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工作两个
2000年9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Sept.,2000第19卷第5期 JournalofChinaYouthCollegeforPoliticalSciences Vo1.19 No.5
个案工作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
童 敏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为认识其在适应外部环境过程中所遇到的阻碍案工作理论的新的视角——内部理解法,,关键词:人际互动;: 文章编号:1002-8919(2000)05-0104-05
Twobasicproblemsoftheoryofcasework
TONGMin
(SociologyDepartment,XiamenUniversity,Xiamen361005,China)
Abstract:Thefundamentalproblemoftheprevioustheoryofcaseworkisthatittookenvironmentasthebaseoftheoreticalhypothesis,andlooktheprocessofassessingthedifficultiesofthepeoplewhoseekhelpasunderstandingtheirbarriersthattheyrunintointheprocessof
.Ifwewanttoresolvetheproblem,wemustresearchpeopleπadjustingtoexternalsfeelingways,
andbuildanewangleofview—internalcomprehension,whichcomesfrompeopleπsinterception.Invirtueofthecomprehensivemethod,wecananalyzeconcretelytheinfluencingwaysandtheprocessofotherpeopleπsassessmentinprocessofhumaninteraction.
Keywords:humaninteraction;feelingways;otherpeopleπsassessment;comprehension
要构建个案工作理论,首先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即求助者的困难是什么以及个案工作者如何科学评估求助者的困难,这两个基本问题是个案工作理论的分析起点和逻辑基础。本文将从这两个基本问题着手,分析以往个案工作理论的主要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个案工作理论的新的视角——内部理解法。
1.以往个案工作理论的主要缺陷对于个案工作的这两个基本问题,不同的个案工作者有不同的理解,他们的不同见解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第一种类型的见解认为,求助者的困难是可观察的外部的客观部现象,像求助者的行为等,这些外部现象具有可测量、可反复验证等特点。至于求助者的内部主观意识状况则不属于求助者困难
收稿日期:2000-02-22
作者简介:童 敏(1965-),男,浙江永康人,厦门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硕士,主要研究个案工作与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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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察范围,因为这些现象无法直接观察、测量,不能反复验证。持这种观点的个案工作者通常也承认求助者的内部意识状况影响求助者的行为,但他们坚持,如果把求助者的内部主观意识状况也视为求助者的困难的一部分,就无法使个案工作科学、客观。对于个案工作者,这种类型的见解认为,必须保持完全客观的态度,在评估求助者的困难过程中,个案工作者需要从求助者的外部可观察到的现象着手,消除自己的任何主观意识,这样,才能保证科学地评估求助者的困难。个案工作理论中
()的行为修正模式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1]P140。行为修正模式强调,要使个案工作理论科学、有效,就
必须消除求助者和个案工作者的任何内部主观意识状况的内容,坚持客观原则。
