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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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并将其合订成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 u盘电子文档(不退)一份(使用WORD 、EXCEL 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
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右下角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正贰副)和投标保证金分别(请勿封在总包装内),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四套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
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版本”字样。然后再将以上三个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
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