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管理办法
数计学院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3月修订)
第一条 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是指结合学生党员自身特点和校风学风建设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学生党员通过岗位实践,加深对理论指导实践的体会, 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在实践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在校风、院风、学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 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既是增强学生党员党性、加强党员后续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党员政治思想素质的需要,也是学生党员成长成才的需要。
第三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员后续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我院实际,特制(修)订本办法。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院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总体工作部署由院党总支负责,包括管理办法的制定,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考核结果的使用等。
第五条 各学生党支部在支部书记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丰富有效的学习实践活动,考核管理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岗位设置按既有利于加强学生党员党性锻炼,又有利于发挥学生党员在校风、院风、学风建设中积极作用的原则来设立,力争每名学生党员都有实践岗岗位。
第七条 岗位类型包括新生导学、帮扶督查、宿舍安全、组织联络、理论宣讲等方面。
第八条 每个党员的实践岗位由各支部书记在学生党员自主申报,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进行设定,并报院党总支备案。岗位一经确定,履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支部可按学期进行调整。
岗位职责
第九条 实践岗活动均围绕我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来开展,其工作职责在附件中做进一步要求。
第十条 学生党员应将履行实践岗情况在工作手册上做及时、完整记录。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为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党员的政治信仰、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等。
第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学生党员对岗位实施情况进行交流。支部书记在学生党员工作手册上给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每学年对学生党员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党员评优评先、党员转正等方面重要依据。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岗位职责”、“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申报表”和“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实施情况考核表”见附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1:
数计学院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实践岗岗位职责
一、新生导学
1、协助新生班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2、参与指导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增强班集体凝聚力;
3、协助班主任做好新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及成长导航。
二、帮扶督查
1、与学习困难学生进行结对,督促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成绩;
2、对心理困难学生进行结对跟踪,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向学校报告,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三、宿舍安全
1、对所承包的寝室安全、卫生、学习风气等全面负责;
2、做好寝室日常管理的信息记载,并向寝室所属辅导员定期汇报寝室情况;
3、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适当处理,并同时向支部书记和值班辅导员报告。理论宣传员
四、组织联络
1、与第一次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一次谈话并做好记载;
2、每学期与培养联系对象谈话不少于两次,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的填写;
3、组织培养联系对象参与党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理论宣讲
1、参加学生党员理论中心组学习;
2、在院党总支的指导下,督促各学生党支部定期开展理论学习讨论。每次学习要做到主题明确,记录完整;
3、每学期在低年级班级中,要作至少一次以上的理论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