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论新加坡与瑞士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个解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新加坡是典型的储蓄型国家代表,它们的社保制度特征是:(1)依法实施。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雇主与雇员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政府不提供任何资助。(2)个人账户积累。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账户,在职工退休或有其他生活需要时,将该费用连本带息发给职工个人,以化解各种社会风险。 新加坡1955年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同年,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开始只是一个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制度;同时,还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规定或补充办法逐步完善扩大的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适应当时社会和个人的需要。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从倡议至今,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0年到1955年7月为初创时期。
第二阶段从1955年到1965年为磨合时期。
第三阶段从1965年8月到1994年7月为调整发展时期。
第四阶段从1994年底至今为改进完善时期。
50多年来,这一制度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已由一项简单的老年储蓄计划逐步演变成向社会所有人提供养老保险、住房保险、医疗保险、资产增值、家庭保险等广泛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央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政府将储蓄这种传统的个人保障方式上升为国家行为产物,是一种强制储蓄计划,无收入再分配互济性,缺乏社会互助功能,而社会成员责任共担,互助共济恰恰是社保本来意义和重要功能,正因中公积金受到国际上非议,甚至把他同等强制性“强制性个人储蓄存款”同时由于国民个人收入差别,很容易导致会员之间在公积金存款上差距悬殊,进而导致保障待遇不平衡。此外,还是由于中央公积金制度缺乏社会互助功能,使得年轻雇员和低收入者的生活难以保障。
瑞典是北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体制是“北欧”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国从1901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后,经过60年的不断完善,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作为传统的高福利社会,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平稳,社会稳定。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整个人口增长缓慢,截止2002年4月,全国有158.6万退休者,约占人口总数20%,年支付养老金达1530多亿瑞典克朗(下同),以
至于在18.5%的缴费率中,有16个百分点要用于目前的支付,养老保险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现行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不管每年缴费多少,退休金都是15个最高收入年份平均收入的80%,只考虑了物价增长指数,没有社会经济增长变化情况,养老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现行养老制度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制定的,如果不改革,国家和社会将难以承受,结果势必造成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崩溃。鉴于此,瑞典政府及各党派均认为必须改革。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酝酿了十余年,议会中所有五个政党一致同意批准,在雇主、
雇员乃至整个社会没有引起大的波动。新制度原则上2003年开始执行,但新老制度过渡,it系统衔接和数据转换,必要的宣传准备早已进行。新制度的要点如下:
一是考虑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旧制度计算养老金时只考虑收入最高的15年,新制度计算养老金则考虑个人参加工作到退休前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取得的小孩4岁以下时的护理津贴、上大学所得津贴以及服兵役所得津贝占。,养老保险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现行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不管每年缴费多少,退休金都是15个最高收入年份平均收入的80%,只考虑了物价增长指数,没有社会经济增长变化情况,养老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现行养老制度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制定的,如果不改革,国家和社会将难以承受,结果势必造成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崩溃。鉴于此,瑞典政府及各党派均认为必须改革。
新加坡还是瑞典它们社保,成为当今典范,但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因此,社会保障是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稳压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改革社会保障体制,完善经费来源,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障接轨,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全社会的可良性循环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城乡全体社会成员实实在在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篇二: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财政困难
2、“寅吃卯粮”现象严重
仅以养老保险费为例。据世界银行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几乎所有的养老保险费都被用于支付现期退休金,支付给养老保险金的节余利息也是名义的。在目前制度下设立的个人帐户大多是空帐户,帐户上几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了,这样的空帐户根本不能满足积累养老基金的目标。
3、相关法制不健全
4、国家包揽过多,缺乏自我保障意识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由国家和集体单位包下来,没有个人的参与和积累,或虽有一点但形不成激励、制约机制。没有个人的参与和积累,全社会缺乏社会保障意识,把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误视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5、国家和社会经济负担日愈沉重
二、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借鉴
我们应该借鉴一些国外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改革。从世界各国(地区)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和以个人储蓄积累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目前绝大多数选择了以社会保险为社会保障主体模式的国家(地区),尽管在开始实施后表现出许多优点和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到头来却免不了陷入“寅吃卯粮,债台高筑”的泥泞和困境;而在实行以个人储蓄积累为社会保障制度主体模式的国家(地区),政府和社会的负担都比较轻,呈现出勃勃生机,有许多好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这里主要讨论新加坡的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公积金制度。
