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人员岗位调整管理制度
食堂工勤人员岗位调整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工勤人员积极性,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人员调整包括正式聘用、岗位调整、辞退。
二、食堂人员试用和转正
1、试用期规定
(1)新工勤人员试用期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设定,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超过1个月, 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不超过6个月;一般岗位工勤人员不超过三个月;会计人员及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不超过六个月。
(2)新工勤人员可以在试用期间相关学校管理办法进行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应按请假天数顺延。
(3)新工勤人员在试用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学校可以马上辞退:
a. 旷工一次;b. 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以上;c.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d.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e. 工勤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f. 工勤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工勤人员的正式聘用
(1)在新工勤人员试用期满前一周,学校将对其进行录用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以转正录用,不合格者学校给予辞退。
(2)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在新工勤人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正式聘用、延长试用或辞退的决定。
(3)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工勤人员,学校负责人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4)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工勤人员,可以对试用期人员安排其他岗位试用、延长试用期或提前辞退。
(5)工勤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工勤人员聘用合同》,待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
给予正式聘用。
三、工勤人员岗位调整
1、为做到人尽其才,学校允许工勤人员在岗位与岗位间进行调换。
2、工勤人员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学校提交《岗位调整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学校正式行文通告。
3、工勤人员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职位不适合的,可向学校领导申请在学校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4、工勤人员在调换新工作后,用人部门认为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四、工勤人员任免规定
食堂管理员对食堂工作负总责,对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工勤人员,可以上报学校领导,通过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岗位或辞退。
辞退
1、总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生产经营,对恶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工勤人员给予辞退,特制定本方法。
2、辞退程序;通过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讨论,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辞退。
3、辞退标准
工勤人员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学校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工勤人员(2)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4)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
(6)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工勤人员的
健康者;
(7)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8)违背国家法令或学校规章情节严重者
(9)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0)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4、其他规定
(1)被辞退工勤人员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学校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学校将依法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勤人员岗位调动后,其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上级领导批准可保持不变。
九、本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