赞同行为修正模式这样极端观点的个案工作者并不多,即使行为修正模式本身也逐渐开始关注求助者的内部主观意识状况,像行为修正模式中的社会学习理论就比较注意人的内部主观意识在学习过程中的作用,但行为修正模式对客观原则的强调却具有广泛的影响。现,求助者的困难与其内部主观意识状况密切相关,,而且同时内心也会出现各种困扰,像情绪的不稳定、。因此,一些个案工作者认为,,这两部分内容对于个案工作者来说,,。这种观点与第一种类型的见解不同,,是客观的现象。,应该坚持客观原则,排斥个案工作者个人的任何主观意识。
()、问题解决模式和功能处理模式等都属于这种类型[1]P63,108,虽然它们的理
论各不相同,但在个案工作理论的这两个基本问题上却保持着一致的认识。
第二种类型的观点存在一个严重的逻辑问题,即把求助者的内部意识状况视为客观的现象,是求助者困难的组成部分,而个案工作者的内部意识状况是主观的,需要加以排斥。显然,这是相互矛盾的,在评估求助者的困难过程中,个案工作者无法完全排除自己的内部主观意识,保持客观的立场。基于这种认识,有些个案工作者坚持,只有从求助者的角度观察、分析求助者,才能理解求助者的问题,因为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个案工作者的看法不一定与求助者一致。持这种类型观点的个案工作者认为,在评估求助者的困难过程中,个案工作者需要借助自己的内部主观意识,通过自己的理解和解释,才能把握求助者的问题。因此,对于个案工作者不是要消除其内部主观意识,而是限制其内部主观偏见,使个案工作者的理解和解释与求助者保持一致。个案工作理论
()中的人本治疗模式就是这种类型观点的代表[2]P44-66。人本治疗模式认为,个案工作者只有放弃自
己的主观参照标准,从求助者的角度看待问题(
卡尔・罗杰斯称之为同感),才能理解、把握求助者问题的实质。
以上三种类型的认识都把求助者的问题视为在适应外部环境过程所遇到的阻碍,虽然导致这种阻碍的原因可能来自外部环境,像行为修正模式就持这种观点,也可能来自求助者本身,例如,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就认为产生求助者困扰的根本原因是求助者早年未被满足的欲望或者情绪冲突,但它们都使得求助者无法有效地适应自己的外部环境。可见,以上三种类型的认识是从人适应外部环境的理论假设出发确定求助者的困难的,把求助者的问题视为无法有效适应自己的外部环境。
显然,这种认识混淆了人与环境的关系和动物与环境的关系的本质区别。人与动物不同,他不是依靠本能直接影响外部环境,而是依赖社会实践系统间接地作用环境,这样,人直接介入的不是类似于自然环境的社会环境,而是社会的人际互动。没有人能够脱离社会的人际互动,因为人的感受、思想和动机等都是在人际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如果脱离人际互动,单个人就无所谓思想和感受,人的动机也就只能成为本能的冲动。即使当人单独地面对自然环境时,他的感受和思想仍然来自与他相连的社会人际互动,如果割断这种联系,人就无法思维。因此,如果从人适应外部环境的角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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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求助者的问题,就会抹煞人的社会实践系统的本质特征——人际互动,把人的内心感受的变化简单地视为外部环境的要求或者人的一种类似于动物的本能冲动。
至于个案工作者对求助者困难的评估过程,以上三种类型的认识都是坚持客观原则,要求个案工作者彻底消除自己内心的主观偏见,从客观的立场观察、分析求助者。虽然第三种类型的认识提出,如果个案工作者要科学地评估求助者的困难,就需要转换自己的角色,从求助者的角度理解其问题,但这种类型的认识也假设,个案工作者能够完全放弃自己的价值参照标准,从求助者的角度观察其问题。显然,这种理论假设是缺乏根据的,因为没有人能够完全摆脱自己的价值参照标准。因此,以上三种类型的认识提出的客观原则只是一种“乌托邦”的理论假设,任何个案工作者在评估求助者的困难时,都会带有自己的主观偏见。可见,所谓科学地评估求助者的困难不是要求个案工作者完全消除自己的内心主观偏见保持客观冷静的立场,。
际生活中孤立出来,。这样,不仅,际互动影响的客观事实。,把求助者简单。
,以往个案工作理论的主要缺陷表现为,以人适应外部环境的理论假设出发,、分析求助者在其适应外部环境过程中所受到的阻碍。
2.人的感受方式
