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手册
风险控制手册
编制人:
审批人: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02日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方案
第一节 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证施工死亡率为0,施工伤害率为0.3‰以内。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
(2)安全委员会
现场工程师、质检员、班组长、工地安全员、工长
(3)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
第二节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各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对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纠正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进行验证。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人员工作,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施工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对本队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施设备验收使用制度。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时时对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及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领导、组织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发生重大已、未遂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3、工长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所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评审、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4、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班组人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讲话,不违章指挥和不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和相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部门及相关领导
5、现场工程师职责
(1)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编制和参加讨论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协助工地安全员作
好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4)参加工地各种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6、工程质检员职责
(1)熟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图纸,监督班组严格按施组方案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环境要求和图纸进行施工。
(2)制定质量、安全、环境控制计划,针对关键环节提出质量、安全、环境工艺要求。
(3)参加材料/产品采购的评审,保证材质符合质量、安全、环境标准。
(4)管理好检验、试验仪器、仪表,并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杜绝由机具/仪器等造成的事故的发生。
(5)按照合同要求,做好材料入场前的检验、报验,使其符合质量、安全、环境的要求。
(6)按照施工顺序,做好各环节的质量检验,并按照要求做好质量记录。
(7)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确定不合格整改计划并进行复检、复验。
7、工地安全员职责
(1)协助工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接受施工队长的业务指导,协助工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
(5)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6)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
(1)项目部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a. 每月不少于16小时(可分次进行)。
b. 由项目部安委会主任负责组织。
(2)安全教育的内容:
a. 安全法规、知识教育。
b. 国务院(国发[1993]50号)文件。
c. 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2、班组安全生产教育
(1)每周不少于6小时培训;
(2)由各施工队负责组织;
(3)安全教育内容:
a. 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b.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c. 项目涉及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d. 机具使用的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
e. 施工现场(甲方/大包方)的安全施工要求;
f. 项目中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g.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危险点;
h.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及危险点;
i. 事故发生后的急救措施及注意事项;
j. 项目环境的安全操作要求。
3、特殊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
(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有关单位的证书)方可准许进行上岗施工;
(2)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小时;
(3)教育内容:
a. 本工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程度及安全操作要求;
b.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要求;
c.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d. 机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安全维护的常识;
e. 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4、特殊工种的管理
(1)范围:根据公司专业需要认定 A、电气焊,B 、低压电工为我公司控制管理的特殊工种。
(2)特殊工种人员应经过大连市经贸委或其授权单位的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施工。
(3)如A 、B 工种人员持外省市颁发的上岗证时,应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对其专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复审核实。必要时,到主管部门更换证件上岗。
a. 各项目部门的安全员对特殊工种进行直接管理。
b.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审核;
c. 建立管理台帐,统一管理操作证;
d. 进行现场教育及经常性安全教育;
e. 发现严重违章行为,应在其证件上签注违章记录。两项违章以上时,可上报项目部严肃处理。
f. 各班组应将台帐清单及时报项目部备案。
第四节 安全操作规程
1、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项目部负责为施工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项目部要有专(兼)人对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登记列表,并落实到人。
(3)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随时检查。当发现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时,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使用该用品,并及时更换新的用品。
(4)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并可直接向工程管理部/业务部/主管领导报告。
(5)项目部要保存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采购凭证(复印件),以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置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7)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口罩、护目镜、耳塞、灭火器、应急医药箱和必要的/季节性的用品等。
(8)应到正规厂家采购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厂家的生产资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同时,采购的用品还应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
2、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电工作业。
(2)强电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并严禁酒后作业。
(3)所有绝缘、检测、作业工具/仪器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 —S 接零保护。
(5)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6)项目部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7)临时用电拆除或移动时,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9)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或移动照明应采用36V 低压电源。
(10)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要放入随身工具袋携带,不得投掷。
(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2)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且严禁乱拉、乱设。照明灯具需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应采用绝缘物与其隔离,距离工作面高度在2米以上,并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焊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电焊工作业。
(2)电焊作业时,电焊工应穿电焊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电焊工应系安全带。
(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要清除积水、雪后方可作业。