三、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在新加坡的保险制度中,强制储蓄型、完全积累式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被公认为是发展中国家一种比较成功的模式。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雇主、雇员共同支持并由法律保障的强制储蓄制度,包括普通帐户、保健帐户和特别帐户三个帐户,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存入专门管理机构,职工退休、购房、治病等情况发生时,才可动用其帐户上的资金,职工之间没有互相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属于一种自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自助制度建立以来,不仅为新加坡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在新加坡住宅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保障了社会成员在许多方面的需要,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为发
展中国家如何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开辟了一条成功之道。
1、公积金的缴纳。中央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中央公积金管理局”负责经办。法律规定, 雇主和雇员每月都必须向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缴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 55岁以下的雇员必须缴纳占其工资额40%的公积金, 但由雇主和雇员各缴20%。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随着年龄增长而逐步减少55-6岁为20%, 60一65岁为15%,65岁以上者为10%。这一办法主要是为了鼓励各单位雇用高龄雇员, 以缓解劳动力短缺的状况。缴纳的公积金可分别用于养老、购房、医疗和失业救济等。每位参加公积金制度的成员在其公积金中拥有3
个户头:1.特别户头。占工资额的4%的公积金放在此户头中用于养老及危急事件。2.普通户头占工资额30%的公积金放在此户头中, 用于各种法定投资和消费。3.保健户头。占工资额6%的公积金放在此户头中,主要用于支付医药费。放人此户头的比例, 随年龄的增长有所变化,35岁以下为6%,35-44岁为7%,45岁以上为8%。
会员每月公积金缴款存入的户头
注:表中数字分别是占薪金的百分比。
2、公积金的使用。
特别户头的存款主要用于养老金和应付意外事故。公积金成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工作能力或因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退休, 便可根据中央公积金管理局设计的支付办法领取退休金, 也可以将基金取出, 到政府担保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购买年金。普通户头的存款可用于购买政府建造的住房和私人住宅进行得到政府批准的投资资助子女的大学教育转拨部分款项以填补父母退休户头之用。保健户头的存款用于支付医疗和住院费用, 也可为家庭成员购买重病保险或人寿保险, 转拨支付他们的医疗费用。
3、公积金的运作和管理。
公积金制度由国会制定法律进行规范, 政府对于公积金存款无权动用只能以政府债券形式有偿借用并如期归还。中央公积金管理局设理事会, 由政府、职工代表、雇主代表、社会保障专家四方组成, 理事会主席由政府委任, 中央公积金管理局对公积金依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公积金存款的保值增值, 是公积金制度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中央公积金管理局作为公积金投资的信托人,依照公积金法和信托法进行资金的投放, 如购买政府债券从而为公积金存款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最基本的前提。二是把公积金的运营和解决会员的住房问题结合起来, 会员用公积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政府建房, 既解决了住房问题, 又为将来老年时添置了一笔保值增值的财产。
几十年来, 新加坡政府对公积金制度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如为了配合、促进经济的发展, 扩大公积金投资范围增加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和互济性, 以及对低收人者的优待等。形成了以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各种保险计划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制度。 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进程
4、公积金的优点
1、讲究效率。个人享受得保障待遇来源于个人帐户得储蓄金额;
2、增强了人们得自我保障意识;
3、强制自我积累机制不仅未增加政府得财政负担,而且通过积累起来得巨额公积金,为国家增加了大量建设资金,并形成了高储蓄——高积累——高增长——高就业——高积累得良性循环。
4、在协助国家应对日渐复杂的社会挑战与要求的同时,根据人们不断变化的需求与期望,灵活的做出不断的改进,终于形成了以公积金制度为基础,以各种保险计划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功能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四、对我国的借鉴
借鉴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我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转变思想观念。
新加坡推行的以公积金为支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自立自强、自力更生,不轻易依赖社会和政府的精神。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现时城乡居民在经济转型时期可能发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而采取的“保底”性保障措施,两者相差甚大。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运作方式,变救助、救济式社会保障为自助式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健全公民自立自强的社会保障体系。
2、健全保障体系。
新加坡的全民公积金制度,惠及全体国民,上至总理,下至员工,无一例外,体现出这一制度的广泛性,覆盖面广、受益面大、社会效益好。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相对较窄,还不能完全满足全体人民群众需要。比如,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农民养老保险还没有真正启动。因此,我们要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困有所助”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方位、无缝隙的社会保障体系。
3、强化基金征缴。
当前困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各项保险统筹金征缴不力。究其原因,除了全社会保障意识淡薄之外,还有少数企业有意逃避社会责任,部分劳动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等等,而社会保险统筹金征缴不力又势必影响社会保险金的统筹发放。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新加坡实施强制性征缴措施,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颁布全国统一的征缴法令,实行强制征缴,或者以税收形式统一征缴。同时,加快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做到有奖有罚,鼓励缴费,惩罚欠费。
4、建立以全民为对象的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