在进一步分析个案工作理论的这两个基本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探讨一下人的感受方式,即人是怎样感受自己生活的,在什么情况下人的感受会出现困扰,如果要正确认识、理解自己的实际生活状况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实际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人的感受方式与动物不同。动物是一种类别反应,同一种类的动物具有类似的本能反应,而人的感受却各不相同,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不同角度认识、理解自己的生活,他们具有自己的不同的生活原则、不同的价值标准以及不同的行为方式等。对于人来说,他的生活不是简单地适应外部环境,首先他需要确定自己的生活目标,为了实现自己的生活目标他还需要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评估自己的生活状况等。总之,人在感受自己的生活时离不开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具有个性化的特征。如果把人的生活理解成类似于动物的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就会无视人的生活的个性化的理解特征,从而人的感受的社会特点只能视为动物本能基础上的社会要求。这样,人的感受就被简单地归纳为本能冲动和社会要求两个方面。但事实上,人的本能冲动离不开人的认识和理解,它具有社会的特征;同样,人的社会要求也离不开人的理解和解释,它不可能仅仅是人的外部的社会要求。
可见,要理解人的感受的社会特点,就需要以社会实践系统的本质特征——人际互动为基础分析、把握人的感受的变化规律。如果从人际互动角度解释人的感受的个性化的理解特征就会发现,每个人的这种个性化的理解和解释总是与互动过程中的他人连在一起的,离开他人,个体的个性化特征也就不可能存在,因为这种个性化的理解和解释是个体在和他人的比较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也就是说,只有当个体认识到他人的不同理解和解释时,才会感受到自己的不同特征。因此,人的感受是一种差异认识,即通过比较与之互动的他人的不同理解和解释认识、把握自己的实际生活状况。
仔细观察实际生活就会发现,人在感受自己生活过程中不仅需要与他人的不同认识进行比较,同时也会受到与这种认识相关的他人评价的影响,如果自己的认识与他人的认识有较大的差异,就106
会为此感到紧张不安。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总是希望自己的认识不要与他人的见解出现太大的差异。当然,有时人们会故意夸大彼此之间的差别,但这只是获取他人评价的方式,因而这也表明他人评价是影响人的感受的重要因素。由于人的认识是一种差异认识,因此在认识过程中就需要作出选择,哪个更好、哪个更有利,这样就构成人对自己认识的评价。可见,人的感受不仅是一种差异认识,同时还涉及他人的评价,它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即与之互动的他人的认识和评价。
在影响人的感受的这两个因素中,他人的认识起着积极的作用,它促使个体通过与他人不同认识的比较,认识、理解自己的不同要求,从而正确把握自己的实际生活状况。因此,对他人的认识总是与对自己的认识相关。当然,个体无法通过与他人不同认识的直接比较把握自己,因为在整个认识过程中个体同时受到他人评价的影响。他人评价使得个体注重与他人不同认识的差异程度,从而忽视或掩盖两者之间的实际差异状况。可见,影响,才能逐渐深入比较他人的不同认识,正确理解、相反,如果个体逐渐增加对他人评价的关注,别人不同。这样,,际生活状况。可见,。事实上,每个人在认识、,从而使个体无法完全正确把握自己的实际生活状况。,就一般情况而言,一个社会、一个群体都有自,如果某个人对他人评价的关注超过了一般水平,就会在人际互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冲突,无法被他人理解和接受。当然,对于个体来说
,也就意味着无法像他人那样正确、有效地认识自己的实际生活状况。
总之,人的感受是以人际互动为基础的,它涉及他人的认识和评价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其中他人评价妨碍个体正确、有效地认识自己的实际生活状况。对于个体来说,他只有通过不断消减与之互动的他人评价的影响,才能逐渐理解、把握自己的实际生活状况。3.内部理解法
为了克服以往个案工作理论的缺陷,就需要从人际互动出发考察求助者的困难和个案工作者的评估过程。这样,求助者的困难不再是外部的不良行为,或者内心的冲突,或者生活意义的丧失,而是由于求助者在人际互动过程中过分关注他人评价导致的内心感受的各种矛盾冲突。求助者的问题不是是什么,而是感受到什么。如果以求助者的困难是什么为视角确定求助者的问题,就会根据个案工作者的价值标准对求助者的外部行为或者内部意识状况进行观察、分析,由此得出的求助者的问题就会包含个案工作者的价值参考标准。可见,以往的个案工作理论在确定求助者的困难过程中,是以个案工作者的价值标准为依据的。只有把求助者的感受作为个案工作者的分析中心,从求助者感受到什么出发,考察求助者在人际互动过程中的感受变化规律,才能克服以往个案工作理论的缺陷,真正以求助者的价值标准为依据确定其问题所在。