(5)电焊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电焊工具(如:焊钳和连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并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要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在密封环境内长时间电焊作业时,要有通风措施,以免造成烟气中毒、缺氧反映等。
(8)电焊作业地点潮湿或电焊工身体出汗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电焊工要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要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9)电焊作业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0)电焊作业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
a. 改变焊机接头时。
b. 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
c.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d.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e. 更换保险装置时。
f.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电焊作业现场时。
(11)高处电焊作业时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12)在电焊作业点的正下方5米外设置护拦,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
(1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要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肩上。
(14)电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5)电焊作业时,严禁把焊钳夹在腋下去搬焊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子上。
(16)电焊作业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且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7)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8)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要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9)清除焊渣时,要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要集中堆放。
(20)电焊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
(21)电焊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地线和焊把线分开。在确认火已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4、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制定本规定。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及其他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必要时)、防滑鞋、移动式梯子。
(3)高处作业时需使用的安全标志、机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4)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要及时清理、运走,严禁抛掷。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梯子底部要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要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º±5º为宜, 踏板上下间距以30㎝为宜,不得有缺档。
(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7)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要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5、施工设备/机具管理规定
(1)管理要求
a. 施工设备/机具要有专(兼)人负责管理,定人定机,要建立台帐,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以保障人身和机具安全。
b.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c. 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仪器仪表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 d. 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包括: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砂轮切割机/锯、压槽机、套丝机、台钻、试压泵、手持电动工具等。
e. 施工现场设备/机具使用、维修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物等,要防止渗漏,集中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2)操作要求
a. 电焊机:
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 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中间不得超过一处接头,接头及破皮处应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电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
道等作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工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时穿戴防护用品。
b. 氧气瓶: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并有专人管理,配置灭火器材。
氧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距离。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夏天应搭设防晒罩、棚。
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阀,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检查氧气瓶瓶口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涂瓶口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氧气瓶阀被冻结时,用温水或蒸气缓慢解冻,严禁用火烤。
c. 乙炔瓶:
乙炔瓶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应有单独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要通风良好,有降温措施和配置灭火器材。
乙炔瓶要有专人管理,要直立存放,有防止倾斜措施。乙炔瓶严禁与氧气瓶、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压力容器同处存放。
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装卸乙炔瓶时,动作要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 ɑ的压强。
用乙炔瓶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要可靠,不得漏气。 d. 砂轮机/砂轮切割机:
砂轮切割机应装设点动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开关。
砂轮、传动皮带、传动轴头的罩盖应齐全,安装牢固,切料点应灵活完好。 砂轮切割机切削前方应设置遮挡板保护,防止切削灼伤人和引起火灾。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旋转方向严禁对着主要通道或人员。切断电源停机后再清理杂物或移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
严禁使用有裂纹、外边缘有残缺的砂轮片。当砂轮片直径小于25厘米时,应及时更换新砂轮片。
砂轮切割机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辅助人员可以帮助稳固加工材料,以防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运转时材料摆动造成危险。
砂轮切割机严禁做打磨使用,严禁侧向磨削。
砂轮切割机应放置在地面坚固、防雨、防潮、平稳的地方。
使用砂轮切割机时,要尽量选择远离居住区的地方,以减少噪声的污*染。操作人员要进行个人防护,戴耳塞。
e. 滚槽机/套丝机:
机器要摆放在地面坚固、防雨、防潮、平稳的地方。
机器插座必须与机器电源匹配,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线,并有接地保护。 不应拉扯电源线拨插头。防止电源线接触油脂、热源及锋利器具。
机器操作前,应空转试运行,并检查各部位、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使用套丝机时,应按加工管径的大小选用板牙,并按顺序正确装入。作业时,应使用润滑剂对板牙进行润滑。
滚槽机的安全阀出厂时已调好,不要自行调整。
加工长料时,料末端应使用托架,托架应牢固。
机器操作时,要注意压轮的下压速度和套丝的进料速度,不可过猛。
套丝时,严禁戴手套,严禁用硬物敲打管件,应用刷子清除铁屑。
保证机器完整、清洁,及时给机器的润滑部分添加润滑油。
滚槽机的油泵必须添加标准的液压油,不可用其它油类替代。
滚槽机/套丝机所用油料要妥善管理,有防止泄漏措施。
f. 手持电动工具:
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接零保护。
露天、潮湿及狭窄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水型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手持电动工具负载线应采用橡套软线,不应有接头。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配好插头,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并不得带负荷插接。 使用电锤、冲击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向上钻孔时,施工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眼罩。必要时,采取降噪措施,操作人员要进行个人防护,戴耳塞。
6、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施工照明:
a. 一般施工现场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并应选用螺口灯头。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b. 施工现场较潮湿的作业环境或局部照明灯具电压不应大于36V 。在特别潮湿地面、锅炉或
c. 金属容器内作业时,照明灯具电压不得大于12V 。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d. 照明线路严禁拴在金属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照明灯具需要安
装在金属架上时,线路、灯具必须做绝缘处理。
