对质量的责任。 6.4.2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均应由制造厂完成,将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地并及时的提交买方,并请买方参加。设备运到现场后,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和试验。
6.4.3 性能验收试验可按国内标准《自吸泵技术条件》为主要依据进行,按规定检查试验的项目。
6.4.4 卖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6.4.5 设备需性能试验项目 表6.1 设备性能试验主要项目
7. 设备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设备包装:设备包装按国家或企业的有关标准执行,以保证设备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完整无损。
7.2 设备运输:设备运输由卖方负责,设备到现场后,由买方通知卖方限期内以达施工现场,共同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如不能按时到达,应与买方协商。 7.3设备储存:设备到现场后由买方负责储存,卖方提供设备储存的有关注意事项。
8. 卖方提供的资料
8.1 在技术规范书签定后一周内,卖方将提供以下资料和图纸给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8.2 总的资料包括水泵、电动机的特性(水量、水压、效率、比转速、吸水特性各主要特性及指标) ,主要安装及连接尺寸,各部件材料,噪音水平等。 8.3 水泵、电动机机组的外形安装图,稳压系统外形安装图。
8.4 水泵、电动机机组的剖面图,稳压系统剖面图,表示出主要的部件组装尺寸及部件材料清册。
8.5 水泵、电动机机组的起吊图,各起吊部件的长度及重量,建议的起吊方式,最大起吊重量及最大起吊高度。
8.6 水泵、电动机支座及其它固定件的详图。
8.7 为安装及检修用的各部件图及各有关部件的配合间隙及公差要求。 8.8 冷却水系统安装及流程图。
8.9 排污泵特性资料,即正转速与转矩关系曲线,总扬程与流量、效率与流量、轴功率与流量,NPSH 与流量等关系曲线。 8.10 水泵及电动机转动部分的转动惯量WR2。 8.11 电动机各种特性曲线。
8.12 电气系统的流程或接线图。 8.13 基础荷载图(含地震荷载) 。
8.14 卖方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标明“安平发电厂2×150MW 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工程专用”字样。 8.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深度满足买方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这些资料准确,不能任意修改。
8.1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包括本规范中所要求的。如买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规范以外的有关资料,卖方将及时无偿地提供。 8.17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资料都将附有资料清单。
8.18 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和图纸给设计院2份,同时提供给设计院
电子版文件一份。设备随箱文件8份给买方。 9. 工程技术服务
9.1 卖方保证在买方指定的日期派工程师到现场指导安装和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试工作。
9.2 设备在投入商业运行一年内,若发生故障,卖方将免费保修或调换。 9.3 设备在安装运行时发生故障且用户不能自行解决时,卖方在得到通知24小时内派人前往现场协助解决,属于设备制造方面的问题,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由于运输、到货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将积极配合卖方,做好服务工作。
9.4 本投标书未尽事宜需通过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0.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0.1 卖方加强质量管理,不合格的产品绝不出厂。
10.2 提供优质服务,用户如发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非正常使用除外)。
10.2 本公司提供终身跟踪服务,即使产品正常运行,本公司也会定期回访检查,详细记录。
10.3 设备在交付时,根据买方要求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开箱验收,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保证正常运转。
10.4 本公司产品质保期为机组168小时后一年,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非正常使用损坏除外),公司免费为用户更换或修理产品或零件。 10.5 保质期满后,本公司长期有偿供应备品备件。
10.6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10.7 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满足火力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 11、技术服务及技术联络
11.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将派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能满足工程需要。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11.2 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1.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11.6.1 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11.6.2 卖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1.6.3 因其他卖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1.7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1.8.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1.8.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 ,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买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在卖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8.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1.8.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 11.9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12 培训
1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2.2.1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12.2.2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