做到覆盖面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总结半个世纪的经验教训,企业各自负责养老已基本结束,企业和国家包揽难以为继。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如不动员全社会的参与,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很难实现的。社会保障是全体公民平等享受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全体公民承担供款的义务。另外,我国目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渐渐不堪重负。以新加坡的经验为借鉴,我国必须坚持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以个人负担为主要原则,建立一个以全民为对象的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认真学习借鉴新加坡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一定能够趋利避害、趁势而上,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篇三:独具特色的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独具特色的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发表日期:2009-6-22 9:25: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76 【打印】【关闭】
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问题,并以此为着力点,构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新加坡和谐社会的建设。与西方传统福利保障制度相比,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有其独特之处。
把改善民生作为执政的重要理念和目标
追求和谐、平等的社会,以人为本、促进人民福利,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一贯坚持的执政理念;让人民享受到看得见的利益和实惠,生活过得更美好,是人民行动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从1965年立国至今,人民行动党和政府坚持不懈地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重要课题。在人民行动党的宗旨中,既有“确保、维护及保卫新加坡的独立、主权及国土完整”、“通过民选代表和民主政治,保障及促进人民自由和福利”、“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宽容的多元种族社会”等长期目标,也有诸如“按功酬赏、敬老扶弱、体恤病残”、“为国民提供教育与训
练的平等机会,使他们发挥所长,各得其所”等具体目标。新加坡政府确定自己的使命就是:“建立一个成功的、充满活力、安全稳定、欣欣向荣的卓越国家;为新加坡人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创造最好的条件;致力于造就一个人人相互尊重与关怀、充满爱心与凝聚力的和谐社会。”
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妥善解决国民保障问题
新加坡政府认为,在这方面政府责无旁贷,但也要充分调动个人通过努力工作为自己积累保障的积极性。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新加坡政府从本国实际出发,发展和完善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障设计在总体上遵循“低供给”的原则,倡导人们自力更生去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成员给予救助,如对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生活救济和救助金等,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辅助部分。
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属于个人账户储存基金模式。即所有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是公积金局的会员,无论是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雇员月薪收入的一定比例缴交强制性的公积金,公积金局每月收缴的公积金款项经过计算记入每个会员的个人账户中。因此,会员的公积金存款与他本人的工作收入紧密相连,而所享受的保障待遇又与其个人账户上的存款直接挂钩。也就是说,会员的收入越高,其公积金存款就越多,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越高,年老时的保障就越好。因此,会员为了获得更稳妥可靠的社会保障,享受到更优厚的社会保障待遇,只有加倍努力工作,争取更高的工资收入。而且随着公积金制度日趋完善,公积金可供使用的款项逐年增加,更激发会员们为积累更多的公积金储蓄而发奋工作。这就弱化了对政府的依赖意识,弘扬了自强自立、自力更生的优良精神,有利于建立新的国民意识。 新加坡政府主张“人民的事由人民自己掏钱”,从保障资金的来源上强调个人对自己的福利保障要承担足够的责任。他们认为西方的福利主义滋长了人们对政府的依赖,缺乏激励机制,是不可取的。因此,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国民的自保性,建立分担机制,从发挥政府、个人和社会三者的积极性出发,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介入,但不包办代替,在以政府责任为主体的传统社会保障中强调更多个人责任。这一点与西方国家盛行的福利型社会保障,政府每年要提供大量补贴和拨款相比不同,不失为一种符合新加坡国情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如上所述,新加坡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制度、教育计划以及投资计划等。这一集退休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为国民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障制度使国民在退休时有一笔可观的公积金存款,确保其退休后能有较高的收入安享晚年;面向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制度,使广大中低收入阶层能拥有自己的住房,人们安居乐业;医疗保障的“3m”计划为会员及其家人提供了所需医疗费用,使国民享受到良好的医疗保障。此外,中央公积金的用途扩大到教育支出,有助于促进会员及家庭的智力投资,提高国民整体文化素质。 总之,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满足了国民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促进了国民健康与福利,解决了危及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对维护多种族和谐相处、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应当指出的是,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按照“效率优先,机会平等”的价值理念而设计的,在以关注公平为主的传统社会保障模式中增加了更多的效率机制。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协调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李光耀强调指出:“如果从工作和进步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利益,没有公平地让全体人民分享,我们就不会得到他们全心全意的合作和参与。”“不
能听任自由竞争造成社会不公引致局势紧张”但同时又紧记效率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重新分配不能过头,以致造成浪费和滥用,卓越者不再奋发图强”。正是抱着这一理念,新加坡政府虽然主张通过国家的力量给予低收入阶层一些照顾,扶弱济困,以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但却反对实行欧洲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避免“泛福利”现象的发生。
这一价值理念在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中得到鲜明的印证和体现。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实施“3m”计划,不论公务员或私人企业雇员,不论富有者还是贫困者都有能力负担自己和家庭的医疗保健费用,从而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证了社会公平。同时,划入个人医疗保健储蓄账户的资金是以会员的工资为基数,使得医疗保健储蓄与个人工作收入紧密相联。会员越是努力工作,医疗保健储蓄存款就越多,他所享受的医疗服务越好,这又体现了效率原则。为此,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曾被一些国际机构和学者誉为“公私兼顾和公平有效”的制度。而住房保障制度在对社会较脆弱阶层给予补贴,满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同时,也不是人人享受同样的福利、买到同样的房子,而是根据自己的能力来选择购买大小、档次、舒适程度不同因而造价也不同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