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管理制度
一. 办事处员工差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各地办事处或总公司下派员工因工出差补贴及各项费
用标准,对各办事处员工及总公司下派人员因公出差实行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办事处人员及公司下派到办事处人员,费用由个办事处统一报销。 第二条
第二章 差旅制度具体内容
办事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后按计划出行。
如办事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按计划出行。
第四条 管理标准
第三条
1. 员工住宿、餐费补助,按规定标准使用,不提供发票。如遇(半天)情况,按实际情况扣除餐补一半金额。
2. 出差人员如遇主办方或公司安排食宿交通的,则公司不予报销及补助相关费用。
3. 如出差员工因工作任务需要与客户入住同一宾馆,或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提前申请,可适当提高住宿标准。
4. 原则上同性双人出差只允许住一间双人标房。
5. 如因季节性因素等原因造成宿费上升,在出差申请中提前提出,经审批后可适当提高住宿标准。
6. 员工乘坐交通工具说明:
a. 员工按以上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交通费。
b. 公出乘坐长途客车者,凭票据实报实销。
c. 如有特殊原因需提高出差各项标准者,需经总经理审批。
7. 员工因公外出可根据出差时间、地点经总经理审批后向行政人事部申请相应数额的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内结清借款,在一周内未能结清者,财务部应在其当月工资中先予扣除,等报销后再行核算。
8. 员工出差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9.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自然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经经理领导(主管领导)请示(请示可去掉否)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变更出差地点,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0. 员工出差之前应将《出差申请单》上交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