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管理规定
01-09
一. 目的:
为控制生产所用利器,得到有效的收发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厂内的生产场所的利器管理。 三.职责:
3.1值班组长负责利器的收发。
3.2生产课主管负责利器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四. 工作程序:
4.1工厂所用利器的工序只有打骨工序,只能使用钳子,不能有其它的工具,并将钳子绑定在工作台上。
4.2其它地方不得使用任何利器,包装箱开箱时只能用自制的铁片, 不得使用能折断的刀片。
4.3利器每天上班时由班组长领走交到所用工序的工人并督促其绑好。 4.4下班时由班组长收回利器交到生产课主管处保管。 4.5每天收发利器由班组长作好领用记录。
4.6每天完工后,生产课主管对收回的利器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流失。
4.7当出现利器有丢失现象时,生产课主管要立即找班组长和使用者寻找利器下落,有必要时动员多名员工共同寻找,并通知其它工序的人员,注意利器有无流到其它工序,直到找出丢失的利器。
4.8除规定可以使用利器的工序外,其余的不得使用利器,若要使用必须通过生产课主管同意,按规定做好收发记录。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