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校建工作先进个人.节能
04-06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建字〔2013〕6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 校建工作先进单位、校建工作先进个人、
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社发局),各市直学校(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系统校建工作、节能工作,经研究决定进行2012年度校建工作先进单位、校建工作先进个人、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校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对象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社发局),根据2011年度校建完成情况、2012年度校安工程系统数据录入完成情况进行申报。
2.校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对象为: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社发局)分管校建的领导、校建办工作人员;市直学校分管总务的领导、总务人员、校建工作人员。
3.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对象为:市直学校(事业单位)分管节能工作的领导、节能工作人员。
二、申报名额
1.校建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县区(开发区、新区)完成具体情况,予以确认。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申报校建工作先进个人1人;各市直学校申报校建工作先进个人1人。
3.各市直学校(事业单位)申报节能工作先进个人1人。 三、申报时间
1.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社发局),各市直学校(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纸质表盖章后送一份交局基建房产管理处。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
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印发
“2012年度校建先进个人、节能先进个人”申报表
“2012年度校建先进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