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结合本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加油站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第四条、本加油站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健全台帐。
第五条、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夏秋冬秋工作服各一套。
第六条、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本站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核发。
第七条、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第八条、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劳保用品不随人走。
第九条、员工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换领新的劳 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
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
第十条、本站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
第十一条、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
第十二条、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 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为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员工在生产岗位操作时, 必须规范穿戴、 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加油站保证对特种劳保用品的检查,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兰西东龙加油站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