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县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XX县“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已经20XX年9月8日县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九月十一日
XX县“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20xx-20XX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于20xx年开始先后实施了“一控双达标”、“禁磷”、造纸行业废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县城生活污染防治等环保工程,有效削减了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控制了污染物排放的增长,确保了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得到稳步提高。截至20XX年,龙溪河出境断面20XX年5月(平水期)、8月(丰水期)监测结果为Ⅳ类水质,比上年有明显好转,袁驿河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基本是Ⅴ类。明月江水质明显改观,达到Ⅲ类水质,普里河、汝溪河、黄金河基本能满足Ⅲ类水域功能要求。饮用水源:县城饮用水源水质所测项目达标率100%,全县2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总体水平稳定,27个达标,2个水源个别指标超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3.1%。与20xx年相比,20XX年工业废水coD排放量4800吨,比20xx年减少20xx 多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60%,比20xx年提高30%,但是,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我县龙溪河、袁驿河等污染十分严重,尚未恢复水域功能,少数饮用水源未完全达标。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战略的快速推进、工业化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污染物的排放还将进一步增加,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必须加快实施以水污染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行动”。根据《XX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拟定《XX县“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我县“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包括饮用水源保障、城镇生活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环境监控及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旨在通过该行动,改善我县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碧水行动”实施范围
碧水行动实施范围为XX县所辖行政区范围,重点为辖区范围内龙溪河、袁驿河及其支流的水环境保护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
二、“碧水行动”目标
(一)水质目标
主要河流水质目标:龙溪河出境断面20xx-20XX年力争达到Ⅳ水质,20XX年力争达到Ⅲ水质;波旋河(XX段)出境断面20xx-20xx控制在Ⅴ类,20XX年力争达到Ⅳ类。回龙河出境断面达到Ⅲ类,其余汝溪河、黄金河、明月江、普里河等河流水质基本维持Ⅲ水质。到20XX年,白沙河县城区、七间河屏锦镇场镇区域水质达到Ⅳ类。
饮用水源水质目标:20XX年,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20XX年,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20XX年,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污染物削减目标
化学需氧量: 到20XX年全县coD排放总量(工业和城镇生活)控制目标为4613吨。“十一五”coD削减总量目标为4200吨,其中,20XX年coD削减量500吨;20XX年coD削减量1000吨;20XX年-20XX年,coD削减量2700吨。
氨氮:到20XX年氨氮排放总量(工业和城镇生活)控制目标1600吨。“十一五”氨氮削减总量900吨。20XX年氨氮削减量500吨;20XX年氨氮削减量200吨;20XX年-20XX年氨氮削减量200吨。
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coD削减工作。
(三)主要控制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县城:20XX年达到50%,20XX年达到85%。
乡镇:20XX年达到15%,20XX年达到50%。
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城:20XX年达到80%,20XX年达到95%。
乡镇:20XX年达到15%,20XX年达到50%。
3、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20XX年达到80%,20XX年达到90%,20XX年达到95%。
4、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处理率:
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处理率:20XX年达到20%,20XX年达到50%,20XX年达到70%。
三、“碧水行动”时段划分
“碧水行动”分为3个目标时段:分别为20XX年、20XX年和20xx-20XX年。
四、“碧水行动”主要内容
(一)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在开展全县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措施,防治饮用水源污染,改善供水水质。到20XX年,初步建立全县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全县饮用水源状况调查
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状况调查,开展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普查,全面了解全县饮用水源和供水水质状况。
2.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根据我县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施新建饮用水源工程、供水工程、改扩建工程,积极开展饮用水源整治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全县人民饮水安全。
新建饮用水源保障工程:续建蓼叶水库,完成工程量226万立方米,作为县城后备饮用水源。新建场镇供水工程2处,即雨先山供水站和城东供水站,安装管道13.5公里,新增加供水能力1.04万立方米/日,解决3.0万人的饮水安全。新建农村饮水工程3105处,新增日供水能力2.34万立方米/日,解决17.18万人的饮水安全。
改扩建工程:对33处乡镇供水管网进行改扩建,解决和改善18万人的饮水安全。
饮用水源整治工程:对盐井口、新盛、来家洞、花石、冷塘湾等水库,整治枢纽工程,共恢复蓄水335万方。
3、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根据《XX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保护区界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对重点饮用水源水库实施保护工程,20xx-20XX年逐步对沙坝水库、大河坝水库、张星桥水库、蓼叶水库、盐井口水库等实施水源保护工程,主要保护措施:实施保护区或集雨区植被建设、修建拦渣坝等工程。
(二)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1、城市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加快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力争20XX年基本完成县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
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XX年开始启动屏锦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XX年完成纳入龙溪河规划的12镇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按要求配套建设管网。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效果好、投资成本低、管理方便、运行费用少的工艺技术,加快推进其余场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工作,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装置,提高污泥的脱水率,确保污泥进入垃圾处理场不影响正常填埋。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通过掺生石灰打包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填埋。
2、城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
加快推进县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20XX年完成县城垃圾处理场建设,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妥善解决垃圾处理场渗漏液的二次污染问题,对简易垃圾填埋场实施封场。
推进建制镇垃圾处理项目建设。20XX年开始启动屏锦镇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用处理效果好、投资成本低、管理方便、运行费用少的工艺技术,加快推进其余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3、综合整治医疗废物废水污染
开展全县乡镇以上医院的废水治理达标行动,所有乡镇级以上医院废水必须全部治理达标。20XX年完成100张病床以上医院废水治理工程,20XX年完成全县20张病床以上医院废水治理工程。
按照相对集中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根据XX市规划,在片区医疗垃圾处理场未建成之前,全县医疗机构按照我县医疗垃圾过渡期处置方案要求,实施医疗垃圾的处理。
4、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监管
根据城市生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行。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根据我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十一五”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整治废水排污大户,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我县工业清洁生产水平。
