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置协议样本
GF-2004-2505
市政污泥处理厂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示
范
文
本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2 第 二 章 定义与解释 ……………………………………………………………2 第 三 章 特许经营权 ……………………………………………………………5 第 四 章 项目建设………………………………………….. ……………………6 第 五 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8 第 六 章 项目的移交 ……………………………………………………………9 第 七 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10 第 八 章 违约的补救 …………………………………………………………13 第 九 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15 第 十 章 争议的解决 …………………………………………………………15 第十一章 其 它 …………………………………………………………………16 第十二章 附 件…………………………………………………………………1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市政污泥处理市场,加强城市市政污泥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泥处理,维护污泥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 (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局(委)(下称"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 项目公司" ),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污泥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污泥, 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
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 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 1 的《污泥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污泥: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污泥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污泥处理厂(场)处理的污泥。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污泥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污泥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污泥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 )为单位的污泥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 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污泥处理厂(场)的投资、设 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 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 在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 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 在年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 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 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污泥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