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中国·贵州
毕节试验区大方药品食品产业园区
招 商 引 资 项 目
二0一一年十月
毕节试验区大方药品食品工业园区
备注:24个项目已完成科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其中1—13项目为贵州省生物研究所编制,14—24项目为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编制。
毕节试验区大方药品食品工业园区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工业发展大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着力强化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我县工业强县战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毕节试验区大方药品食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毕节试验区大方药品食品工业园区概况
毕节试验区大方药品食品工业园区位于大方县东关乡境内,占地1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方案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园区距离大方县城3公里,距离毕节市50公里,距离毕节双池经济区10公里,园区周边有国道326线、大纳公路、贵毕公路、杭瑞高速公路、成贵快速铁路,距离在建的飞雄机场2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区位十分优越。
二、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一)企业准入条件
第一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规划的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 企业自建入驻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100万元/亩以上。 (二)土地使用
第三条 对入驻园区企业项目用地依法出让后予以优惠。1、净地供地价格
净地即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园区工业用地价格为2万元/亩;②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园区用地价格为1.5万元/亩;③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的,园区工业用地为价格0.5万元/亩;④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园区工业用地价格为零地价。
以上优惠政策兑现方式为企业先按成本价支付相关征地拆迁费用后,政府在五年内以奖励方式全额返还优惠部分。
2、熟地供地价格
熟地即完成征地拆迁和“七通一平”( 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供气、供热、土地平整)的土地,按15万元/亩向入驻企业供地。
第四条 政府在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以综合成本价出租或出售给企业。
第五条 园区基础设施(“七通一平”)和政府拟建的标准化厂房可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移交方式及回购方法与投资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对于部分市场前景较好,带动面大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辐射面广的企业,并有能力完善区块基础设施和厂房建设,自建自用的,政府无偿提供土地;企业可采用BOT模式进入园区或可向政府申请在缴纳的税收中,属县级可支配部分以奖励的方式逐年返还基础设施和厂房的投资。
第七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享受优惠政策)的,出让年限按照国家对土地出让年限规定上限执行。
(三)税费优惠
第八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主管部门按政策应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免于收取。
第九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全部免收。
第十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所缴纳税费的相关优惠,按照省、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由县政府项目牵头部门(按照项目属性,由政府指定项目牵头部门)全程代办。 办理结果纳入县的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政府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除正常的行业管理以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兑现程序
第十四条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园区管理机构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园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兑现。
(六)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县政府列为挂牌保护重点企业。
第十六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省、地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政策由县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政策县内外企业同等享受,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