1.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在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还要根据我县水环境质量现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一是取缔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特别是水污染严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根据我县水环境容量,进一步深化造纸、电镀等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禁止在饮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上游建设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确保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根据我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资源、环境现状,做好产业和项目的合理布局,主要选择以大气污染物排放为主,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项目,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能源消耗少、环境污染轻、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和项目,以减轻我县水污染负荷。
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新建、技改、扩建项目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在食品、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标准,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的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促进企业推行清洁生产。20xx-20XX年启动1-2个清洁生产项目,实施1-2个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xx-20XX年完成3-5个清洁生产项目,对全县5-8个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双桂工业园区建设,按照园区规划,积极引进和搬迁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同时,做好园区产业、项目合理布局,把好入园项目环保准入关。进一步推进邵新煤矿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工作。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工业及资源开发
利用专项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区域环境准入政策,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政策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加快推进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实施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全面达标工程,所有未全面达标的工业企业均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转、迁。
20XX年深化造纸行业污染整治,进一步实施两个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的废水治理,确保造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开展煤矿行业环境整治,实现煤矿废水达标排放;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电镀。20xx-20XX年实施工业废水全面达标工程。
4.强化监督管理
定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实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企业与市、县环保监察部门联网。对危险废物实行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企业要实行排污口设置许可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开展全县养殖污染调查,制定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将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养殖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我县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环境容量,划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和人口居住密集区等特殊区域从事养殖活动,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依法限期搬迁或关闭。
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划,鼓励养殖业向适度规模集中发展。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小区内每个养殖单元配套建设沼气池或粪尿集中处理设施,采取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实施,重点推进农村畜禽散养户沼气池配套建设,控制畜禽粪便污染。到20XX年,建设沼气池1万口,逐步形成农村畜禽散养户对畜禽粪便实施沼气和还田处理的综合利用。实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畜牧清洁化生产综合技术。
根据水域功能要求和养殖区划分规定,严格水产养殖许可证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源水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投放化肥、粪便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取缔非法养殖。在适宜养殖区域,以满足水环境容量、水域功能标准要求为前提,合理控制养殖规模。鼓励人工放养,主要发展鱼塘养殖。在具有渔业养殖功能的中小型水库,慎重发展投饵性水产养殖。渔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加强化肥、农药等污染防治
确定农村面源污染敏感区,划分农药、化肥重点控制区,制定农药、化肥、农膜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性意见,重点加强饮用水源水库积雨区化肥、农药等使用和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减轻饮用水源水库的面源污染。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等基地的建设。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控制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20XX年,全县化肥使用水平达到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结合“绿地行动”方案的实施,推进饮用水源水库周边、龙溪河等主要河流两岸绿化建设,减少泥沙进入水库、河道污染水体。
认真贯彻实施上级出台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优惠扶持政策。争取上级对我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投入,推进一批重点畜禽养殖重点污染防治工程。
3、加强环境监管
所有规模化养殖必须执行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规定,严格控制养殖污染。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环境监测,保障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加大养殖污染执法力度,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五)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根据我县实际,重点抓好龙溪河的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袁驿河综合整治纳入规划和立项,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加快龙溪河水污染综合整治进度。以确保龙溪河水域环境功能区达标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流域范围内的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和河道清淤,力争流域内的市级中心镇屏锦镇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0XX年开工建设,其他11个场镇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0xx-20XX年相继开工建设。通过整治,力争龙溪河XX段出境断面20XX年达到Ⅲ类水域功能要求。
(六)环境监控和风险防范工程
1.加强水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根据上级要求,积极争取龙溪河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饮用水水质监测系统,加强对饮用水源地、自来水厂出厂水及供水管网末梢水的监测,保证饮用水质安全。完成我县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测或监控装置。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街道)环境监管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环境执法体系。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充实环境执法人员,装备执法器械,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3.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建设水环境动态预警系统,实现水环境质量和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建立我县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分中心,建设水环境污染事故专家支持信息查询系统、污染事故案例库、处理处置技术信息系统、辅助决策与指挥系统。制定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装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实现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同时,配合做好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主要抓好重点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与信息传输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环境安全公众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开展政务公告、网上申报、投诉、举报、信访等业务。
(八)环境管理创新工程