在以往的个案工作理论中也有一些理论分析模式,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和人本治疗模式等,要求个案工作者放弃自己的价值参考标准,从求助者的角度观察、分析其感受的变化,他们坚持,求助
()者感受到什么才是其问题的判断标准[2]P46,235。但这些个案工作理论分析模式在考察求助者的问
题时,是以个案工作者为分析起点的,他们要求个案工作者转换自己的角色。显然,这是从求助者的外部认识、分析求助者的问题,对求助者感受变化的理解也只能是外部认识的修正和补充。要克服这些理论分析模式的局限,就需要从人际互动出发,考察求助者的感受在其人际互动过程中的变化状况。这样,求助者感受的变化规律不再依据个案工作者来确定,而是以求助者自身为标准。因此,在人际互动基础上分析求助者感受的变化规律,这种方法是从求助者的内部分析、理解其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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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虽然以往个案工作理论中的这些分析模式强调对求助者的感受进行理解、分析,但它们借助的方法是个案工作者的角色转换,因而这种理解只能是外部的观察和描述,无法从求助者感受的内部结构分析其感受的变化规律。如果以人际互动为基础考察他人评价对求助者的影响就会发现,个案工作者所需理解、把握的是求助者各种感受的变化状况以及相互之间的内部联系。总之,只有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分析、理解求助者感受的变化规律,才能以求助者为标准,从求助者的内部出发科学地评估其问题的实质。
当个案工作者以人际互动为基础考察求助者的困难时就会认识到,对求助者问题的评估不是一种外部的客观观察和认识,而是从求助者内部出发的理解和解释。求助者的任何外部行为表现都有其内在的意义,只有当个案工作者理解了这种内在的意义,才把把握其行为的实质。因此,外部的客观观察是无法科学地评估求助者的困难的。对于个案工作者来说,值判断,是从一定理论假设出发的理解。、评估求助者的困难的过程中无法保持完全客观冷静的立场。方式,。
,不过这,它是个案工作者对求助者困难的,个案工作者只有转化成求助者的角色,才能理解求助者的问题。但事实上,,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参照标准,尤其当求助者的经历与个案工作者的经历相差较大时,这种理解方法的局限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当然,即使个案工作者的经历与求助者相似,在理解求助者困难过程中,个案工作者仍然会以自己的价值参照标准分析求助者的问题。可见,以往个案工作理论中的理解方法是一种纯粹的科学假设,在实际生活中无法实施。以人际互动为基础的理解方法不同,它要求个案工作者考察他人评价对求助者的具体影响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借助个案工作者的理解,只有当个案工作者理解了求助者认识、解释自己生活的具体方式和过程时,才能科学评估求助者的问题。
以人际互动为基础的理解方法与以往个案工作理论中的理解方法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它把个案工作者也放到人际互动过程中去考察。这样,个案工作者在评估求助者困难过程中也要受到他人评价的影响,个案工作者只有通过消减他人评价的影响,才能正确评估求助者的问题。因此,个案工作者在评估求助者困难过程中需要考察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他人评价对求助者的影响,二是他人评价对自己的影响。当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它们都要求个案工作者在人际互动过程中理解他人评价影响人的感受的具体方式和过程。由于个案工作者需要通过消减他人评价的影响才能正确评估求助者的困难,这样,对求助者问题的科学评估只能是一种趋向,表明个案工作者对求助者问题的理解逐渐深入。
因此,要克服以往个案工作理论的缺陷,就需要以人际互动为基础考察求助者感受的变化过程,这种理论构建的新的视角是从求助者的内部感受出发,借助理解方法分析他人评价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对求助者感受的具体影响方式和过程。简而言之,这是一种以人际互动为基础的内部理解法。
[参 考 文 献]
[1]蔡汉贤.社会工作辞典[M].台北:中华民国社区发展研究训练中心,1981.
[2]高刘宝慈,黄陈碧苑.个案工作——理论及案例[M].台北:集贤社,1988.
(责任编辑:任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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