e.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2)施工用电线路:
a.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b. 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应外露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尘、机械伤害,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c.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场所及引出地面从0.2米高度至地下2米处时,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接地:
a.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b.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c.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d.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开关箱:
a. 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制的配电箱。箱体应牢固、防雨、防尘。箱门不得采用上下开启式。
b. 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瓦斯、烟气、蒸汽和有侵蚀性气、液体的场所。
c. 开关箱内导线严禁有任何明露部位。相线不得使用端子板进行连接。 d. 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应分开设置。工作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
e 、停止使用的开关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用电设备:
a.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b.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接零保护。对产生震动的设备的保护零线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c. 各类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d. 所有用电设备拆、修或移动时,必须断电后方可进行。
第五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即:公司级、部门/项目部级、班组级。
2、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指:涉及健康安全、环境的责任事故。
3、事故划分
(1)事故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2)班组负责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部门/项目部负责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4)公司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4、公司级重大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重大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重大事故发生后,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或配合相关方)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原因和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重大事故处理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事故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善后处理组要及时做好善后事宜。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市区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4)公司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5、部门/项目部级一般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发生一般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一般事故发生后的复工日期,由工程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决定。
(3)公司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部门/项目部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6、班组级轻微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生轻微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同时报告项目部班组长/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轻微事故发生后,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业务部/工程管理部。
(3)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召开会议,宣布纠正/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事故责任人要在会上进行检讨。项目部人员要吸取事故教训,并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提高健康安全、环境意识。
(4)业务部/项目部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a. 对外联系组: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及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沟通。
b. 现场协调组: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各相关方的关系和事故现场处置。
c. 物资供应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和供应。
d. 信息传递组:负责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传递事故发展动态。
e. 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置事故善后事宜。
(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a. 总指挥:项目经理
b. 对外联系组:总工程师
c. 现场协调组:安全员、质检员
(3)突发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a. 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主管领导。
b.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人员、财产损失的简要情况,已采取的救援措施,以及事故发展动态。
c.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
d. 主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况报请总经理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通知公司应急救援小救援小组人员。
e.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应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救援小组和项目部人员配合作战。
f. 对外联系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与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院及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等部门取得联系。
g. 现场协调组应及时组织自救、互救,并与事故现场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配合相关救援单位实施现场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h. 物资供应组应及时为事故现场提供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设备、药品等救援物资,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i. 信息传递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传递事故救援的最新动态。 j. 善后处理组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事宜。
第六节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文明施工是建筑施工形象的窗口,是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的体现,贯穿项目施工管理的始终,我公司在文明施工方面一直注重管理,强调落实,并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为大连地铁一号线建设成为大连市精神文明工地,作为分包方我们将义不容辞,在各分包商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其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人员进场前办好出入证,出入佩戴胸卡,按指定的出入线路出入;
(2)货物出入开出门条,进出货物时走指定线路注意不要沿路抛撤,货物运送完毕,保持行走线路的洁净;
(3)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场容管理规定;
(4)施工人员注意文明形象,进出及施工时不要穿拖鞋,赤膊;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注意保持厕所卫生,每天有专人打扫, 爱护厕所内的设施,谁损坏谁赔偿;
(7)现场材料、设备有效存放在规划区内,码放整齐,相应的防泡、防淋、防潮措施应可靠有效;
(8)施工时工人严禁吵闹,以免影响其他单位正常施工;
(9)施工人员只能工作区活动,严禁工作区以外随便活动;
(10)施工现场垃圾装袋随时清理,按指定地点堆放;
(11)遵守文明施工守则(八要、八不准):
a. 八要:
要热爱祖国,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振兴企业;
要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言语文明,自尊自重;
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德,诚实可信,优质服务;
要精心操作,严格规程,安全生产,保证质量;
要尊师爱徒,助学苦练,同心奋进,敢于争先;
要讲究卫生,净化环境,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要提倡节俭,勤俭持家,努力增产,厉行节约;
要心想用户,礼貌待人,保护财产,爱护公物;
b. 八不准:
不准偷工减料,影响生产;不准违章作业,忽视安全;
不准野蛮施工,噪音扰民;不准乱堆乱仍,影响生产
不准遗撤渣土,污染环境;不准乱写乱画,损坏成品
不准粗言秽语,打架斗殴;不准违反交规,妨碍秩序
通过我们严格管理,文明安全施工,所有项目人员的共同努力,响应建设方的号召,把大连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成为大连市文明样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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