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
大连市统计局印制 2010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 4 二、报表目录 ........................................................................ 5 三、调查表式 ........................................................................ 6
(一)劳动统计基本情况表式 ...................................................... 6
劳动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 6 (二)基层年报表 ................................................................ 7
劳动情况(I102-1表) .......................................................... 7 (三)基层定期报表 .............................................................. 8 劳动情况(I202-1表) .......................................................... 8 四、附 录 ....................................................................... 9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 .................................. 9 (二)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 11 (三)劳动统计报表须知 ......................................................... 13 (四)劳统计报表网上报送方法 ................................................... 19
一、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等情况。 (三)本报表制度是大连市统计局对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各企业(单位)报送劳动统计报表的要求。综合范围为大连市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单位)的资料(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 (五) 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基层单位在大连市统计局信息采集与处理平台上填报劳动统计报表。
(六)基层表中“单位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报酬”指标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七)本报表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一)基层年报表
(二)基层年报表
(三)基层定期报表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6—
三、调查表式
(一)劳动统计基本情况表式 劳动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7—
(二)基层年报表 劳 动 情 况
表 号:I 1 0 2 – 1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10) 87 号
用工单位填报:
补充资料: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人,
人。 千元,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填报。
2.上报时间:基层单位上报时间由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自定;市直报单位上报时间按市统计局年报会规定时间上报。
(三)基层定期报表
劳 动 情 况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表 号:I 2 0 2 — 1 表 企业□ 事业□ 机关□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文 号:国统字(2010) 87 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填报。
2.上报时间:基层单位上报时间由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自定;市直报单位上报时间按市统计局年报会规定时间上报。
四、附 录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
续表
(二)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1、劳动力资源总数 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
口数。
2、从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包括:
(1)全部职工
(2)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3)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
(4)城镇个体劳动者
(5)农村社会劳动者
(6)其他社会劳动者
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3、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劳动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1表)的单位
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4、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
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
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
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
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6、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
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7、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在岗职工人数。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12或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4个季的平均人数之和÷4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内3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3)
8、其他从业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
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
港、澳、台方人员。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
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9、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
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1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
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
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
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
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2、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就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13、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
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14、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
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
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15、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
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16、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
额。它表明一定时期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17、国有控股单位 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
实际控制的企业。
“国有控股”可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两种。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