1.贯彻环境准入政策,强化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认真贯彻环境准入政策,所有不符合环境保护准入制度的项目,都不能开工建设。全面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排污状况,对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排污单位发给排污许可证,对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排污单位发给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并限期治理,对不能按限期治理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要吊销临时排污许可证。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政策的排污单位,禁止发放排污许可证。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证排污的违法行为。根据上级部署,20XX年,推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的“三表合一”制度,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严格区域、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流域和区域水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布局和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2.推进和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管理
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按照“污水处理厂厂区运行与管网建设、维护分离,垃圾处理场场区运行和收运系统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运营单位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义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单位。20xx-20XX年,探索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实行公开招标运营。强化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严格按标准足额征收,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
(九)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调整XX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分管县长任副主任。碧水行动在县环境保护委员的领导下,设立XX县“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计委、县经委、县建委、县市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农牧局、县水利农机局、县卫生局、县农办、县交通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工商局、县监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的“碧水行动”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责任。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协调“碧水行动”的实施,负责“碧水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全县乡镇饮用水源污染状况调查和整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治理达标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负责牵头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负责实施水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和环境管理工程。牵头组织对“碧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配合财政部门争取落实“碧水行动”专项资金。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碧水行动”具体目标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并实现所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目标。
县计委负责把“碧水行动”有关项目和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牵头推进龙溪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具体项目、城镇生活污染整治、环境监控和风险防范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县经委负责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负责规范全县资源开发型工业行业发展秩序,实施资源开发型工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牵头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
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效能监察,对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碧水行动”补助资金的落实,并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
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协调“碧水行动”工程项目征地工作。
县建委负责“碧水行动”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协调“碧水行动”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县市政局负责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行业管理,负责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探索市场化运营的推进措施。牵头负责城镇禁养区畜禽养殖的搬迁和取缔工作。
县水利农机局牵头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工程,组织实施饮用水源工程项目。负责全县镇乡供水水质状况调查,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养殖污染和农村其他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执照。
县卫生局负责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监测及自备水厂水质监测,负责乡镇医院废水治理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碧水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内容,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工作。
2.资金保障
20xx-2
0xx年,实施“碧水行动”总投资估算约15.69亿元(见附件1)。其中,饮用水源保障工程约4.54亿元,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整治约3亿元,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约1.45亿元,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约4.5亿元,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约2亿元,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约0.2亿元。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筹资主体多元化”原则进行资金筹措。饮用水源保障工程以项目业主自筹为主,争取国家、当地政府支持和受益人口自筹为辅的原则进行筹措。生活污染防治工程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为主、业主自筹或政府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工业污染源治理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主要由企业负责。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为主,当地政府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养殖业主投资为主、争取国家或政府投资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措。环境监控和风险防范工程以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为主进行筹措。
上述项目中拟从国家争取支持的资金若无法实现时,可采取加快施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以及设施建设、运行市场化改革以及加大财政投入等方法解决。
3.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碧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碧水行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本文由文秘知音网提供,请登陆wm338.com查看更多文章
二是建立工作调度会制度。“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碧水行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碧水行动”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督查“碧水行动”项目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督促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
四是建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碧水行动”项目进展情况,鼓励公众参与有关“碧水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碧水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碧水行动”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报道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报道有关水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全县营造实施“碧水行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向“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县“碧水行动”办公室按时向上级报送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碧水行动”工作简报,送有关县领导、“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附件:(略)
1、“碧水行动”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表
2、20XX年“碧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XX年“碧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4、20xx-20XX年“碧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