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4、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
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6、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7、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三)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
(六)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七)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八)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九)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勇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十)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十一)药品广告中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十二)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
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十三)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十四)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非法药品广告特征--电台热线 (2006-11-08 15:20:44)
转载
分类:识别非法广告
非法药品广告,目前的发布形式主有以下几种方式:
电台专家做台---专家坐台健康讲座(假专家)+热线参与+用药受益人感受(托)+扩大的产品功效(虚假宣传)=丧失良心和道德。
毒害指数:5星
电台专家--此类非法广告大多以请某著名专家进行某疾病的健康讲座与咨询,热线参与。一般选择夜间和早间,针对人群一般为老年人,我们这一代的老年人,就是抓住了老年人防范意识弱,容易上当的特点。这些目前活跃在电台的热线专家,99%都是自封专家,有些是电台坐台的专业户,基本都是以厂医或者个体诊所,流动游医为主,个别企业的专家连最基本的医学常识都不具备,在这里,医学的技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看你的忽悠能力!最大的特点就是什么话都敢说,不管明白不明白,能忽悠着听众吃他们药的,就是最抢手的专家!本来这些广告是应该全部封杀的,电台的坐台专家本身全是非法的,但非法医疗广告占电台广告收入的半数来源,因此,有关部门也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建议身体有病的,还要去正规的大医院看病,这些专家不会给您的身体健康带来任何好处,只会带来麻烦。除非你运气好,能够碰到1%的专家。而这种机会还不如去买彩票去碰碰你的运气。
电台热线参与者--临床佐证:用过药的人反馈用药感受
这些人都是厂家的“托”,作为演员,他们应该是最合格的了,在他们声泪俱下的讲述如何用这个产品受益的同时,心里已经乐开了花---又有人上当了!不信你试试,如果你上当了,想再用热线投诉,是不会让你说的!凡是对他们不利的言论不是接不进去,就是掉线!
产品功效:--此类药物一般设在药店专卖,或者专柜形式,各大医院均未有销售。最常用的就是包治包好,什么糖尿病、癌症、肝炎,凡是目前医学难以解决的难题,这个药品基本都攻克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疾病顺便也给你解决了,专家会给你讲一大堆的科学术语,最新技术,最新发明,什么秘方之类的,直到把你给讲晕了(其实他自己也晕,因为你他自己也不明白)就差得诺贝尔医学奖了,几个疗程下去痊愈,保证疗效,有真实的案例佐证。甚至无退款。机会难得,不要错过治疗的有效时机。只要你现在病急乱投医,只要你容易相信专家,相信科学技术,当然,我说的是相信的他这种“伪科学”。其实目前我们最常见的一些疾病:乙肝、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是单凭药物很难做到彻底治愈的。无论你是中医还是西医,这些疾病都是医学难题,如果你能攻克了这些疾病,估计这种药不用做广告,也会供不应求。再者说了,如果疗效这么好,为什么各大医院会没有销售?一般来说这样的问题他们也有回答,就是进医院要加好多的环节,这样下来,成本就高了,药品价格就高了,这些话纯属欺骗患者,恰恰相反,这些药品的价格都非常高,属典型的暴利产品。
以上是我个人总结的电台非法医药广告的一些特征,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非法医药广告药品报纸篇--软硬兼施
发布形式:报纸硬广告+报纸软文=见利忘义
毒害指数:5级
硬广告形式非法特征:专家推荐、机构(协会)推荐、患者案例、治愈率、效果保证、夸大宣传、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广告审批文号或者冒用批谁文号、专家热线咨询。药品不在大医院销售,都是在药店。
所有在平面媒体发布的医药广告,都应该有当地药监的广告审批文号,但这些非法广告都不会有这样的广告审批文号,这基本也是一种行业潜规则,有批准文号的,除了大胆冒用的,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更大,而没有批准发布的,监管部门可以推托说没有经这我们的审批,而进行责任推托。
因为利益的关系,各大媒体只要见钱,只要你出钱,有问题他们可以帮你摆平,而不顾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致使非常广告泛滥。
这些广告,有些国药准字号的药品,更多的是保健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能力,或者只是一些普通药品,换上商品名字,药品的价格翻了几倍。特别是利用一些患者或者专家的推荐,给那些饱受疾病折磨的人看到了希望的泡沫,俗话说,病痛乱投医,好多人就是抱着试试看,上当也就这一回万一真有效就错过机会的心态,而纷纷上当。
中国的药品什么都敢治,什么病都能治好,而这些药品,却都是一些小企业(个别大企业)或者小医院所生产,试想,如果这些药品这么好,各大公立医院为什么不销售?一些保健品在宣传治疗功效时,甚至强过药品,如果真有效果,我们的药品还要它干什么?保健品就是保健品,永远替代不了药品。非常广告就是让你上一当,所以非常广告的药品,周期都非常短,过一段时间靠广告火一段时间,都大家上完当了,很快就消失。
软广告:这是媒体见利忘义的充分表现,把这些药品或者保健品,做成新闻形式,让一般人很难识别,通过新闻的形式,增加产品的可信度,让你的上当变得更容易。但这些文章也具有很明显的识别特征:一般在健康版发布、介绍药品较多、介绍药品的生产厂家、功效、有效率,有些甚至具有硬广告的那些特征:专家、患者、协会推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