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
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
(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三)劳动统计报表须知
为保证劳动统计工作顺利完成,我们将报表中常出现的错误进行整理、归纳、列出,并提出改正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加强审核。
一、劳动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表ILD001填报注意事项
01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按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名称填写,不得写简称。
(2)单位通信地址:填写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写简称。
(3)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大连市行政区划及城乡属性代码(2008年)》填写到第9位。
(4)单位电话:填写正在使用的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修改并保存。
(5)邮政编码:填写正确的邮政编码,保证邮政编码与通信地址的一致性。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写各类人员的全名。只填写姓氏是错误的。
(7)填表人电话:填写填表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确保能够通过电话找到填表人。
(8)电子邮箱(e-mail)地址:如果有电子邮箱应填写正确的邮箱地址。
02行业类别
新行业代码:必须填写。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填到小类,
4位码。填写与经营范围、生产产品不相符的代码是错误的。
0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会计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列表中正确的会计制度类别,将正确的1位数字代码填在空白处。
04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类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列表中正确的3位数字代码填在空白处。
05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列表中正确的2位数字代码填在空白处。
06企业控股情况
控股情况: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列表中正确的1位数字代码填在空白处。
二、关于劳动情况表(I102-1、I202-1)的审核须知
1、审核须知:
虽然网上的劳动统计报表有严格的审核公式,但仍有很多逻辑审核关系需要认真、细致的工作才能发现。因此,各单位统计人员要着重从报表数字的大小、计量单位、是否漏项、合理性、逻辑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报表中常出现的问题我们加以归纳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错误出现。
(1)报表时期:劳动统计报表中,从业人员数据填报的是时点数。以季末人数为例,一季度填报的是截止到季末止的实有人数而不
是1-3月份的累计人数;劳动报酬数据填报的是时期数。以劳动报酬为例,一季度填报的是1-3月累计发生额,二季度填报的是1-6月累计发生额,以此类推。
(2)计量单位:单位从业人员指标的计量单位是“人”,劳动报酬指标计量单位是“千元”。
(3)平均人数的计算:年报的计算方法是: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12。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报表单位是否全年营业,平均人数都按12个月来计算。例如:某企业一年中只有6个月正常营业,需要用报告年内6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12,直接除以6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因劳动统计季报当中没有“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这个指标,经与省局沟通,确定季报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季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一季度单位从业人员季末人数)/2
二季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二季度单位从业人员季末人数)/2
三季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三季度单位从业人员季末人数)/2
(4)劳动报酬:如果报表单位在岗人数不为“0”,而劳动报酬经查询确实为“0”或低于1千元的,可以采取强制上报的方法,不可以擅自填“1”。
(5)关于“劳务派遣工”的统计问题,年报中“劳务派遣工”
在“补充资料”中体现;季报中的“劳务派遣工”由劳务公司统计,统计在“在岗职工”中,而用工单位不统计。
(6)关于“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的统计问题,“离退休人员”不属于“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的范畴。
(7)平均工资:须加强对平均工资的审核。主要从平均工资偏高或偏低两方面审核,平均工资偏高的确定,以同期数据和上期数据及平时所掌握的不同行业工资水平情况作参考(查看某单位的上期数据可在报表浏览状态下按F12键);平均工资偏低的确定,以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参考。必须查清偏高或偏低的原因,并在《报表说明》中列出。
2、修改须知:
(1)已上报未验收的单位,如果发现填报错误,需要修改数据,要先取消上报,修改后再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次上报。
(2)上报并且已验收的单位,如果发现填报错误,需要修改数据,要取消验收、取消上报后,修改数据,然后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次上报。
3、验收须知:
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报表审核无误后,一定要及时验收,如果不验收,市局就视为没报表。
4、报表的留存须知:
单位在确定报表正确上报之后要及时打印报表并留存(在报表浏览状态下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打印报表”项)。
三、密码重置说明
(一)登录采集平台中出现的问题
1、登录名的填写
(1)登录名的位置填写9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号。登录名的位置填写单位名称是错误的。
(2)登录名只填组织机构代码上的9位有效数字,如代码号是12345678-9,登录名为123456789;代码号中的英文字母一律大写。
2、首次登录的操作方法
(1)首次登录时的登录名和密码都是9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的填写方式与登录名要求相同。首次登录时不输入密码是错误的。
(2)首次登录成功后,系统会提示修改密码,必须修改,否则以后将无法正常登录。
(3)修改后的密码自己必须有记录,保存好。保证以后上报能够正常登录。
(二)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
1、判断是否确实需要重置密码
(1)如果有报表单位提出无法登录信息采集平台,未必是密码错误。必须问清楚报表单位登录不成功的原因,进一步确定是否确实需要重置密码。
(2)一个报表单位中有多个部门进入统计局信息采集平台报表的,应共用同一个密码。如果发现密码不正确,首先要询问一下是否有其他部门修改了密码。同一个单位各部门必须共用同一个密码,彼
此不得保密。
2、申请重置密码的流程
(1)重置密码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号(9位码)、单位的全称、重置密码的原因、领导签字、单位公章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重置密码申请的报送规定:基层单位重置密码,须由各区市县统计局将申请报告统一收集上报市局人口就业处。时间定于报表期内每日上午11:30上报市局人口就业处。(传真号码:83766802)
四、特别强调的问题
1、基层单位在报表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需及时与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沟通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由各区市县将问题统一收集,上报给市局人口就业处解决。
2、各区市县统计局上报的报表,必须保证报表单位数量和数据质量与信息采集平台保持一致。我们最终的汇总数据将以信息采集平台经过验收的数据为准。
3、各区市县在审表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不得擅自修改,需经与报表单位核实后,由报表单位自行修改。
(四)劳统计报表网上报送方法
1、网上报表请登录大连市统计局信息采集与处理业务平台。
2、网址:http://cj.stats.dl.gov.cn(或登录“大连市统计信息网”,点击首页右侧的“数据采集”。)
3、用户名及用户密码(对第一次登录用户而言)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即法人代码)。第一次登陆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牢记密码。
4、在“数据采集”的“综合处理”下进行填报工作,在完成录入、保存、审核、点击上报后,填报工作方为结束。(填报时可参考网站首页的“网上填报使用手册”)
5、劳动统计报表必须在网上报送。对于还未实现网上直报的和新增的企业(单位),要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网上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